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院令第 156 號發布, 根據 2005 年 12 月 18 日 《國 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 登記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2006 年 2 月 15 日財政部發布,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5.企業會計準則第 1 號——存貨(2006 年 2 月 15 日財政部發布,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6.企業會計準則第 2 號——長期股權投資(2006 年 2 月 15 日財政部發布,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7.企業會計準則第 4 號——固定資產(2006 年 2 月 15 日財政部發布,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8.企業會計準則第 6 號——無形資產(2006 年 2 月 15 日財政部發布,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五章 收入、費用和利潤 本章知識點簡介本章介紹了收入、費用和利潤。 本章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收入的特點和分類,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的確定,一般銷售商品業務、已經發出商品但不符合銷售 收入確認條件的銷售業務、商業折扣、現金折扣和銷售折讓、銷售退回、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 銷商品等情況下銷售商品收入的賬務處理,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的賬務處理,讓渡資產使用權使用權的使用費收入的 賬務處理。 二是費用的特點,費用的主要內容及其賬務處理。 三是政府補助的概念和特征、政府補助的主要形式、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的賬務處理、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的賬務處理 以及與資產和收益均相關的政府補助的賬務處理。 四是利潤的構成內容,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的內容及其賬務處理,應交所得稅的計算,本年利潤的核算等內容。 五是還講解了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條件、 銷售材料等存貨的賬務處理、 勞務完成時間不同等情況下提供勞務收入的確認原則、 讓渡資產使用權的使用費收入的確認和計量原則。 第一節 收入 一、收入的概念和特征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收入具有以下 特點: (一)收入是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日常活動,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活動。工業企業銷售產品、商業企業銷售商品、 谘詢公司提供谘詢服務、軟件開發企業為客戶開發軟件、安裝公司提供安裝服務、商業銀行對外貸款、租賃公司出租資產等活動, 均屬於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 由此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構成收入。 工業企業對外出售不需用的原材料、 對外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取得現金股利)或債權性投資(取得利息)等活動,雖不屬於企業的經常性活 動,但屬於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與經常性活動相關的活動,由此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也構成收入。 收入形成於企業日常活動的特征使其與產生於非日常活動的利得相區分。企業所從事或發生的某些活動也能為企業帶來經濟
利益,但不屬於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也不屬於與經常性活動相關的活動,例如,工業企業處置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因其他企業違約收取罰款等,這些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屬於企業的利得而不是收入。利得通常不經過經營過 程就能取得或屬於企業不曾期望獲得的收益。 (二)收入會導致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增加 收入形成的經濟利益總流入的形式多種多樣,既可能表現為資產的增加,如增加銀行存款、應收賬款;也可能表現為負債的 減少,如減少預收賬款;還可能表現為兩者的組合,如銷售實現時,部分衝減預收賬款,部分增加銀行存款。收入形成的經濟利 益總流入能增加資產或減少負債或兩者兼而有之,根據“資產一負債=所有者權益”的會計等式,收入一定能增加企業的所有者權 益。這裏所說的收入能增加所有者權益,僅指收入本身的影響,而收入扣除與之相配比的費用後的淨額,既可能增加所有者權益, 也可能減少所有者權益。 企業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如企業代國家收取的增值稅等,一方麵增加企業的資產,另一方麵增加企業的負債,並不 增加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因此不構成本企業的收入。 (三)收入與所有者投人資本無關 所有者投人資本主要是為謀求享有企業資產的剩餘權益,由此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不構成收入,而應確認為企業所有者 權益的組成部分。 二、收入的分類 (一)收入按企業從事日常活動的性質不同,分為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1.銷售商品收入。銷售商品收入是指企業通過銷售商品實現的收入。這裏的商品包括企業為銷售而生產的產品和為轉售而購 進的商品。企業銷售的其他存貨如原材 料、包裝物等也視同商品。 2.提供勞務收入。提供勞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提供勞務實現的收入。比如,企業通過提供旅遊、運輸、谘詢、代理、培訓、 產品安裝等勞務所實現的收入。 3.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是指企業通過讓渡資產使用權實現的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包括利息收入 和使用費收入。利息收入主要是指金融企業對外貸款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同業之間發生往來形成的利息收入等。使用費收入主 要是指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如商標權、專利權、專營權、版權)等資產的使用權形成的使用費收入。企業對外出租固定資產收取 的租金、進行債權投資收取的利息、進行股權投資取得的現金股利等,也構成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二)收入按企業經營業務的主次不同,分為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1.主營業務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實現的收入。主營業務收入一般占企業總收入的較大比重,對 企業的經濟效益產生較大影響。不同行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所包括的內容不同,比如,工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主要包括銷售 商品、自製半成品、代製品、代修品,提供工業性勞務等實現的收入;商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主要包括銷售商品實現的收入; 谘詢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主要包括提供谘詢服務實現的收入;安裝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主要包括提供安裝服務實現的收入。 企業實現的主營業務收入通過“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並通過“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核算為取得主營業務收入發生的相 關成本。 2.其他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與經常性活動相關的活動實現的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屬於企業日常活動中 次要交易實現的收入,一般占企業總收入的比重較小。不同行業企業的其他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