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非常密切且互相支持的。在外省任職的政府官員,時常發現當地的方言很難懂,這時隻得完全依靠當地貴族的指點和引導。
區分官僚和貴族雖有意義,但明、清兩代的中國卻是由他們聯合統治的。帝國當局和地方貴族都對維持於彼此有利的現狀十分感興趣,他們一直合作到最後。以前,偶爾有些王朝曾試圖強行重新分配土地,或進行其他類似的改革,而明清統治者卻盡量避免同貴族霸權發生任何衝突。
富有啟迪意義的是,與上述情況形成鮮明對照,明朝政府極力控製、壓迫商人階層。這是中國社會同西方社會根本的、最有意義的差別。在西方,資產階級由於所處的社會的多樣性,從一開始就享有相當大的自治權;而且,這種自治權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增長(見第十八章第四節)。在中國,的確存在著相應的商人階層,他們在宋朝才享受到真正的商業革命的益處(見本章第三節)。此外,中世紀主要的技術發明大多數出自中國。然而,不象在西方,商業革命和技術進步都未給中國帶來徹底改變社會的革命影響。其根本原因,如第十一章第六節所述,是中國曆史的持續性,即隋朝實質上是漢朝的延續,唐、宋又是隋朝的延續,如此下去,連續不斷,直到1912年帝國曆史結束。因此,傳統的官僚貴族統治集團,以新儒學為精神支柱,吞噬了新技術和經濟發展的作用。但在西方,羅馬帝國滅亡之後沒有後繼者。相反出現了一種新的複雜多樣的文明;在這裏,火藥、指南針、印刷術和遠洋船隻不但沒有被埋沒,反而得到充分利用,首先對歐洲,然後對包括中國在內的整個世界,產生了爆炸性的影響。
這種爆炸性的影響,在中國是絕對不可能產生的,因為這裏的帝國機構太封閉、太受約束。例如,中國的商人和實業家通常加入由師傅領導的地方行會,但這些行會師傅需得到政府表示許可的證明,並奉命負責每個行會成員的經營。船商也在港口師傅的領導下組織起來,這些港口師傅同樣需對政府負責。更重要的是,政府壟斷了供朝廷和行政機構消費的許多商品的生產和分配,這些商品包括武器、紡織品、陶器、皮革製品、服裝和酒等。另外,政府還完全控製了全體人民所必需的基本商品的生產和分配,如鹽和鐵。這些限製剝奪了中國商人成為無約束的企業家的機會,使經濟失去了自由發展的可能性;同時也助長了官員的腐化和墮落,因為朝廷官員可利用他們的特權地位,操縱國家壟斷商品為個人牟利。
中國統治集團的另一對內限製政策是竭力反對對外經營。中國移民在歐洲人到達之前,且慢慢遷移到東南亞。在菲律賓,西班牙人可能任何時候都沒有中國人多。1603年,在西班牙殖民地馬尼拉建立32年後,這裏的中國人大約有20000,而西班牙人大概隻有10000這些中國人實際上控製了殖民地的經濟生活,並將其控製擴大到這一群島的其他島嶼。正是這一年,1603年,馬尼拉的中國人遭到一次大屠殺;鄰近的大陸福建省的一位官員卻寬恕了這一屠殺,並譴責海外所有的中國人是祖墳的逆子,是不值得皇帝關心的人。馬尼拉的中國人及其東南亞的中國同胞至今仍定期遭到這樣的屠殺。同樣,1712年,皇帝頒布了一條敕令,禁止中國人在東南亞經商和定居。五年後,另一條敕令允許那些已定居國外的中國人返回家鄉,不必擔心受到懲罰.1729年,又頒布一條法令,規定了回國的具體日期,逾期未歸的那些海外的中國人將不許回國。這同西方國家洽成何等鮮明而又驚人的對照;西方國家不久就積極開辟海外殖民地,創立貿易公司,甚至隨時準備著用武力保衛這些事業,反對任何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