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通義
清·章學誠
●卷一 內篇一
○易教上
六經皆史也。古人不著書,古人未嚐離事而言理,六經皆先王之政典也。或
曰:《詩》、《書》、《禮》、《樂》、《春秋》,則既聞命矣。《易》以道陰
陽,願聞所以為政典,而與史同科之義焉。曰:聞諸夫子之言矣。“夫《易》開
物成務,冒天下之道。”“知來藏往,吉凶與民同患。”其道蓋包政教典章之所
不及矣。象天法地,“是興神物,以前民用。”其教蓋出政教典章之先矣。《周
官》太卜掌三《易》之法,夏曰《連山》,殷曰《歸藏》,周曰《周易》,各有
其象與數,各殊其變與占,不相襲也。然三《易》各有所本,《大傳》所謂庖羲、
神農與黃帝、堯、舜,是也。(《歸藏》本庖羲,《連山》本神農,《周易》本
黃帝。)由所本而觀之,不特三王不相襲,三皇、五帝亦不相沿矣。蓋聖人首出
禦世,作新視聽,神道設教,以彌綸乎禮樂刑政之所不及者,一本天理之自然,
非如後世之詭異妖祥,讖緯術數,以愚天下也。
夫子曰:“我觀夏道,杞不足徵,吾得夏時焉。我觀殷道,宋不足徵,吾得
坤乾焉。”夫夏時,夏正書也。坤乾,《易》類也。夫子憾夏、商之文獻無所徵
矣,而坤乾乃與夏正之書同為觀於夏、商之所得;則其所以厚民生與利民用者,
蓋與治曆明時,同為一代之法憲;而非聖人一己之心思,離事物而特著一書,以
謂明道也。夫懸象設教,與治曆授時,天道也。《禮》、《樂》、《詩》、《書》,
與刑、政、教、令,人事也。天與人參,王者治世之大權也。韓宣子之聘魯也,
觀書於太史氏,得見《易》象、《春秋》,以為周禮在魯。夫《春秋》乃周公之
舊典,謂周禮之在魯可也,《易》象亦稱周禮,其為政教典章,切於民用而非一
己空言,自垂昭代而非相沿舊製,則又明矣。夫子曰:“《易》之興也,其於中
古乎?作《易》者,其有憂患乎?”顧氏炎武嚐謂《連山》、《歸藏》,不名為
《易》。太卜所謂三《易》,因《周易》而牽連得名。今觀八卦起於伏羲,《連
山》作於夏後,而夫子乃謂《易》興於中古,作《易》之人獨指文王,則《連山》
《歸藏》不名為“易”,又其徵矣。
或曰:文王拘幽,未嚐得位行道,豈得謂之作《易》以垂政典歟?曰:八卦
為三《易》所同,文王自就八卦而係之辭,商道之衰,文王與民同其憂患,故反
覆於處憂患之道,而要於無咎,非創製也。周武既定天下,遂名《周易》,而立
一代之典教,非文王初意所計及也。夫子生不得位,不能創製立法,以前民用;
因見《周易》之於道法,美善無可複加,懼其久而失傳,故作《彖》、《象》、
《文言》諸傳,以申其義蘊,所謂述而不作;非力有所不能,理勢固有所不可也。
後儒擬《易》,則亦妄而不思之甚矣!彼其所謂理與數者,有以出《周易》
之外邪!無以出之,而惟變其象數法式,以示與古不相襲焉,此王者宰製天下,
作新耳目,殆如漢製所謂色黃數五,事與改正朔而易服色者為一例也。揚雄不知
而作,則以九九八十一者,變其八八六十四矣。後代大儒,多稱許之,則以其數
通於治曆,而蓍揲合其吉凶也。夫數乃古今所共,凡明於曆學者,皆可推尋,豈
必《太玄》而始合哉?蓍揲合其吉凶,則又陰陽自然之至理。誠之所至,探籌鑽
瓦,皆可以知吉凶;何必支離其文,艱深其字,然後可以知吉凶乎?《元包》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