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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報價與後報價屬於謀略方麵的問題,而一些特殊的報價方法,則涉及到語言表達技巧方麵的問題。同樣是報價,運用不同的表達方式,其效果也是不一樣的,下麵舉例說明之。省保險公司為動員液化石油氣用戶參加保險,宣傳說:參加液化氣保險,每天隻交保險費一元,若遇到事故,則可得到高達一萬元的保險賠償金。這種說法,用的是“除法報價”的方法。它是一種價格分解術,以商品的數量或使用時間等概念為除數,以商品價格為被除數,得出一種數字很小的價格商,使買主對本來不低的價格產生一種便宜、低廉的感覺。如果說每年交保險費365元的話,效果就差的多了。因為人們覺得365是個不小的數字。而用“除法報價法”說成每天交一元,人們聽起來在心理上就容易接受了。

由此想開去,既然有“除法報價法”,也會有“加法報價法”。有時,怕報高價會嚇跑客戶,就把價格分解成若幹層次漸進提出,使若幹次的報價,最後加起來仍等於當初想一次性報出的高價。

比如:文具商向畫家推銷一套筆墨紙硯。如果他一次報高價,畫家可能根本不買。但文具商可以先報筆價,要價很低;成交之後再談墨價,要價也不高;待筆、墨賣出之後,接著談紙價,再談硯價,抬高價格。畫家已經買了筆和墨,自然想“配套成龍”,不忍放棄紙和硯,在談判中便很難在價格方麵做出讓步了。

采用“加法報價法”,賣方依恃的多半是所出售的商品具有係列組合性和配套性。買方一旦買了組件1,就無法割舍組件2和3了。針對這一情況,作為買方,在談判前就要考慮商品的係列化特點,談判中及時發現賣方“加法報價”的企圖,挫敗這種“誘招”。

一個優秀的推銷員,見到顧客時很少直接逼問:“你想出什麼價?”相反,他會不動聲色地說:“我知道您是個行家,經驗豐富,根本不會出20元的價錢,但你也不可能以15元的價錢買到。”這些話似乎是順口說來,實際上卻是報價,片言隻語就把價格限製在15至20元的範圍之內。這種報價方法,既報高限,又報低限,“抓兩頭,議中間”,傳達出這樣的信息:討價還價是允許的,但必須在某個範圍之內。比如上麵這個例子,無形中就將討價還價的範圍規定在15至20元之間了。

此外,談判雙方有時出於各自的打算,都不先報價,這時,就有必要采取“激將法”讓對方先報價。激將的辦法有很多,這裏僅僅提供一個怪招——故意說錯話,以此來套出對方的消息情報。

假如雙方繞來繞去都不肯先報價,這時,你不妨突然說一句:“噢!我知道,你一定是想付30元!”對方此時可能會爭辯:“你憑什麼這樣說?我隻願付20元。”他這麼一辯解,實際上就先報了價,你盡可以在此基礎上討價還價了。

從以上的敘述可以看出:商業談判中的報價與商品的定價是有些雷同的,從某些方麵也可以說,談判中的報價就是一種變相的商品定價,因此在談判中的報價技法就可以借鑒一下商品定價的方法與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