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段(1 / 2)

一路風景不錯,他所在的縣本來就是一個國家級風景區。一路上我們有說有笑沒覺得多久就到了,先是了解卷宗,這是一個衛生局轉來的案件,一位外來打工的因為經濟問題到私人診所給老婆接生,一接下來孩子就死了,接生婆看見這個情況連臍帶都沒剪就跑了,幸運的是大人馬上轉大醫院救了過來。民工當晚就告到了衛生局,衛生局一查沒有行醫執照,給民工做了一個詢問記錄,第二天一早把案件轉來了公安局,因為這可能涉及了刑事犯罪,衛生局無權管轄。公安接到報案當然是首先做鑒定,看醫療行為和死亡結果之間有沒有因果聯係,是不是構成犯罪,如果構成,馬上抓人,如果不構成,那麼這是一個無照營業的問題,仍然歸衛生局管轄。(你暈了沒?我也暈!但是沒辦法,執法者都不依法行事怎麼辦?)

我歎了一口氣,能做的隻是時不我待,馬上動手!拖得越晚,這個罪犯就跑得越遠!(當晚接生婆就跑了,公安無法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通緝或者協查。)這真是一個很可愛的男嬰,頭發指甲都長出來了,說明孩子發育得很好;肺裏已經有了空氣,說明他臨死前還感受過過人世間的氣味:胃內也有了空氣,十二指腸還沒有,說明他還沒來的及嚐嚐做人的味道,生下來不到半小時就離開了人世!

我幾乎是噙著眼淚做完解剖的。我隻能說:天若有情天亦老!

庸醫(下)

我得承認,我對孩子有一種特殊的憐愛。上次我說過,我不怕斷肢殘臂,因為損傷越多留給我們的證據就越多,但是每次解剖對象是可愛孩子的時候,我都心裏很不舒服。所以有的法律專家認為新生兒死亡的案件應該比成年人判得輕一些(實際中有時候也是這麽做的),我特別不服氣!既然說“法律麵前人人平等”,難道新生兒不是人???

鎮定心神,我還是恢複了我的職業本能。新生兒死亡案件中,死因千變萬化,什麼臍帶繞頸、羊水吸入都有可能,現在“醫生”也跑了,病情也問不到了,這還真是考驗我真本事的時候到了!

很快,我就發現了一係列的不正常,首先是頭部有一個10CM左右圓圓的包,婦產科叫“產瘤”,一般這是小孩子生產不順利上了吸引器啊什麼的造成的,剛剛看衛生局的記錄明明沒有用吸引器啊?怎麼回事?然後就是小孩有很多的窒息表現,比如說小孩的瞼結膜和口腔粘膜都有很嚴重的充血、出血,胎糞也出來了(新生兒的糞便是綠色的,做過媽媽的應該知道),就好像我們在一些勒死案件中看到的一樣,我馬上重新量了臍帶,49CM,不長啊,再說也沒有頸部的勒痕,一定不是臍帶繞頸,那是怎麼回事啊?

打開頭顱我才發現,小孩子死亡的直接原因很明顯,是顱內出血。可是,如果鑒定結論就寫到顱內出血引起死亡,我是可以交差了,但是這個案件還是解決不了啊?為什麼會顱內出血,顱內出血和“醫生”的處置不當有沒有關係才是解決這個案件的核心所在!

我脫下手套,一邊仔細重新閱讀衛生局和公安局的卷宗,一邊擺弄起我的手提電腦查找資料(它可是我“老婆”哦!)大約半個小時,案情終於豁然開朗了!

原來一切的結診在於錯誤的用藥!“醫生”給產婦肌肉注射了催產素!催產素的使用本來在婦產科是個常事,它一般有三種給藥途徑:滴鼻、肌肉注射和靜脈滴注,但是肌肉注射隻能用於產後出血,催產一般是靜脈滴注,而且以每分鍾8滴的速度緩慢進行,一邊根據產婦的宮縮情況調整快慢,而肌肉注射一注射進去就沒辦法調整了,它隻能持續不斷的進入母親的血液循環,不斷的刺激子宮收縮,哪怕是已經造成了孩子的產瘤,哪怕是已經讓孩子窒息,哪怕是讓孩子顱內出血!讓親生母親殺死孩子,這是多麼殘忍的事情!!!也正是這個原因,這位產婦隻要一個小時(經產婦會快一些,但是最快也不能少於兩個小時)就“生出”了孩子,一個馬上就要因為顱內出血死亡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