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商鞅變法之後的一段時間,秦朝的法律按照我們今天人的思想來理解的話,絕對就是超級的變態級別,為什麼我們要這樣說呢?
其實,秦朝的法律所麵對的絕對不是平民們這麼簡單,這是一種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模式,而且似乎根本沒有誰犯小罪的這種說法,所有的法律就是與叛國同罪!
我們比個例子,秦朝這個時期是軍功製度,也就是鼓勵戰士在戰場上殺敵,按照殺死敵人的人頭數量給予獎勵,可是禁止秦國內部人們的相互私鬥,若是私鬥我們就說這是與叛國同罪,這是死刑!然後比如我自己看到他們兩個私鬥卻沒有舉報,那麼我就是叛國罪,是要殺頭的。其實在其他任何方麵都是這種法律,罪責很大。
然後就是管理階層,如果有人貪汙,不管是多錢,反正就是叛國罪,是死刑!而且如果我們自己知道這個人貪汙,卻沒有進行舉報,那麼我們自己就是叛國罪!當然舉報也是有獎勵的。其他方麵也是同理,總之不能犯錯,因為犯錯就是死!
再一個就是兵器方麵,秦朝的兵器法律是最為嚴格的,從銅與錫的比例調配開始,調配人在兵器上寫上他自己的名字,然後是成型的人,兵器成型之後在上麵再寫上他自己的名字,接著就是打造人,打造好之後在上麵寫自己的名字,最後是開鋒,開鋒好之後也寫上他自己的名字,最後的最後一道程序是驗收,就是呂不韋,呂不韋驗收之後也要寫上他自己的名字。
這是一種什麼樣的概念呢?然後就是這些兵器在戰場上,若是出現了任何問題,我們就比例是開鋒不到位,那麼可以從兵器上立刻得知這件兵器開鋒的人是誰,這個人要倒黴了,是誅九族的大罪!而且若兵器三次接連出現問題,很好!呂不韋他也得死!也就是誅滅九族!所以在兵器上,沒有任何人敢在上麵動歪心思,這也就造成了秦朝時代的兵器,完全可以說是我們地球上整個世界中這個時代裏,最為最為精良的!沒有比這些兵器更精良的了。
現在我們聊到這裏,馬上也就明白,這就是我們中國秦朝法製社會的大概樣子,反正就是法律禁止發生的事情,不管是平民還是當官的,或者是天子,都是不能犯的,這罪很大,輕則就是砍頭!所以這也就造成了非常離譜的一個現象,我們來看看這個現象。
目前一段路上,有一個人丟了一包錢幣,現在在這裏丟了十幾天都沒有人敢拾取,為什麼?因為拾起這包錢幣就是死刑!如果我看到這個人拾取了錢幣,卻沒有進行舉報,那麼我就是死刑!反之會得到獎勵。至此這就造成,夜不閉戶,路不拾遺!就是說,我們丟了一包錢幣在路上,十天之後回去找,這包錢幣還在原地,不會有人冒著殺頭的危險來拾取這包錢幣的。
然後再說一個管理階層的事情,比如目前有一位人去當兵了,我們就說他的名字叫鏟子,鏟子在前線當兵打仗,而鏟子在他自己村裏有向鄰居借了五十個銅板,所以現在他的鄰居找到了當地的村長,把這件事情反映了。然後村長又向縣級報告,縣級又寫了一封文書,然後報告給了省級,省級然後又寫了文書報告給了軍部!接著文書被帶著從軍部又出發到了前線將軍手裏,將軍看過這文書之後,逐級然後又找到了鏟子,讓鏟子歸還這五十個銅版,最終鏟子將五十個銅版給予將軍,將軍就將文書和五十個銅板原路發回。
在這一過程中,五十個銅板我們說可以買二十個饅頭吧?但是文書這個時候所用的材料是竹子,是非常昂貴的!而且如此長途的運輸中產生的費用簡直難以估算!早就超過了這五十個銅板的本身價值。可是這件事情就是如此處理的,為什麼?因為這是秦朝的法律,規定這件事情就是這樣處理,如果不這樣處理,那麼很好,首先死的就是村長!將軍不處理,他連仗都打不了,得回到秦國等著被砍頭!
所以說在我們秦朝的時候,絕對的法製社會,沒有任何人敢在法律麵前開玩笑,這是直接殺頭的,稍微重點就是叛國罪,這起是開玩笑的?至此所謂沒有貪官,沒有人鬧事是肯定的,也就是間接的夜不閉戶,路不拾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