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官家夜訪(1 / 2)

北宋自打宋太祖趙匡胤開始,就明令規定,對於違反規定的侵街情況,街道司要及時如實上報,不得有任何隱瞞,否則,街道司的司丞和負責巡街的兵卒將會受到嚴懲。

這不,王浩把他紀錄的本子,在今個兒午時的光景,送到了在街道司衙門辦公的司丞孫有財的手上。

對於王浩呈送的本子,孫有財並沒有當麵翻看,而是等到王浩離開了他的辦公房之後,他這才打開翻閱了一下,看看裏麵得都紀錄了些什麼內容。

讓孫有財感到驚奇的是,這個本子上隻有前麵半頁的內容,後麵的紙張全是空白。

不僅如此,王浩紀錄在本子第一頁上麵的文字內容,竟然是反映當朝副宰相夏竦宅邸大門前,左右兩側的兩尊大石獅子超出了“表木”的界限,大概有半丈餘,絕對是屬於侵街占道的行為。

要知道,夏竦可是當朝副宰相,在朝廷大臣中間,其地位僅次於宰相晏殊,可謂是權傾朝野,在他們這些吏百姓們眼中,那可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是萬萬得罪不起的。

盡管按照《宋刑統》的相關規定:“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其有穿穴垣牆以出穢汙之物於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無罪。主司不禁與同罪。”

可是,在具體執行層麵,遇到一些達官貴人,宅院府邸有侵街占道的行為,擔任街道司司丞的孫有財,自然是得罪不起,他不僅自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於手下如實彙報的情況,也都是束之高閣,不對上級的都水監如實彙報,當做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過。

這下,讓孫有財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巡查侵街占道的王浩,竟然查到了當朝副宰相夏竦的頭上,這分明就是在找死,在他看來,王浩的做法簡直是愚不可及。

原本孫有財打算把王浩呈送的這個本子付之一炬,化成了灰燼之後,也就不會被其他人知曉此事。

不過,待他轉念一想,按照《宋刑統》的相關規定,若是他隱瞞不報,此事若在以後東窗事發,他的這個司丞的官位不僅保不住,恐怕還會被關進大牢,甚至丟掉性命。

暗自在心裏頭權衡了一番利弊得失之後,猶豫不決的孫有財,終於做出了向都水監如實呈送的決定。

在此時的孫有財看來,反正這個本子上所記錄的內容都是出自王浩一個人之手,他隻是出於職責所在如實上報而已。

即便是被夏竦得知了此事,要找人尋私憤,也找不到他孫有財的頭上,王浩才是首當其衝的始作俑者。

念及至此,孫有財就二話不,隨即命人把王浩送來的這個本子,送往了街道司的上級衙門——都水監。

或許都水監的審閱官吏,也認為這件事情跟都水監無關,反正是街道司呈送上來的,就算是夏竦事後要找麻煩的話,也是找街道司的麻煩。

就這樣,從街道司到都水監,再到工部,又到了尚書省,最終,在當的傍晚時分,大概在酉時的光景,王浩的這個本子,被放在了宋仁宗趙禎的禦案上。

大抵申時三刻的光景,宋仁宗趙禎用過了夕食,先是在福寧宮外麵的後花苑,跟曹皇後散了會兒步,隨後,就返回到了福寧宮內,繼續掌燈翻看禦案上呈送上來的奏章。

起初,宋仁宗對於全國各地府州縣官吏們呈送上來的奏章內容,一邊搖頭歎息,一邊不發一語。

主要原因是,趙禎看到這些奏章內容幾乎都大同異,要麼當地國泰民安,要麼風調雨順,要麼糧食豐收,反正幾乎都是千篇一律的報喜不報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