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戶籍還保留在曾根那嗎?”
“是的。離婚的時候,隻有我和秀一脫離他的戶籍。”
“那在戶籍謄本上,她隻是這個家的同居人咯?”
“是的。”
聽到這個事實時,秀一像被人一拳擊倒在地般,悵然若失。遙香居然會是曾根的女兒……。如果這是事實的話,為什麼到現在他從未發覺?
母親再婚的時候,自己四歲,而遙香應該是一歲。如果是曾根帶來的孩子,照理說也應該有些印象才對。或者對他來說這是不愉快的事實,所以自己有可能在無意識中將相關的記憶打入了冷宮。
秀一嚐試著要憶起往事。但是那段在遙香還是小嬰兒時的回憶,就是無法回想起來。不過當時自己也才三、四歲而已,可能是因為年紀太小而記不清楚吧。
“……離婚後,我也認真考慮過收遙香當養女的事,但是和曾根完全無法取得聯絡。”
“原來如此,那個男人好歹也是她親生父親,沒有他的承諾也不行。”
“律師先生,如果曾根不答應的話,我就沒辦法收遙香當養女了麼?”
友子在今天的談話中,第一次出現激動的口吻。
“親生父母若品行惡劣,可以以特例來申請養女手續,但條件是養父母兩人缺一不可。不過,遙香現在幾歲了?”
“十四歲。”
“那麼再過一年,她就可以依自己的意誌,決定是否要成為這家的養女。”
“自己的意誌嗎……?”友子的語氣變弱了。
“你沒有告訴她這件事嗎?”
“是的,本想找機會再說的。”友子回答得相當含蓄。
“她上學的時候你是怎麼處理的?”
“教育委員會寄來‘曾根遙香’的入學通知時,我拜托小學裏的人,以‘櫛森遙香’這個名字來稱呼她。中學的時候也是……”
聽到家中隻有遙香不同姓時,秀一聯想到一件事。雖然很久以前就覺得不可思議,但也沒有深思過原因。
從小到大,不管是自己或遙香感冒時,母親一定會親自跟到醫院來。就算他說自己一個人也可以去醫院,母親還是會特地請假前來。秀一覺得母親對兒女保護過度,太容易操心了。不過,現在回想起來,長到這麼大,母親從來沒讓他拿過健保證,即使畢業旅行時也沒交給他。
“律師先生,如果曾根要爭取遙香的監護權而鬧上法院的話,那麼這個事實也會告知遙香對吧?”
“是的。因為她也十四歲了,所以家庭法院也許會聽聽看遙香的意見。”
“是嗎?”
“但是,以她這個年齡即使告訴她事實也應該無所謂吧,你無法瞞她一輩子的。”
“……是啊。”
母親也許在害怕告訴遙香,她其實是曾根的女兒,和自己也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的殘酷事實吧?
不,她害怕的應該不隻是這件事。
如果曾根真的想帶走遙香,即使法院判他敗訴,他也不可能乖乖的收手退讓。絕對會使用霸道的手段加以威脅或行使暴力。
在加納律師離開之前,友子對於是否要曾根離開的問題,並沒有清楚的交代她的想法,也許她連回答都不敢吧?
秀一思考著曾根真正的意圖。
遙香居然會是曾根的女兒,這件事實在令人難以置信。不過曾根的目的真的是遙香嗎?我不認為他對女兒有絲毫的親情存在。如果有的話,在離婚時就會領回她,而不會置之不理到現在。看來他真正的目的應該是錢吧。用遙香監護權一事嚇唬母親,使她動搖,再要求她拿錢出來供他享樂。這是為人父該有的行為嗎?這個天殺的人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