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給你來個陰招兒(1 / 2)

監獄裏,經常要對犯人的住處和物品進行搜查。目的就是杜絕犯人私藏各種違規、違禁物品。

要論起違禁、違規物品,那可就多了。

現金、繩索、棍棒、刃器具、尖銳物、手機、打火機、非法書刊、便服、各種生食品、小鏡子、酒等等。

女監裏,連很多化妝品都是違禁品。

之所以要經常搜查,是因為經常有這些東西。

按理說,犯人在監獄裏,不能到外麵去,不應該弄到這些東西。

但是,總是有些渠道,可以把這些違禁品弄進來。

有的是通過家屬接見時帶進來的,有時是叫工人或者獄警帶進來的。還有的則是在監獄裏就地取材弄來的,或者是自己製作,或者是偷來的。

這些違禁品,就是隱患,到了犯人手裏,說不定就出什麼事兒了。所以,就要經常搜查。

這裏的搜查,不要什麼搜查證。

可以是定期搜查,比如每周一次或者兩次的定期搜查,每到節假日之前的搜查。

這樣搜查久了,犯人掌握了規律,就可以把自己的違禁品提前窯起來。

監獄裏犯人藏東西,有個專門的行話,叫做“窯”。就是“藏”的意思。

也可以是隨機抽查,突然襲擊。

突然襲擊,有時候管用,有時候不管用。

因為平時犯人也在監視著獄警,主要是獄政科和獄偵科的人。隻要他們一出動,就給大夥兒報信兒,有什麼違禁品,就趕緊窯起來。

有全麵搜查的,就是不管是誰,哪個犯人都搜查。

也有的是針對某個監區抽查,或者是針對某個犯人,定向搜查。

如果是針對某一個犯人的,就不太妙了。

一般是違紀了,或者是私藏違禁品,叫同犯們給舉報了。

不管怎麼搜,每次搜查的時候,都要有記錄。

時間、地點、搜查人,搜查對象,搜查出了什麼東西,這些東西怎麼處理的,是拿走了,還是銷毀了,都要有記錄。

記錄有個專門的簿冊,是印刷好的,隻要按照格式填上就行。

正常情況下,這個搜查記錄必須警察自己填寫。

但是,有的警察懶,就不願意寫。按照要求,又必須填,上麵還要檢查。所以就時常找犯人給填上,應付檢查。

王嬌嬌就屬於這種懶婆娘,搜查記錄有半年沒寫。這回要檢查,這才著急了,所以就抓破天這個勞工,給她幹活兒了。

王嬌嬌也不是就在這裏懶,在家她就是個懶貨。做飯做家務什麼的,基本上都是她老公的事兒。

要說她就是懶,倒也不全對。有些方麵,她還是很勤快的。

比如逛街,捯飭自己,在這些方麵,就很勤快。

本來挺漂亮的一個人兒,叫她自己一捯飭,常常就弄得像個妖精似的。

就是不太會打扮,品味比較雜亂的一個人。

不管她怎麼樣,現在她就是一個整治破天的人,他必須報複她。

監獄裏有一句話,叫做“打下什麼底兒,就是什麼底兒”。

意思是你剛來的時候什麼樣,將來就什麼樣。

剛進來就老是受氣,你也不敢反抗,別人一看,這個人好欺負,以後就誰都不拿你當回事兒,都想擠兌你,欺負你。

如果相反,別人就會忌憚你。以後誰再想擠兌、欺負你,就得好好地掂量一番,不敢輕舉妄動。

犯人如此,看守們也是如此。

所以,這回破天就要拿王嬌嬌開刀。既是報仇,也是為自己今後立威。

陳蝶這個糊塗娘兒們,給他弄的這個罪名就不好,天生就被人瞧不起。若是現在不采取點兒措施,將來誰見到他,不都得擠兌一番?

真要那樣的話,成天應付這些事兒就夠嗆了,還抓個什麼鬼?

第一頁,破天填的是去年的12月31號。

因為1月1號是元旦放假,節日之前,是必須搜查的。所以就填在去年最後一天。

這樣填,顯得比較真實。1號那天都放假了,沒有特殊原因,一般都不搜查。

檢查的人都是老司機,一看就明白的。

那個時候破天還沒來監獄,王嬌嬌搜查沒搜查,搜了哪裏,搜了什麼東西,他也不知道。

所以,叫他給填寫,也就是瞎編,就跟陳蝶和小師娘給他編罪名一樣。

搜查地點,填的是夥房分監區,搜查出來的物品,有5棵白菜,3個蘿卜,三斤土豆,一個煤油爐,兩個白鋼盆等。

最後的處理措施,就填上“通知本監區,沒收違規物品,歸還給庫房。”

破天上回在男子監獄抓鬼的時候,就在夥房。對於犯人夥房的情況,比較了解。

犯人夥房做飯的,也都是犯人。成天守著菜窖,順手拿幾個白菜、羅卜,自己拌點兒鹹菜,私自炒點兒菜,做個小灶,都是很正常的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