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經曆呢,到這兒基本上算是寫完了,不過,這段經曆有兩個誘因,也就是這兩個誘因,導致幾年後,我失去了我最要好的朋友——強順。
這兩個誘因呢,第一個,我把我從陳輝那裏偷學來的“換錢術”教給了強順。第二個,請看下文。
當時,我們給老頭兒他們家裏處理完大貨車以後,老頭兒給我們拿出一遝錢,全是一百,看著估計能有一兩千,我死活不要。
老頭兒大兒子見我不要,把身上的手機鼓搗一下,卡抽了出來,空手機塞給了我。
他大兒子說,既然你不要錢,把我這手機給你吧,剛買的還沒用多長時間,你看你給別人打個電話還得借別人的手機(就現在,我還是用別人的手機打電話,前兩天“眼眼”來黃花洞,我還用她的手機給我朋友打電話呢),老頭兒大兒子說,沒手機多不方便,你拿回去到營業廳買個手機卡,將來給誰打電話都方便,別人找你辦事更方便。
我趕忙搖頭,把手機又還給了老頭兒大兒子,他大兒子又要塞給我,兩個人推讓起來,就在這時候,強順說了句,給我吧,他不要我要,強順伸手把手機接了過去。
現在想想當時那一幕,我心裏特別不是滋味兒,為啥我就沒攔著他呢?為啥呢?因為打心眼兒裏來說,我也想要,那手機是新款的,還是個翻蓋兒的,特別漂亮。
不過強順這一接過去,好像就注定了他的命運,這就是第二個誘因。
有時候,因為一己私欲,你會付出很慘痛的代價。
第二天早上,強順過來找我,說要到廠子裏上班,王思河已經接回家裏了,嬸子也能二十四小時照顧他,強順也就有時間幹活兒了。
白班下班以後,強順非要叫我帶著他到區上市場買個手機卡,隨後買了個卡,又選了個號,那號碼到底是個啥來著,忘了,其實我也不想想起來,反正那號兒,一直用到我把這翻蓋手機流著淚摔碎為止。
這一轉眼,時間就來到了2007年,這一年,我都二十八了,眼看著,就要到而立之年,不過我還啥都不啥呢,就我當時那狀況,完全可以用窮困潦倒來形容。
好像是在這年春天的時候,我跟強順又離開了水泥廠,這一次,又到了哪兒呢?我現在的記憶力越來越差了,2007年的時候,我到底是在哪兒呢?
我記得,跟強順買過手機以後,沒幾個月,也就是過完2007年的春節,強順跟我說,廠子裏的工資都快給孩子買不起奶粉了,手機也快餓死了,咱再去外麵找個活兒幹吧,當時他跟小慶開的那網吧也關門了,電腦都賣了,後來他們還送了我一台,也就打那時候起,我們家裏就多了一台破電腦。2014年7月份剛開始寫這本書的時候,用的還是這台破電腦,17寸顯示屏,1.1的CPU,512的內存,32位的顯卡,三家共用一條網線,也就是一個路由器接三家,就我現在這時候,還是三家共用一條線,每年的網費三家人平攤,想想,像是昨天的事兒,算算,這都多少年了。
言歸正傳。強順說完上麵那些話以後,我當時……我當時說了句啥來著?反正就是同意跟他離開廠子找活兒幹,對了,想起來了,我們這次,不對,好像發生過兩件事,我弄不清楚到底是哪一件在前麵、哪一件在後麵了,大概的都還記得,要不這樣兒,我先寫一件,要是時間上出現了啥錯誤,隻能請各位多體諒一下,畢竟這都多少年前的事了,現在回想起來非常吃力。
我就記得,兩件事發生的時候,天都很冷,還穿著厚衣裳,但是好像還都不是冬天發生的,不管那麼多了,咱就先寫一個,可能是春天發生的吧,我真弄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