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社會民主黨由合法的黨變為非法的黨(2 / 3)

二 希特勒政府鎮壓社會民主黨的策略

在社會民主黨領袖用“為憲法被破壞的時刻做準備”來慰藉廣大黨員及其追隨者的時候,希特勒政府已將反革命恐怖的主要矛頭首先對準了其在德國建立法西斯專政的最大障礙——德國工人運動。為了幹淨徹底地消滅德國的有組織的工人運動,希特勒采取分而治之的策略,最後達到利用矛盾,各個擊破的目的。對德國共產黨,希特勒公開鎮壓,盡快取締。對德國社會民主黨,希特勒則選擇了一條分階段限製的策略。

希特勒鎮壓德國工人運動的第一個重要措施是興登堡總統於1933年2月4日簽署的一項《關於保護德國人民的總統命令》。其內容主要涉及到集會、示威遊行和散發印刷品等活動。由於其附加條款具有很大彈性,所以國家機關和警察機關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任意限製和破壞任何形式的反法西斯活動,查禁反法西斯組織的報刊和宣傳材料。根據這項命令,希特勒政府立即取消了共產黨的集會,査封了共產黨的報刊。社會民主黨的集會,不是被禁止就是遭到衝鋒隊的破壞。社會民主黨的主要報刊一次又一次被勒令停刊,甚至機關報《前進報》也由於發表社會民主黨競選號召而被迫停刊3天。希特勒的目的是要利用這項命令破壞工人階級政黨參加3月5日的國會選舉,從而使選舉產生有利於穩定希特勒政府的結果。

國會縱火案的次日,即1933年2月28日,希特勒使興登堡總統簽署了一項《保護人民和國家法令》。這項法令雖然自稱是“防止共產黨危害國家的暴力行為的預防措施”,但由於宣布暫時停止執行憲法中保障個人和公民自由的第七款,從而使魏瑪憲法中重要的基本民主權利失去效力。從此,德國共產黨正式被取締。德國社會民主黨雖然還能在議會裏進行有限的活動,但希特勒政府已經開始加快限製社會民主黨的步伐。在三月份裏,許多社會民主黨人被捕。黑森地區社會民主黨領導人烏利希在集中營裏被折磨致死。僅在1933年3月23日國會會議之前,就有9名社會民主黨議員被監禁。大部分社會民主黨報刊被勒令停刊。社會民主黨的集會常常遭到禁止。社會民主黨的鋼鐵陣線和旗幟團組織被取締。

兼任普魯士內政部長的格林不僅解除了普魯士政府中社會民主黨人的職務,用衝鋒隊長和黨衛隊長取而代之,而且命令警察盡量避免同希特勒的衝鋒隊、黨衛隊和銦盔隊發生衝突。2月20日,格林組建了一支擁有5萬人的輔助警察部隊,其中4萬人來自衝鋒隊和黨衛隊,1萬人來自鋼盔隊,從而使納粹黨的暴力組織具有了警察的職能,鎮壓工人階級的力量得到加強。

希特勒政府還將掌握的警察機構和司法機構用於鎮壓工人運動。從2月份開始組建的國家秘密警察是迫害反法西斯主義者的主要力量。國會縱火案以後,進行了有組織有計劃的大搜捕。被捕的人被投入集中營,失去了人身自由。那些未流亡或未隱藏起來的共產黨領袖和社會民主黨領袖成了蓋世太保的犧牲品。

1933年4月7日頒布的《重建職業公職人員法》,不僅使猶太人和共產黨人被依法趕出國家機關,禁止擔任公職,而且那些不願意退黨的社會民主黨人也被勒令辭職。

1933年3月23日在柏林克羅爾劇院舉行的國會會議上,希特勒宣布了他的所謂政綱,迫使國會通過了一個名為《消除人民和國家痛苦法》的授權法。授權法規定:政府可以在憲法所規定的程序外製定法律。因此,授權法成為希特勒獨裁政權的全部法律基礎。希特勒從這一天起正式成為全國的獨裁者,不受議會的任何約束。德國社會民主黨為之奮鬥和全力保衛的議會民主製度終於在德國壽終正寢了。

