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段(3 / 3)

“孫天富,陳寶生,皆泉州人也。天富為人外沈毅而內含弘,寶生更明秀,然皆勇於義。初寶生幼孤,天富與之約為兄弟,乃共出貨泉,謀為賈海外……兩人相讓,乃更相去留,或稍相輔以往。至十年,百貨即集,猶不稽其子本。兩人亦彼此不私一錢。其所涉異國,自高句驪外,若闍婆,羅斛。與凡東西諸夷,去中國慮數十萬裏。其人父子,君臣,男女衣裳飲食居止嗜好之物,各自其俗,與中國殊。方是時,中國無事,幹戈倉武庫中,禮樂之化如煥如也。諸國之來王者且(馬 風)蔽海上而未已,中國之至彼者如東西家然。然以商賈往,不過與之交利竟貨,兩者雖亦務商賈,異國人見此兩人者為人有特異也……異國有號此二人者,譯之者曰泉州兩義士也……天富字惟善,寶生字彥廉,今居吳之太倉,方以周窮援難為務……”

當時讀到這段的時候,有點驚喜,說實話,當時是正想找點關於航海的資料,而這份資料很直觀,除此之外,應該算是愕然吧。

我曾經在閱讀中國古代航海的資料,讀到過關於古代廣州與福建盛行過契兄弟現象,主要的原因在於海貿的繁榮;而在風化方麵,則涉及到了古代南方男風盛行這方麵的內容了。

那麼,首先我們讀讀這段殘篇,它並不完整,但讓我聯想到契兄弟在於這句:“天富與之約為兄弟”。

如果寫成“天富與之契為兄弟”,那麼,毫無疑問這是份關於閩地契兄弟的資料,但卻是用“約”。

不過我覺得“契”與“約”的區別,其實並不大,契約二字,不也是連著一起用的嗎?前者有法律的約束,後則更似口頭的約定,詞義的偏重不同而已。

其實,古代契兄弟的大致模式,是能很好的套入這個傳記的。

一方相對年長富有,另一方相對貧困年幼。契約為兄弟,兄在經濟上扶持弟,也包括合夥做生意這方麵的。

文裏,寶生幼孤,家境大致不佳。幼孤,為早年失去了父親。如果不特別著眼於字句,也可以解釋為,早年失去了父母。

文中寫“天富與之約為兄弟,且兩人共出貨泉,謀為賈海外。”這貨泉隻怕是主要來自於天富吧。

如前麵所說,契兄弟是一種利益關係,主要與海貿有關係,而催生它的沃土,還有閩地自古以來盛行的南風。

關於此文,再捕風抓影一下,關於兩人十年間相互信任,彼此不私一錢,及隨後一同居之太倉。全文不曾讀到,但此殘文,著實不見此二人親友及妻子的記載。

我這猜疑確實有幾分捕風抓影的嫌疑,不過,有一點,至少在我看來非常的有意思。

明清兩代的小說與雜文,關於閩地男風及契兄弟的記載,非常之多,簡直讓人咋舌。以至每每提到男風相關,地區十之八九為福建。

略舉個例子,比如李漁的小說《無聲戲》第六回“男孟母教合三遷”,講述的就是一個關於契兄弟的故事,背景就是福建莆田。

而最有名的應該算是袁枚《子不語》裏記載的那個關於“兔兒神”的典故了。

這個故事大致講了一位貌美的禦史,巡按福建,結果被一位小民傾慕。結果禦史大人水土不服,被小民追幕得惱火,最終將之斃於枯木之下。

“我以非禮之心幹犯貴人,死固當,然畢竟是一片愛心,一時癡想,與尋常害人者不同。冥間官吏俱笑我、揶揄我,無怒我者。今陰官封我為兔兒神,專司人間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