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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的思路非常清晰:一保中央財政,采取緊急刹車的措施,全麵壓縮計劃外投資,借用地方財政存款、向企業和地方政府發行國庫券、暫時凍結企業存在銀行的自由資金、壓縮銀行貸款。1981年的基建投資比上年減少了126億元,積累率回路到28.3%,讓全國赤字控製在35億元以內。這些措施直接造成的結果就是各地的投資熱度大減,與國外談判的項目一一擱淺,於是出現了本章開頭《財富》所描寫的那些景象。其二則是力保國有企業。

如何力保國有企業,發生了爭議。在國有企業試點效應遞減這個問題上,當時經濟界出現了兩種應對的聲音。以當時參與改革總體規劃的經濟學家薛暮橋為代表的推進派認為,放利讓權改革有局限性,主張把改革的重點放到“物價管理體製改革”和“流通渠道的改革”方麵去,逐步取笑行政定價製度,建立商品市場和金融市場。他在16年後出版的回憶錄中說,如果當初按他的思路推進,中國經濟改革將少走很多彎路。而另一種意見則認為,國有企業的改革“必須加強集中統一”,“最後的落腳點是中央集中統一”,有人因而提出了“籠子與鳥”的理論,大意是說:企業是一隻鳥,不能老是綁著它的翅膀,要讓它自由地飛,但是,國有經濟體係則是一個大籠子,鳥再怎麼飛,也不應該飛出這個籠子。這些論述最終說服了中央決策層,“籠子與鳥”統治了未來整個80年代的企業改革思路,國有企業改製的改革成為一場“籠子裏的變革”。

由這一理論出發,來看待1980年的局勢,其結論便非常容易得出了:國有企業的變革必須在穩定和中央的控製狹隘循序漸進,怎麼改可以“摸著石頭過河”,走一步看一步。而當務之急,是整治那些不聽指揮、無法控製的“籠子外的鳥”,正是它們攪亂了整個經濟局勢。“摸著石頭過河”是中國企業變革最生動的表述之一,它最早出現在1981年10月國務院批轉的《關於實習工業生產經濟責任製若幹問題的意見》中,《意見》稱“實行經濟責任製,目前還處在探索階段,要摸著石頭過河”。

中央的這一判斷,是很能夠得到國有企業的呼應的。很快,在各地的媒體和內部報告上出現了大量的聲音,都是訴控那些計劃外的小工廠如何與規範的國營企業爭奪原材料,如何攪亂市場秩序,如何讓國有企業蒙受巨大損失的。總而言之,試點企業搞不好,都是籠子外的野鳥們惹的禍。

對形勢的判斷及由此而產生的方向性決策,直接造成改革政策上的大拐彎。┇思┇兔┇網┇

事實上,在1981年年初之前,政策的方向還是朝著鼓勵個體經濟的路線上推進的。

在1980年6月召開的全國勞動就業工作會議上,中央仍然提出“鼓勵和扶持個體經濟適當發展,不同經濟形式可同台競爭,一切守法個體勞動者都應該受社會尊重”。在9月的省市區第一書記座談會上,還提出允許“要求從事個體經營的農村手工業者、小商販在與生產隊簽訂合同後,持證外出勞動和經營”。10月,國務院發布《關於開展和保護社會主義競爭的暫行規定》,提出“允許和提倡各種經濟形式之間、各個企業之間發揮所長,開展競爭”。但是到1981年,口徑出現了大轉變。

1981年1月,國務院兩次發出緊急文件“打擊投機倒把”,先是在7日發文《加強市場管理,打擊投機倒把和走私活動的指示》,規定“個人(包括私人合夥)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不準販賣工業品”、“農村社隊集體,可以販運本社隊和附近社隊完成國家收購任務和履行議購合同後多餘的、國家不收購的二、三類農副產品。不準販賣一類產品”、“不允許私人購買汽車、拖拉機、機動船等大型運輸工具從事販賣”。繼而,在30日,國務院又發文《關於調整農村社、隊企業工商稅收負擔的若幹規定》,明確指出“為限製同大中型先進企業爭原料,將社、隊企業在開辦初期免征工商稅和工商所得稅二至三年的規定,改為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凡同大的先進企業爭原料,盈利較多的社、隊企業,不論是新辦或原有企業,一律照章征收工商所得稅。”這兩個文件口氣嚴厲,措施細密,並都被要求在各大媒體的頭版頭條進行刊登報道。一時間,“打擊投機倒把”成為當年度最重要的經濟活動。

國務院的這兩個嚴厲的文件(它們要到1986年7月才被國務院正式廢止),如果從政策麵來解讀卻並非是“空穴來風”,為此就必須再次提及1979年7月國務院公布的《關於發展社隊企業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草案)》。通過這種文件上的對比,我們看到在80年代初期,中央層對民營企業,特別是對萌芽於農村的鄉鎮企業的角色與作用的定位。

從總體上看,《關於發展社隊企業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草案)》是鼓勵社隊企業的創辦和發展的,規定還提出了很具體的指導方向。然而在章程的細節上,卻可以清晰刊出計劃經濟的痕跡,從發展的戰略思想上更可以看出,中央發展社隊企業重要還是為了解決農村問題。在這個規定的第二章“發展方針”中,便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