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段(3 / 3)

為了隱藏身份而把死者的臉砍爛,這是相當粗糙的手法,而且現代科技早已經到了憑臉部骨骼就能複原麵容的程度,哪怕是九五年。當然凶手很可能並不清楚這一點。但不論如何,這從邏輯上都推不到巫祭儀式之類的東西上。

我無意指出她的邏輯錯誤,繼續問了幾個細節,得知在現場並沒有發現油燈,但通過潑灑的燈油,公安判斷曾經有個油燈,但被凶手帶走了。殺人的凶器也被帶走,但砍下人頭的,卻是原本在後台的一柄斧子。那斧使用前在戲台台基一角的青磚上磨過,用後被扔在戲台下,指紋在雨水裏洗過,變得殘缺不全。

“我是覺得,這和作邪法沒什麼關係,不過呢,殺了人之後,還要把人頭割下來,這個動作本身,就有很強的儀式性。就這點來看呢,很像是複仇。”

“對的對的,我那親戚講,他們判斷殺人動機,就是複仇。”

“那老師你知道這麼多細節,公安對動機的分析,你肯定也是知道的羅。你肯定還有藏著沒講的吧,肯定想到了些公安沒想到的東西。你給分析分析,沒準真就把這積年的懸案給破了。”範思聰不陰不陽地擠兌我。

我衝他一笑,從戲台上跳下來,然後半攙半抱地把鍾儀也接了下來。

給他添堵實在是件太簡單的事情。

我在細雨裏,站到當年燈籠的位置前,抬頭仰望那不存在的燈籠。

“那個早晨,一具醜陋的沒了頭的男人身體,沾滿了血水,光著躺在這戲台子上。身體裏大多數的血早已經從腔子裏湧了出來,一直流到戲台外。而這裏掛著一個燈籠,燈籠裏裝著一顆血肉模糊的人頭。假設那顆人頭沒被拿走,就在燈籠裏。想象一下,這是個怎樣的場景,你們會有怎樣的感受?”

那對偶遇的情侶,女孩已經縮進男孩的懷裏,發出嚶嚀的顫音。同行的幾人,陳愛玲看似鎮定,指間的煙已經抽得快燒到手;袁野吐嚕著嘴,其實倒是最不在意的;範思聰抱著手看我,但腳姿很典型:一隻腳衝著鍾儀,另一隻腳呈逃離狀撤了半步,慫態畢露,人總是管不住自己的下半身;鍾儀的臉色有些潮紅,這裏麵恐懼和興奮都有,我想,我是在這一刻真正對她產生興趣的。

“你們會覺得很殘忍,很恐怖,很震駭,但一定不會覺得怪異。為什麼呢,因為這畫麵是統一的,是協調的。”說到這裏我停頓了一下,我想這刻一定有人在心裏罵我變態。

“我說的統一協調,是指把頭砍下來,和把頭裝進燈籠掛起來,是一致的,更確切地說,是情緒上的遞進。複仇,徹底的複仇。這叫作梟首示眾,頭砍下來不過癮,還得掛起來讓所有人看到。他把死者的臉砍爛是為了保護自己,但同時又不免削弱了對複仇的筷感,讓他更想以另一種方式,進一步的發泄。”

“所以他選擇了把頭掛起來,但為什麼是放在燈籠裏,而不是其他方式?”鍾儀問。

“因為後台恰好有燈籠啊。人頭不是那麼好掛的,古時人是長發,所以掛人頭時把頭發一綁就行了,當然還有另一種掛法。”

說到這裏我笑了笑,沒把另一種掛法說出來,而是跳到了下一段:“燈籠算是個盛器,掛起來方便,而且很可能,他原本是打算點燈籠的。就是把油燈擱在人頭上。想想看,這樣一盞人頭燈籠掛在戲台子前麵,那燈鬼火一樣飄著,影影綽綽照著台上的殘屍,在那般雨夜中,天地之間古城之中,魂魄幽幽,真是好一出大戲啊。”

四下裏寂靜無聲。我已經習慣了,這世間找一個誌趣相投的真困難。但每當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