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我們好像在哪見過(2 / 2)

但不該發生的事終究還是發生了,就像一場突如其來的噩夢。

得知冬梅的死訊是在四天前的一個晚上,他清楚地記得那一天是八月八號,一個相當吉利的日子。

當時,他吃過晚飯後無意中瞟了一眼桌上的《洛水晚報》,竟然看到一則認屍啟事。

——昨天淩晨,警方剛破獲了一起惡性碎屍案,不法分子已被捉拿歸案,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據查,死者名叫陳冬梅,年僅23歲,生前曾在洛水市一家廣告策劃公司做文員……請死者家屬見報後速來認領。

啟事的左邊,是一張一寸黑白照片。

林國棟當時就一陣頭暈眼花,想起與冬梅在一起的那段快活日子,內心唏噓不已。

他生怕被淩雪看到,懷著內疚與自責將這份報紙揉成一團,悄悄扔進了垃圾桶。

可沒想到,還是被細心的淩雪發現了,她將它撿起來撫平褶皺,貼在了林國棟的床頭。

這不是明擺著要刺激自己,並因此而幸災樂禍麼?

林國棟一氣之下將報紙撕了個粉碎,還蠻著淩雪給冬梅燒了些紙錢,傷心不已地痛哭了一場……

林國棟從往事中回過神來,看了看電腦右下角的時間,已經是淩晨一點多鍾了。

他的頭腦裏渾渾噩噩的,整個人幾乎快要崩潰。

冬梅的突然出現與蔡駿的莫名現身如出一轍,讓他感到既心驚膽戰又百思不得其解。

林國棟忽然想起昨晚淩雪曾提過路上遇到冬梅的怪事,當時自己還認為她是疑神疑鬼看花了眼,現在才覺得這一切很可能是真的。

他想:要是淩雪現在就在身邊,她一定可以幫自己好好分析這其中的原因。

可是,淩雪與自己的關係這麼緊張,再加上冬梅又是一個非常令她敏感的人物,一言不合,感情的小船很可能說翻就翻。

所以,不到萬不得已,這件事最好還是不要讓淩雪知道。

到底該怎麼辦呢?他在心中問著自己,可一時卻找不到答案。

他感到頭痛欲裂,身心疲憊。

最後,他決定索性將這一切都拋開,什麼都不去想,先好好在網吧休息一下再說。

他將頭仰靠在軟皮沙發上,叉開兩腿,微閉上眼睛,一邊聽著舒緩的歌曲,一邊強迫自己入眠。

朦朦朧朧中,他感覺自己已經回到了家裏,他渾身上下都被雨水淋濕了,急切地想要從衣櫃裏找套幹淨的衣服換上。

可就在他打開衣櫃時,隱約覺得櫃子裏暗藏著一個人。

帶著這個疑慮,他逐一扒開衣架上的衣服,卻始終看不到任何身影。

但是,他卻分明聽到有個低沉的聲音在說:“我數一二三,如果你再不關上櫃門,我就立刻要你的命!”

他一下子被唬住了,趕緊“嘭”地一下將櫃門合上,一顆心“撲通撲通”跳得厲害。

驚魂未定之際,外麵忽然又傳來急促的敲門聲。

“誰呀?”他慌慌張張地問,渾身早已瑟瑟發抖。

“一個老朋友。”對方甕聲甕氣地答道,仿佛是剛從墳墓裏爬出來似的。

林國棟覺得這聲音很像蔡駿,頓時感到驚駭莫名,腿腳都快站立不住了。

“你、你走吧,我是不會開門的!”林國棟用背部死死抵住大門,結結巴巴地說道。

他的臉上青一陣白一陣的,手腳早已不聽使喚,連舌頭都似乎僵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