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段(2 / 2)

語有平陂;然推其本意,則皆取其所欲行而不得行者,筆之於書,而非有意為文

章華美之觀;是論說之本體也。自學不專門,而文求綺麗,於是文人撰集,說議

繁多。其中一得之見,與夫偶合之言,往往亦有合於古人;而根本不深,旨趣未

卓,或諸體雜出,自致參差;或先後彙觀,竟成複遝;此文集中之論說,所以異

於諸子一家之言也。唐馬總撰《意林》,裁節諸子,標其名雋,此亦棄短取長之

意也。今茲選文,存其論之合者,亦撰述之通義也。

《文選》諸論,若《過秦》、《辨亡》諸篇,義取抑揚詠歎,旨非抉摘發揮;

是乃史家論讚之屬,其源略近詩人比興一流,與唐宋諸論,名同實異。然《養生》、

《博弈》諸篇,則已自有命意;斯固文集盛行,諸子風衰之會也。蕭氏不察,同

編一類,非其質矣。

諸子一變而為文集之論議,再變而為說部之記,則宋人有誌於學,而為返

樸還淳之會也。然嗜好多端,既不能屏除文士習氣,而為之太易,又不能得其深

造逢源。遍閱作者,求其始末,大抵是收拾文集之餘,取其偶然所得,一時未能

結撰者,而記之,積少致多,裒成其帙耳。故義理率多可觀,而宗旨終難究索

也。

永清文獻荒蕪,論說之文,無可采擇,約存一首,聊以備體,非敢謂有合於 $思$兔$網$

古人也。

△詩賦敘錄

詩賦者,六籍之鼓吹,文章之宣節也。古者聲詩立教,鏗鏘肄於司樂,篇什

敘於太史;事領專官,業傳學者;欲通聲音之道,或求風教所施,詢諸掌故,本

末犁然,其具存矣。自詩樂分源,俗工惟習工尺,文士僅攻月露;於是聲詩之道,

不與政事相通;而業之守在專官,存諸掌故者,蓋茫然而不可複追矣。然漢魏而

還,歌行樂府,指事類情;就其至者,亦可考其文辭,證其時事。唐宋以後,雖

雲文士所業,而作者繼起,發揮微隱,敷陳政教;采其尤者,亦可不愧古人。故

選文至於詩賦,能不墜於文人綺語之習,斯庶幾矣。

劉氏《七略》,以封禪儀記入《禮經》,秦官奏議、《太史公書》入《春秋》,

而《詩賦》自為一略,不隸《詩經》;則以部帙繁多,不能不別為部次也。惜其

敘例,不能申明原委,致開後世詩賦文集混一而不能犁晰之端耳。至於賦乃六義

之一,其體誦而不歌。而劉《略》所收,篇第倍蓰於詩,於是以賦冠前,而詩歌

雜體,反附於後,以致蕭《選》以下,奉為一定章程,可謂失所輕重者矣。又其

詩賦區為五種,若雜賦一門,皆無專主名氏,體如後世總集之異於別集。詩歌一

門,自為一類,雖無敘例,觀者猶可以意辨之,知所類別。至屈原以下二十家,

陸賈以下二十一家,孫卿以下二十五家,門類既分為三,當日必有其說;而敘例

闕如,(如諸子之目後敘明某家者流,其原出於古者某官雲雲是也。)不與諸子

之書,同申原委;此詩賦一略,後人所為欲究遺文,而莫知宗旨者也。

州縣文徵,選輯詩賦,古者《國風》之遺意也。舊誌八景諸詩,頗染文士習

氣,故悉刪之,所以嚴史例也。文丞相詞與《祭漯河文》,非詩賦而並錄之者,

有韻之文,如銘箴頌誄,皆古詩之遺也。

○亳州誌人物表例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