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1 / 1)

林特,字士奇。生於南唐應歷年間(公元約951~957)。其祖父林揆係後唐長興四年(933)首任順昌縣令,故定居順昌。

特少穎悟,十歲,謁江南李景,獻所為文,景奇之,命作賦,有頃而成,授蘭臺校書郎(管校勘書籍)。北宋開寶八年(975),南唐滅亡,偽官皆入見,特袖文以進。太宗以為長葛(今河南省長葛縣)尉,改遂州(今四川省遂寧縣))錄事參軍、隴州(今陜西省隴縣)通判。代還,命中書引對,授大理寺丞、通判隴州,有治狀。田重進鎮永興,太宗以重進武人,選特與楊覃並為通判,人賜白金二百兩,給實奉。會出兵五路討李繼遷,督所部轉芻粟,先期以辦。呂蒙正辟通判西京留守事。蒙正入相,薦之,端拱元年(988),入判三司戶部勾院。

淳化三年(992)為永興(今陜西省西安)軍通判。鹹平年間,度支使梁鼎“製置陜西青白鹽,前後上議異同”,宋真宗派林特等前往考察利弊。林特經過調查研究,認為製置青白鹽,不利朝廷與百姓,上書請恢復舊鹽商販。此議正合真宗意,升林特為禮部員外郎、戶部副使、鹽鐵副使。

景德元年(1004),真宗北征,命同知留司三司公事,遷司封員外郎。景德三年(1006)真宗車駕謁陵,為行在三司副使,詔與劉承珪、李溥比較江淮茶法。因裁定新製,歲增課百餘萬,特遷祠部郎中。大中祥符元年(1008),真宗封禪泰山,第三年祭祀汾陰,皆為行在三司副使。以右諫議大夫權三司使、修玉清昭應宮副使。將祀太清宮,遣特儲供具,為行在三司使。禮成,進給事中,為修景靈宮副使兼修兗州景靈宮、太極觀。昭應宮成,遷尚書工部侍郎,真拜三司使。樞密使寇準言特奸邪,又數與爭事,帝為出準,特在職如故。後罷三司,以戶部侍郎同玉清昭應宮副使。兗州宮觀成,遷吏部侍郎。天禧元年,為修上《聖祖寶冊》副使,轉尚書右丞。

天禧四年(1020)升任工部尚書兼太子賓客。

乾興元年(1022),仁宗即位,調林特為刑部尚書、翰林侍讀學士。

特與王欽若、丁謂、、陳彭年、劉承珪,五人號稱“五鬼”。時天下完富,丁謂以符瑞、土木迎帝意,而以特有心計,使幹財利佐之。然特亦天性邪險,善附會,故謂始終善特。

同年底,因其好友丁謂(官居宰相),勾結宦官雷元恭,遭貶職為崖州司戶參軍,林特亦被貶任許州(今河南省許昌縣)知州,後調回任戶部尚書。不久病逝,追贈尚書左仆射。

其人長於吏事,曾奉詔撰《會計錄》三十卷、《東封西祀朝謁太清宮慶賜總側》三十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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