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段(1 / 2)

想幹了是吧?那你娘兒倆都收拾收拾走吧,養你們這麼多年,學會咬人了!你說可氣不可氣!你說該殺不該殺!”

“然後呢?別一口一個‘這孫子’的,好歹也是你舅舅。”

“舅舅?狗屁舅舅!然後?我看見我媽在偷偷抹眼淚,她瞅見我還強裝笑臉。我心裏那叫一個難受啊!我就跑出去一個人喝了一晚上悶酒,越喝越來氣,就踩著大學踉踉蹌蹌地衝到了他家,想再讓他說個明白,結果就出現了剛才我說的那一幕……”

“我明白了,小王,把他帶回拘留的地方去!”

“等等,你們還沒有告訴我,另一個跟我爭著想當凶手的人是誰?”

“還能有誰,她就是你的母親駱丹。”

“你們搞錯了!你們真的搞錯了!她一定是在維護我!我殺人之後酒勁兒沒醒,搖搖晃晃回到家裏,對我媽說了殺人的情況就睡著了。她一定是怕你們判我刑才這樣說的,她是心疼兒子!你們要明白,我才是凶手!我才是!”

妻子笑吟吟地看著林瑛問:“怎麼?有這麼多招供的了,聽說前幾天嫌疑人也確定了啊?怎麼案子還沒有頭緒?”

林瑛歎口氣說:“有頭緒的話還來找你啊?招供的確實不少,可法醫鑒定結果跟他們所說的都不一致啊!法醫判定死者的遇害時間是在下雪之前,是頭部受了某種方形鈍物的砸擊而死的。經過我們仔細的檢查,果然發現書桌上少了一方硯台。死者駱彤一個人生活,喜好書法。家裏麵本來有一個小保姆,可遇害前兩天剛被辭退。本來按照熊雄的暴脾氣和動機,殺人是很正常的,但是他說的用椅子砸死駱彤的情況根本不成立。駱彤身上確實有椅子的砸痕,不過能判斷出,那是死後受創的。況且,熊雄在雪地裏留下了來和去腳印,這與死者死亡時間不符。死者死亡時間是在昨天晚上10點到12點之間,而據居住小區的保安反映,他那天晚上10點半曾開著自己的‘沃爾沃’汽車急匆匆出去,而在11點半才開車回來。這個情況幫了我們大忙,也可以把凶殺時間縮短到從11點半到12點這半小時之內了。我們也想詢問一些有沒有步行的人進入小區的紀錄,但你也知道,小區保安一般隻關心車輛,對步行的人很少注意,所以這方麵調查至今毫無進展。

“雪是從1點半之後才始下,三點半左右才停。按照對現場遺留下來的熊雄腳印被雪掩埋程度判斷,他是在2點左右到達駱家並不就離開的。對現場指紋的勘測來看,所殘留指紋的位置和他的描述大致相同。所以我們可以判斷,熊雄走進駱家的時候,駱彤已經死了。他當時醉得厲害,扔過椅子之後,駱彤的屍體歪倒,所以他下意識地認為人是自己殺的。”

“那他的母親呢?”

“唉,他母親就更別說了,至今還一口咬定是自己殺的。她在雪地裏留下腳印的時間還要往後,可以推測出她去弟弟家的時候是在半夜3點左右。她堅持說是自己用一把匕首將弟弟駱彤刺死的,還把凶器提供給了我們。沒錯,上麵確實有她的指紋,也有駱彤的血跡,但經過檢驗,駱彤身上的兩處刀傷都是死後所刺,而且從刀傷深度和位置來看並不致命。所以嘛,駱丹估計是聽到兒子回家說殺了弟弟,就連夜到了那裏,往弟弟的屍體上補上兩刀,好給兒子頂罪。

“熊家居住的小區是那種老式住宅樓,門口沒有保安把守。但是從當晚電梯錄像中可以看見駱丹在11點40分攙扶著醉醺醺的兒子回家的,他家到駱彤別墅開車至少要半個小時,所以肯定沒有作案時間。然後在1點半鍾的時候,醉意未消的熊雄晃晃蕩蕩坐電梯下去;2點半時,駱丹急急忙忙披衣出去。這正好和母子二人到駱彤家的時間互相吻合。”

“駱丹跟我們說了一下那晚之前的情況。由於駱彤將他們母子二人開除,熊雄便十分不忿。那晚上晚飯也沒有回家吃,駱丹便開著自家的‘捷達’車到處找他。熊雄一般在家附近的狗肉館喝酒,她去了之後,狗肉館的夥計說他剛喝了不少,一個人走了。駱丹給熊雄打電話,不料這小子關機。沒辦法,她繼續滿城尋找兒子,最後終於在11點左右於一家酒吧找到了兒子,大罵他一頓拉他回家。我們去那間酒吧核實了一下,熊雄的確在10點半之後就在那裏喝酒,喝得酩酊大醉,還叫囂著去殺舅舅。但駱丹還是一口咬定人是自己殺的,和兒子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