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黨“聽其言,觀其行”的方針,我們對袁崇煥己經完成了“聽其言”,現在再來“觀其行”。
從史料中我們可以看到,袁崇煥兩次赴遼期間,做出了許多讓人震驚的事情,並引起了巨大的爭議。具體有以下一些事情:
一、越級反映意見;
二、擅殺將領杜應魁;
三、拒絕執行高第撤退的軍令;
四、驅逐大將滿桂;
五、兩次私下與後金議和;
六、矯詔擅殺大將毛文龍;
七、抗旨賣糧食。
對於前麵六件事情,前文己經講過,不再贅述。下麵簡單介紹一下抗旨賣糧這件事,明代把此事稱為“市米資盜”。
有一年天下大災,許多人家裏都沒有糧食,有一個大戶人家,雖然家裏糧食並不多,但日子還能過得下去。這個大戶人家有兩個鄰居,一個是乞丐,一個是強盜。大戶人家聘請了一個護院負責防盜。
有一天,乞丐來到大戶人家的門口,跟護院商量,要求施舍一點糧食。護院請示主人,主人很同情乞丐,但是乞丐跟強盜的關係很好,如果施舍乞丐,很有可能乞丐把糧食給強盜,因此很為難。最後主人同意如果乞丐討上門來,可以施舍一點,但是一定要把握好量,杜絕乞丐把糧賣給強盜。
於是護院就開始施舍糧食給乞丐,可是過了一段時間,乞丐和強盜都吃得飽飽的,並且一起打進院子搶東西。
事情大致如此。
對於不聽話的北方遊牧民族進行餓困,是明代的一項基本國策,尤其是在軍事鬥爭不利的情況下,這是唯一行之有效的手段,明代曆史上多次采用這種手段削弱遊牧民族,成效顯著。
崇禎二年春,中國東北發生大饑荒,蒙古東部和後金地區都遭受嚴重的饑荒,此時正是對後金進行餓困和削弱的難得機遇。
在肚子的驅使下,一部分蒙古部落竄入袁崇煥的防區,請求用皮貨、人參等物換取糧食,於是這年三月,袁崇煥上奏要開馬市售糧於蒙古。
由於漠南蒙古許多部落叛入後金,與後金有千絲萬縷的聯係,朝廷考慮到一旦開市,後金很可能會冒充蒙古人混雜其間,或者從蒙古人手中購買糧食,因此崇禎親自下旨禁止賣糧給蒙古人。
後來考慮到“安定團結”的因素,崇禎同意賑災,但決不允許開市,他再次下旨:“西夷通虜,譏防緊要。奏內各夷市買於東,明是接應,何以製奴。著該督撫嚴行禁止。其招來屬夷,其有饑困,查明部落多少,計口量許換米,不得賣與布帛米糧及夾帶禁品。路將等官,倍加偵察,如有疏違,以通夷罪論處。”
崇禎的主要意思是不許賣米,如果真有特別困難的蒙古人求上門來,在做好統計的基礎上,可以按照人頭進行交換。
旨意中申明了違反規定賣糧有嚴重後果——以通敵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