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段(2 / 3)

還須靜思三個細節性問題:一是自己爭辯勝利後,對自己是利大還是弊大?不妨“兩利相權取其大,兩害相權取其輕”。二是自己爭辯的欲望,是出自理智抑或情感,若為情感而衝冠一怒,則毫無必要。三是自己對爭辯對手有無敵意或成見?如果有,則務必克製、冷靜,不要血氣方剛,火上澆油,“浮想聯翩”,不能自已。

在進行爭辯時,應當注意的第二件大事,是務必切記對事不對人,勿忘常存敬人之心。

“兩國交兵,各為其主”。有道是:“商場無父子”,在利益的問題上發生了爭辯,實屬自然。因此切勿“一不作,二不休”,翻臉不認人。“你對我不仁,休怪我無義”。一上場就揭無底,算總賬,口出惡言,想置人於死地。

爭辯不是爭吵,更不是惡婦罵街,所以在爭執辯論的過程中,依舊要文明禮貌,要始終如一地尊重交往對象,維護其自尊心,要曉之以“禮”,動之以情。

“台上是對手,台下是朋友”。明白了這一道理,在爭辯時,就應對對手口下留情,常存理解與同情之心,常常設身處地地替對手想一想。有理不在言多,有禮嘴上留情。依靠揭發隱私,說人家“腋臭”,罵人家“口臭”,而不是依靠真才實學暫居上風者,絕不是英雄好漢。

在爭辯之中,需要注意的最後一件大事,是應當有備而來,慎重應戰。簡言之,就是要掌握一定的技巧,做好充分的準備。

在爭辯問題時,可以先聲奪人,也可以後發製人。但不論“出賣”在先在後,都應在闡述自己的觀點時,注意如下三點:

一是語氣要自然、果斷。這是維護自尊與自信的需要。有理不在聲高,“發言”快慢相間,舒緩有致,便不怒而威。哪怕一時講錯了話,當時也不要改口。過一會兒,再重複一遍正確的表述,就等於“自覺更正”了。

二是說理要簡單、明了。沒有必要東拉西扯,高談闊論,“下筆千言,離題萬裏”,那樣往往會顯得自己空虛和怯場。有一是一,有二是二,能用最簡單的話講清楚最複雜的道理,才算高人。反之,把最簡單的事講得複雜得不得了,不是有意搗亂,就是沒學問。

三是要多擺事實。以“例”服人。在爭辯中,“擺事實,講道理”,常被聯係到一塊,實在是大有道理的。當對方指責我方商品一再漲價,表示不能接受,非要“砍”下去一截的時候,捍衛自己的切身利益的最好辦法,莫過於跟對方來一個“親兄弟,明算賬”,把原材料漲價、成本增加等使自己不堪重負的“賬單”,一一開列出來。

在具體爭辯的操作中,處於上風的人,通常都是那些善於抓住對手要害,“一招製敵”的人。

要想在爭辯之中,從對手的陳述中抓住“要害”,以靜製動,後發製人,大體上可以采用四種爭辯的方法。一是證明對手的論據是不真實,不準確,不能夠支持其論點的。二是證明對手的思路,即論證的過程,有失偏頗,存在漏洞。三是證明對方的觀點有百害而無一益,或者至少是害大於益。四是通過對比,說服對方。

有一次,美國領導人在會晤一位我國領導人時,粗暴地指責中國政府踐踏人權,不允許自由移民。麵對這一棘手問題,當時這位中國的領導人並沒有與之爭來爭去,而是棉裏藏針,隻問了對方一句話,便使之無地自容。他的問話是:“自由移民?可以呀,去你們美國一千萬人,去西歐一千萬人,日本也去它幾百萬人,馬上就辦,怎麼樣?”他如此高明地一語中的,實際上就是活用了前麵所提到的第二種和第三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