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農民職業技術教育的資源配置模式(1 / 3)

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後,農民職業技術教育要為農民提供化解市場風險、迎接市場挑戰的服務,就需要加快發展的步伐。這就要求農民職業技術教育能夠在有限的時空架構中汲取更多的資源。在社會轉型的大背景下有必要討論農民職業技術教育的資源配置模式問題。

(一)相關理論的社會背景

對農民職業技術教育資源配置模式的探討首先離不開農民職業技術教育的如何定位問題,而教育定位又與宏觀社會背景緊密相連。長期以來,我國一直習慣於從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這一二元理論框架出發來定義教育的功能。在計劃經濟體製下,教育更多的是作為上層建築的一部分;改革開放初期,教育的經濟基礎功能又被提到了相當的高度。即使是在當前,對教育經濟功能的強調仍然居於主要地位。前幾年討論的非常激烈的教育產業化問題,可以說是教育經濟功能定位的代表觀點。在這裏,我們跳出對教育定位的二元理論模式,結合我們在調研過程中遇到的現實情況從一個新的理論視角來重新審視農民職業技術教育。

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十多年是中國社會發生劇烈轉型的時期,以經濟改革為先導的社會改革逐漸擴展到其他領域,由此帶來的結果就是社會領域的分化。在計劃體製下,整個社會領域完全被政治化了,國家權力體係和意識形態功能的高度發達形成了一種總體性的社會架構,社會不同群體利益和國家利益達成了高度的一致。改革開放後,市場經濟體製逐步得到確立,由此從總體性的社會結構中分離出經濟領域。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改革不僅使經濟領域進一步擴展,更是在經濟領域與政治領域之間形成了社會領域。市場經濟製度作為一種有效的資源配置方式,它促成了社會領域的分化。盡管今天的中國社會結構中,政治領域的力量仍然足夠強大,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化發展,政治領域、經濟領域、社會領域之間的權利會得到進一步的調整,它們會更好的滿足社會不同群體的需求。

任何社會都是由個人、家庭和社會組織三類要素構成。在現代社會,社會組織發揮的功能顯然更加突出,事實上,它們已成為了社會不同領域中占主導地位的行動主體。在政治領域,所有政府組織的集合構成了第一部門;在經濟領域,所有的營利性組織構成了第二部門;在社會領域,非營利性組織構成了第三部門。社會領域的分野之所以必要,是因為它們為社會提供不同的物品,滿足社會的不同需要,而且物品的提供和需要的滿足都是富於效率的。第三部門的興起已成為世界範圍內的普遍現象,即使是在我國,20世紀90年代以來各種社會團體也大量成長起來,它們已構成我國第三部門的重要行動力量。

在社會發展過程中,政府組織和營利性組織提供了重要的推動力。尤其是在市場經濟製度興起以後,它們共同創造了豐富的物質財富。但是,這兩種組織並不能滿足社會的一切需求。從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自由市場主義促成了西方社會發展的黃金時期,直到20世紀30年代經濟危機的到來;之後的40年間,強調政府幹預的凱恩斯主義大行其道,直到又一次的經濟危機出現。20世紀80年代以後,市場的作用又被強調,典型的代表如“撒切爾主義”和“裏根經濟學”。因此,對於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政府失靈”與“市場失靈”,如何合理的發揮政府與市場的作用成為西方國家社會經濟政策的癢處。而第三部門的興起,則是一種重要的組織創新和製度創新,它較好的解決了政府和營利性組織無法解決、不願解決和解決不好的問題。基於此,美國著名的非營利組織和社會福利學者萊斯特·塞拉蒙認為:“這一現象無論規模還是範圍都是非常大的。的確,我們是置身於一場全球性的‘社團革命’之中,曆史將證明這場革命對20世紀後期的世界的重要性絲毫不亞於民族國家的興起對19世紀後期的世界的重要性。其結果是出現了一種全球性的第三部門,即數量眾多的自我管理的私人組織。他們不是致力於分配利潤給股東或董事,而是在正式的國家機關之外追求公共目標。這些團體的激增可能永久的改變了國家和公民的關係,它們的影響已經遠遠超過了它們所提供的物質服務。”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運行為三部門的興起創造了前提條件,政治領域和經濟領域也必然要求第三部門提供更好的服務。

(二)公共物品與私人物品

為社會提供物品是社會組織的基本功能,不同的社會組織為不同社會群體提供不同性質的物品。一般而言,物品可以分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兩類。從消費的角度看,所謂私人物品是指具備效用的可分性和消費的排他性的物品。效用的可分性是指私人物品的總量等於每一個消費者所擁有或消費的該物品的總和,即是說私人物品是能夠在消費者之間進行分割的物品。消費的排他性是指物品的所有者可以完全占有或獨自享受該物品的效用,未經所有者的同意,其他人不能分享。在比較充分的市場條件下,營利組織在利潤最大化的經濟理性指導下可以有效的為社會提供私人物品。政府組織和非營利性組織雖然也可以為社會提供私人物品,但是不富於效率,計劃體製下生活消費品的普遍匱乏就是政府組織提供私人物品效率低下的表現。

公共物品的性質恰好與私人物品相對應,它不具備效用的可分性和消費的排他性。私人物品的總消費量等於所有個人對該物品消費量的總和,而公共物品的個人消費量與集體消消費量相等,即任何個人對某種物品的消費都不會造成其他人對該物品消費的減少,因此公共物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性和消費的非排他性。公共物品人人不需付費就可以消費的性質決定了它不可能由理性的營利組織來提供,公共物品的提供需要由市場以外的集體選擇機製來進行。政府組織和非營利組織就是集體選擇的形式,它們通過取代私人之間的市場交易來解決公共物品消費當中的無人付費問題,它們也同時解決了該物品若由市場提供可能帶來的社會公平問題。因此,政府組織和非營利性組織提供公共物品就成為必然選擇。政府組織和非營利性組織之所以能夠做到這一點,主要因為它們有著不同的資源獲得途徑:營利組織從銷售收入中獲得主要資源,政府則是憑借強製性稅收,而非營利性組織則是靠自願捐贈、政府撥款等等。即是說,政府組織和非營利性組織為提供公共物品而需要的資源本身就是“公共性”程度較高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