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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賦之鼻祖,而別居詩

後,其任情顛倒,亦複難以自解。而《文苑》、《文鑒》,從而宗之,又何說也?

今以奏議冠首,以為輯文通例,竊比列史之首冠本紀雲爾。

史家之取奏議,如《尚書》之載訓誥,其有關一時之製度,裁入書誌之篇;

其關於一人之樹立者,編諸列傳之內。然而紀傳篇幅,各有限斷,一代奏牘,文

字繁多,廣收則史體不類,割愛則文有闕遺。按班氏《漢書》,備詳書奏,然覆

檢《藝文誌》內,石渠奏議之屬,《高祖》、《孝文》論述冊詔之傳,未嚐不於

正史之外,別有專書。然則奏議之編,固與實錄起居注相為表裏者也。前人編

《漢魏尚書》,近代編《名臣章奏》,皆體嚴用钜,不若文士選文之例,而不知

者,往往忽而不察,良可惜也。

杜佑撰《通典》,於累朝製度之外,別為禮議二十餘卷,不必其言之見用與

否,而談言有中,存其名理。此則著書之獨斷,編次之通裁,其旨可以意會,而

其說不可得而跡泥者也。然而專門之書,自為裁製,或刪或節,固無不可。史誌

之體,各有識職,徵文以補書誌之闕,則錄而不敘,自由舊章。今采得奏議四篇,

谘詳稟帖三篇,亦附錄之,為其官府文書,近於奏議,故類入焉。其先後一以年

月為次,所以備事之本末雲爾。

△徵實敘錄

徵實之文,史部傳記支流。古者史法謹嚴,記述之體,各有專家。是以魏晉

以還,文人率有別集。然而諸史列傳,載其生平著述,止雲詩賦箴銘頌誄之屬,

共若幹篇而已。未聞載其記若幹首,傳若幹章,誌若幹條,述若幹種者也。由是

觀之,則記傳誌述之體,古人各為專門之書,初無散著文集之內,概可知矣。唐

宋以還,文集之風日熾,而專門之學杳然。於是一集之中,詩賦與經解並存,論

說與記述同載,而裒然成集之書,始難定其家學之所在矣。若夫選輯之書,則蕭

統《文選》不載傳記,《文苑》、《文鑒》始漸加詳,蓋其時勢然也。文人之集,

可徵史裁,由於學不專家,事多旁出,豈不洵歟?

徵實之體,自記事而外,又有數典之文,考據之家,所以別於敘述之文也。

以史法例之,記事乃紀傳之餘,數典為書誌之裔,所謂同源而異流者也。記事之

源,出於《春秋》,而數典之源,本乎官《禮》,其大端矣。數典之文,古來亦

具專家,《戴記》而後,若班氏《白虎通議》,應氏《風俗通議》,蔡氏《獨斷》

之類,不可勝數。而文人入集,則自隋唐以前,此體尤所未見者也。至於專門學

衰,而文士偶據所得,筆為考辨,著為述議,成書則不足,削棄又可惜,於是無

可如何,編入文集之中,與詩賦書表之屬,分占一體,此後世選文之不得不收者

也。

徵實之文,與本書紀事,尤相表裏,故采錄校別體為多。其傳狀之文,有與

本誌列傳相仿佛者,正以詳略互存,且以見列傳采摭之所自,而筆削之善否工拙,

可以聽後人之別擇審定焉,不敢自據為私也。碑刻之文,有時不入金石者,錄其

全文,其重在徵事得實也。仍於篇後著石刻之款識,所以與金石相互見也。

△論說敘錄

論說之文,其原出於《論語》。鄭氏《易》雲:“電屯,君子以經綸。言

論撰書禮,樂施政事。”蓋當其用,則為典謨訓誥;當其未用,則為論撰說議,

聖人製作,其用雖異,而其本出於一也。周秦諸子,各守專家,雖其學有醇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