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秩序,指倫理社會的秩序,略如我前章所說者。其誕生尚遠在以後——須在封建解體之後,約當西漢世。不過尋根溯源,不能不歸功孔子。孔子的春秋大義,對當時封建秩序作修正功夫,要使它理想化,結果是白費的。但雖沒有其直接的成就,卻有其間接的功效:第一便是啟發出人的理性,使一切舊習俗舊觀念都失其不容懷疑不容商量的獨斷性,而憑著情理作權衡。固然那些細微曲折的春秋義例,不能喻俗;而情理自在人心,一經啟發,便蔚成勢力,浸浸乎要來衡量一切,而莫之能禦。此即新秩序誕生之根本。第二便是諄諄於孝弟,敦篤家人父子之間的恩情,並由近以及遠,善推基所為,俾社會關係建築於情誼之上。這又是因人心所固有而為之導達,自亦有沛然莫禦之勢。中國社會上溫潤之氣,餘於等威之分,而倫理卒代封建為新秩序者,原本在此。
倫理之封建為新秩序,於此可舉一端為證明。例如親兄弟兩個,在父母家庭間,從乎感情之自然,夫豈有什麼差別兩樣?然而在封建社會一到長大,父死子繼,則此兄弟兩個就截然不同等待遇了——兄襲爵祿財產,而弟不與。此種長子繼承製由何而來?梅因(HenryS·Maine)在其《古代法》名著中,曾指出一個原則:“凡繼承製度之與政治有關係者,必為長子繼承製。”大抵封建秩序宗法秩序,都是為其時政治上經濟上有其必要而建立;而超家庭的大集團生活則具有無比強大力量,抑製了家庭感情。及至時過境遷,無複必要,而習俗相沿,忘所自來,此一製度每每還是機械地存在著。戰前(1936)我到日本參觀其鄉村,見有所謂“長子學校”者,訝而問之。乃知農家土地例由長子繼承,餘子無分。餘子多轉入都市謀生,長子多留鄉村;因而其教育遂間有不同。此足見其去封建未久,遺俗猶存。其實,就在歐洲國家亦大多保留此種風俗至於最近,唯中國獨否。中國實行遺產均分諸子辦法,據梁任公先生《中國文化史》說,幾近二千年了(見《飲冰室合集》之專集第十八冊)。這不是一件小事,這亦不是偶然。這就是以人心情理之自然,化除那封建秩序之不自然。所謂以倫理代封建者,此其顯著之一端。在一般之例,都是以家庭以外大集團的勢力支配了家庭關係。可說由外而內,其社會上許多不近情不近理不平等的事,非至近代未易糾正。而此則把家庭父子兄弟的感情關係推到大社會上去。可說由內而外,就使得大社會亦從而富於平等氣息和親切意味,為任何其他古老社會所未有。這種變化行乎不知不覺;倫理秩序初非一朝而誕生。它是一種禮俗,它是一種脫離宗教與封建,而自然形成於社會的禮俗。——禮俗,照一般之例恒隨附於宗教,宗教例必掩護封建,而禮俗則得封建之支持。但此則受啟發於一學派,非附麗於宗教,而且宗教卒自此衰歇。它受到社會廣泛支持,不倚靠封建或任何一種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