從1933年4月開始,法西斯政府對德國社會民主黨開展了全麵進攻。法西斯政府不僅查封了社會民主黨的大部分報刊,而且接管了社會民主黨的全部印刷廠。5月2日,衝鋒隊占領工會大廈,工會被勒令解散,大批工會幹部被關進集中營。5月10日,希特勒政府沒收了社會民主黨和它所控製的旗幟團的全部財產和全部新聞機構。5月7日的國會會議以前,有18名社會民主黨議員被關進法西斯集中營和監獄裏。從6月21日開始在柏林的帕尼克區發生的流血周裏,包括社會民主黨中央委員約翰內斯·施特林在內的許多社會民主黨領導幹部被衝鋒隊殺害。

1933年6月22日,希特勒政府內政部長弗立克正式簽署了取締社會民主黨的命令。弗立克不僅認為德國社會民主黨是一個危害國家和人民的黨,“不能要求得到與人們給予共產黨的待遇所不同的待遇”,而且要求“各邦政府根據總統1933年2月28日簽署的《保護人民和國家法令》,製定反對德國社會民主黨的必要措施,特別應立即禁止所有今天仍為議會和地方代表機構成員的德國社會民主黨黨員繼續行使其代表權”。根據這項命令,德國社會民主黨及其輔助組織和後備組織全部被取締,報刊被查封,包括自由工會的財產在內的全部財產被沒收。

希特勒政府利用分階段限製策略在短短幾個月內就輕而易舉地消滅了德國社會民主黨這個擁有幾十年光榮曆史和100萬黨員的德國最大的工人階級政黨。

三 社會民主黨的容忍態度及其被取締

雖然希特勒從一上台就開始有計劃、有步驟地消滅社會民主覺,但社會民主黨領袖卻始終采取容忍態度,決心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在野派,試圖以此保證其黨組織合法地存在下去。即使在國會縱火案和興登堡總統簽署《保護人民和國家法令》以後,作為社會民主黨執委會委員和《前進報》主編的弗裏德裏希·施坦普菲爾仍然認為法西斯主義者“隻能象合法政府那樣行動,因此必然得出這樣的結論:我們要做一個合法的在野派”。

社會民主黨議會黨團雖然於1933年3月23日在國會表決授權法時不顧法西斯分子的威脅投了反對票,但這決不意味著社會民主黨領袖已經放棄了他們所奉行的容忍政策。誠然,社會民主黨領袖奧托·韋爾斯在其著名的演說中猛烈抨擊了授權法。他說:

“在社會民主黨經曆了最近一個時期的迫害以後,誰也無法要求或希望它對這裏提出的授權法投讚成票……自從德國有國會以來,選舉的人民代表對公共事務的監督在目前這種程度上和由於新的授權法在更為嚴重的程度上被取消,是從來沒有過的。政府擁有如此無限的權力,不僅必然要造成嚴重的後果,而且使出版失去任何活動自由。”他呼籲執政黨運用3月5日的選舉結果為自己提供的“嚴格按照憲法條文和規定進行統治的可能性”,並且莊嚴聲明:“魏瑪憲法不是社會主義的憲法。但是,我們信守其中所確立的關於法治國家、平等和社會權利的原則。在這有著曆史意義的時刻,我們德國社會民主黨人莊嚴聲明要維護人道和正義、自由和社會主義的原則。任何授權法都不能給予你們摧毀永恒的、堅不可摧的思想的權力。”但是,奧托·韋爾斯在其演說中仍然首先強調他們同意希特勒的外交政策,他說:“總理先生所提出的要求德國享有平等地位的外交政策,我們社會民主黨人特別表示讚成,因為我們曆來就在原則上這樣主張的。”同時他還保證說:“我們既沒有向巴黎請求幹涉,也沒有把幾百萬錢轉移到布拉格去,也沒有向外國發布誇大事實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