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是融洽人際關係的重要一環,一個家庭裏,即使親如父母、兄弟、姐妹、伯叔、夫妻、妯娌等眷屬,也要靠長幼有序、尊卑有別、上慈下愛的倫理關係來維係,才能保障彼此之間的秩序與家庭的和諧。過去台灣在中華文化複興運動中,特別提倡科學、民主、倫理,可見倫理在中華文化當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分量。
佛教自東漢傳入中國以後,由於長期以來一直以寺院的出家僧侶為主,致使一般人以為佛教隻重出世思想,忽略對居家生活的關心。其實佛教是僧俗四眾所共有,也重視家庭倫理,例如《無量壽經》告訴我們:家人眷屬“當相敬愛,無相憎嫉”;對於資生日用要“有無相通,無得貪惜”;甚至平日相處要“言色常和,莫相違戾”。從這些話就可以看出,佛陀的教化實在是深具人間的性格與生活的功用。
家庭是每個人的生活重心,孝順則是人倫之始,是倫理道德實踐的根本,所以在家庭的人倫眷屬關係當中,佛教首重孝道的提倡。佛教認為,孝順父母,報答親恩,這是上報“四重恩”之一;反之,弑父弑母,則是不通懺悔的“五逆大罪”。《觀無量壽經》更將孝順父母列為往生淨土的重要資糧。
過去,儒家主張:生養死葬、晨昏定省、和顏悅色、恭敬柔順,此乃人子孝親之道;佛教也說:“盡心盡壽,供養父母;若不供養,得重罪。”(《五分律》),又說:“供養於父母,及家之尊長,柔和恭遜辭,離粗言兩舌。”(《雜阿含經》)。但是,佛教更進一步認為:“非飲食及寶,能報父母恩,引導向正法,便為供二親。”(《不思議光菩薩所說經》);蓮池大師在《緇門崇行錄》中,他把孝順分為三等:“生養死葬”,隻是小孝;“榮親耀祖”,是乃中孝;“導親脫苦”,才是大孝。因此在《本事經》及《佛說孝子經》中一致說道:“能開化其親,才是真實報父母恩”;也就是說:“父母若無信,則使起信心;父母若無戒,使住於禁戒;父母性慳吝,則使開智慧,為子能如是,始足報親德”(《毗奈耶律》)。
佛教的孝親思想超越一般世俗的小孝,但是過去一般人總認為“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以此來批評僧侶披剃舍俗,割愛辭親,是為大不孝。其實翻開佛教的經典,從佛陀“為父抬棺”(《佛說淨飯王般涅槃經》)、“為母說法”(《佛升忉利天為母說法經》),不但恪盡人子之道,成為孝親的典範,甚至在《賢愚經》及《睒子經》都說:佛陀是因仁孝故,成三界之尊。
此外,目犍連尊者救母於幽冥之苦(《盂蘭盆經》);舍利弗入滅前,特地返回故鄉,向母辭別,以報親恩(《賢愚經》);明朝蕅益大師四度割臂,為病危的母親求壽(《蕅益大師傳》);民國的虛雲和尚,三年朝禮五台山,以報父母深恩(《虛雲和尚年譜》)。乃至道明織蒲供母、師備悟道報父、道丕誠感父骨、宗頤念佛度母(《緇門崇行錄》)等,都說明出家人雖然在人倫關係上有了不同的內容,但並未放棄孝養父母的人子之道,因此留下不少膾炙人口的感人事跡。例如惠心沙彌之母,勉其用功道業,不以皇帝賞賜為榮,不以母親一人為念;洞山良價以《辭北堂書》表明誌在求道的決心,其母雖然“日夜常灑悲淚”,仍抑製愛子之情,回書勉勵其修道證果,尤其感人肺腑。
佛教對孝道的提倡,不但把“孝順父母”與“供養沙門、尊重梵行”,同樣列為“人法”(《摩訶僧祇律》),尤其《心地觀經》更說:“勤加修習,孝養父母,若人供佛,福等無異,應如是報父母恩。”甚至《父母恩重難報經》認為:“假使有人左肩擔父,右肩擔母,研皮至骨,穿骨至髓,繞須彌山,經百千劫,血流沒踝,猶不能報父母深恩。”足見佛教對孝道的重視。
社會上,在家者有在家者的人倫關係;佛門裏,僧團也有師徒與師兄弟的關係。《四分律》說:“和尚看弟子,當如兒意看;弟子看和尚,當如父意看。展轉相敬,重相瞻視,如是正法便得久住。”《太平禦覽》雲:“師者,發蒙之基,學者有師,亦如樹之有根也。”《忠心經》雲:“道成乃知師恩。”佛教裏,師徒之間的情誼有時更甚於世間的親情,如晉朝曇印罹病危篤,弟子法曠七日七夜為其虔誠禮懺(《西天目祖山誌》);元朝印簡遇兵難,猶一如平常事奉其師中觀沼公,深受元兵敬重(《佛祖曆代通載》);布毛侍者依止鳥窠禪師16年方受點撥,了悟自家麵目(《景德傳燈錄》);宋朝懷誌謹遵老師真淨克文的遺訓,堅拒住持領眾,拋名利於腦後(《五燈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