第七十九節 (四)(2 / 3)

李長誌控訴書(1954年5月15日)

我叫李長誌,北峪村人,控訴萬惡的日本強盜,殺害我家七口人的滔天罪行。

我從小就給人家放羊,我家原有十口人。一九四二年舊曆三月初二那天,日本鬼子包圍我村,我家老小都逃到影碑山火石洞內避難,不幸被日寇慘殺我家七口人。想起當時的淒慘情景,真是一言難盡。我父親李有餘,當年四十三歲。初四那天,被日本鬼子從洞內拉出,強迫他說八路軍在什麼地方,當他回答說不知道時,竟遭到一陣棍子毒打。打後,又用一捆一捆的香火燒,燒完前胸燒後背。燒得遍體是傷,混身流油,吱吱發響,死去活來。我父親疼痛難忍的叫喊聲,使人無不膽顫心寒,一直燒了四個小時之久。

我父親死去之後,剩下老小九口,仍隱藏在洞裏,餓得白天在洞裏吃泥咽土,夜半趁敵人離開洞口時爬出尋找樹葉充饑。可是,日本鬼子的暴行還沒個完,竟又在三月初六向洞內施放毒氣,我表叔鐵創十三歲,我三弟三章三歲,均被熏死。還有我母親和我姐姐的遭遇也很悲慘,我母親被毒死後又被救活,後來在洞內又生下一個懷孕五個月的弟弟。我姐姐安定,那時已經懷孕六個月,也被熏死。

這些萬惡的日本強盜,把我家殘害得這樣悲慘,我的冤屈在心裏已憋了十幾年了,仇恨不時湧向心頭。我要求人民政府為我們報仇雪恨,嚴懲這些殺人不眨眼的罪惡滔天的日本戰犯。

查訊控訴人李有遙筆錄(1954年11月11日)

為了查清前日本陸軍一一七師團中將團長鈴木啟所屬部隊在遵休縣魯家峪鄉的燒殺掠奪等罪行,遵化縣人民政府霽德榮於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訊問了控訴人李有遙。李有遙稱。今年三十二歲,職業農民,家住遵化縣魯家峪鄉北峪村。

問:你把鈴木啟久所屬部隊侵略到魯家峪鄉後,對居民的殺害情況談一談。

答:鈴本啟久一九四二年舊曆三月初二入侵到東峪,初三那天下午到北峪,當時百姓都逃走了,大部分跑到附近山上火石洞子裏藏起來了,有些家一大部分往北跑了。在初四那天,日寇開始在山上搜洞子。當時我們洞子裏共有二十八個人,因為我們不出來,日寇便向洞裏施放毒瓦斯,沒熏死我們,以後用開山炮轟洞子。由於我們在洞子裏住了七天沒有吃的,後來,我們二十八個人被迫都出來了。出來之後,日寇把我們二十八個人都逮捕了,然後拷問我們,問哪有八路的東西?哪裏還有山洞子?因為我們不知道,於是,在十一日那天殺了十七個人,以後又把我們十一個人押到魯家峪劉玳房子西邊白薯井旁邊殺了九個。其中,有張俊金沒被殺死!被殺的二十六個人當中,也有別的洞子的人。最後把我送到撫順煤礦當勞工去了,做了四個月勞工才逃回來。

問:日寇用什麼刑罰了?

答:我受到了有棒子打、吊打,活埋半死再挖出來,對別人的刑罰還有灌涼水等,另外一些我記不清了。

問:在你們村這一次屠殺了多少人?

答:被殺死的非常多,數字我不清楚。

問:以上情況你是怎麼知道的?

答:是我親眼見到的,也是我自己所受到的,所以我記得很清楚。

問:你以上講得話都實在嗎?如有偽造,你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答:所講的情況完全屬實,如果有一點偽造,我願負法律責任。

以上筆錄向我宣讀,記載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