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議完畢之後,我們應該注意以下細節,才能夠體現出良好的商務禮儀。主要包括:

·會談要形成文字結果,哪怕沒有文字結果,也要形成階段性的決議,落實到紙麵上,還應該有專人負責相關事物的跟進;

·贈送公司的紀念品;

·參觀,如參觀公司,或廠房等。

·如果必要,合影留念。

商務洽談會四項原則

商界人士在準備商務洽談時,應當謹記如下四項基本原則:

第一,客觀的原則。所謂客觀的原則,意即在準備洽談時,有關的商界人士所占有的資料要客觀,決策時的態度也要客觀。

占有資料要客觀,是要求談判者盡可能地取得真實而準確地資料,不要以道聽途說或是對方有意散布的虛假情報,來作為自己決策時的依據。

決策時的態度要客觀,是要求談判者在決策時,態度要清醒而冷靜,不要為感情所左右,或是意氣用事。

第二,預審的原則。所謂預審的原則,含義有二:其一,是指準備洽談的商界人士,應當對自己的談判方案預先反複審核、精益求精;其二,是指準備洽談的商界人士,應當將自己提出的談判方案,預先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或主管人士審查、批準。

雖說負責洽談的商界人士擁有一定的授權、在某種特殊的情況下可以“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或是“先斬後奏”。但是這並不等於說洽談者可以忘乎所以、一意孤行。在洽談之前,對自己的方案進行預審,既可以減少差錯,又可以群策群力、集思廣益,使方案更臻完美。

第三,自主的原則。所謂自主的原則,是指商界人士在準備洽談時,以及在洽談進行之中,要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要相信自己、依靠自己、鼓勵自己、鞭策自己,在合乎規範與慣例前提下,力爭“以我為中心”。

堅持自主的原則,有兩大好處:一是可以調動有關的商界人士的積極性,使其更好地有所表現;二是可以爭取主動權,或是變被動為主動,在洽談中為自己爭取到有利的位置。

第四,兼顧的原則。所謂兼顧的原則,是要求商界人士在準備洽談時,以及在洽談過程中,在不損害自身根本利益的前提下,應當盡可能地替洽談對手著想,主動為對方保留一定的利益。

商務會議禁忌事項

1.發言時不可長篇大論,滔滔不絕(原則上以3分鍾為限)

2.不可從頭到尾沉默到底。

3.不可取用不正確的資料。

4.不要盡談些期待性的預測。

5.不可做人身攻擊。

6.不可打斷他人的發言。

7.不可不懂裝懂,胡言亂語。

8.不要談到抽象論或觀念論。

9.不可對發言者吹毛求疵。

10.不要中途離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