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真根據,是在出世。出世間者,世間之所托。世間有限也,而托於無限;世間相對也,而托於絕對;世間生滅也,而托於不生滅。超軀殼或反軀殼,無非出世傾向之異名。這傾向,則為人類打開一般生物之錮閉性而有:(上略)蓋生物進化到人類,實開一異境;一切生物均限於“有對”之中,唯人類則以“有對”超進於“無對”——他一麵還是站腳在“有對”,一麵實又超“有對”而進於“無對”了。(《中國民族自救運動之最後覺悟》第342頁)
世間,出世間,非一非異,隔而不隔。從乎有對則隔;從其無對則木隔——這些話隻是說在這裏,不及講明,講明待另成專書。
人總是若明若昧也,或直接或間接地,傾向於出世,若不容已,此亦不必皆形成宗教,而宗教之本,則在此。費爾巴哈(L.Feuerbach)著《宗教之本質》一書,其第一章總括地說“依賴感乃是宗教的根源”,我們說到信教,亦恒雲“皈依”,其情恰亦可見。然依賴卻有多種不同,宗教最初可說是一種對於外力之假借;此外力卻實在就是自己。其所依賴者,原出於自己一種構想。但這樣轉一灣過來,便有無比奇效。因為自己力量原自無邊,而自己不能發現。宗教中所有對象之偉大、崇高、永恒、真實、美善、純潔,原是人自己本具之德,而自己卻相信不及。經這樣一轉灣,自己隨即偉大,隨即純潔,於不自覺,其自我否定,每每就是另一方式並進一步之自我肯定。宗教最後則不經假借,徹達出世,依賴所依賴泯合無間,由解放自己而完成自己。所以同一禮拜祈禱,同一懺悔清修,恒視其人而異其內容。宗教之恒視其時代文化而異其品第,亦正為此。
“弱者而後需要宗教,愚者而後接受宗教”,過去或不免有此情形,非所論於一切。胡石青先生有雲“理智盡處生信仰”,此謂理智有盡,理智與信仰非必不相容。基督徒有雲“宗教之可貴,在它使人得到最大的好處”,此好處謂“永生”。“永生”雖為基督教名詞,而其旨引申可通於一切。這兩則說話都不及深,而宗教之可能,宗教之必要,端可識已。
二宗教在中國宗教在中國,有其同於他方之一般的情形,亦有其獨具之特殊的情形。文化都是以宗教開端,中國亦無例外。有如王治心《中國宗教思想史大綱》所述,最早之圖騰崇拜、庶物崇拜、群神崇拜等,即其一般的情形。其自古相傳未斷之祭天祀祖,則須分別觀之,在周孔教化未興時,當亦為一種宗教,在周孔教化既興之後,表麵似無大改,而留心辨察實進入一特殊情形了。質言之,此後之中國文化,其中心便移到非宗教的周孔教化上,而祭天祀祖隻構成周孔教化之一條件而已。
往者胡石青先生論中國宗教,(1)(見胡著《人類主義初草》第34頁。此書胡氏自印,坊間無售處。)似未曾留心此分別,茲先引述其說,再申明我的意見。
胡先生列世界宗教為三大係:希伯來一係,印度一係,而外中國亦為一係。他說,“大教無名,唯中國係之宗教足以當之”,其內容“合天人,包萬有”;約舉要義則有三:一、尊天。“天之大德曰生”,“萬物本乎天”,人之存在,不能自外於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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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敬祖。“人為萬物之靈”,而“人本乎祖”,究本身之由來,不能自外於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