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固《古今人表》,為世詬詈久矣。由今觀之,斷代之書,或可無需人表;
通古之史,不可無人表也。固以斷代為書,承遷有作,凡遷史所闕門類,固則補
之;非如紀傳所列君臣事跡,但畫西京為界也。是以《地理》及於《禹貢》、
《周官》,《五行》羅列春秋戰國;人表之例,可類推矣。人表之失,不當以九
格定人,強分位置,而聖仁智愚,妄加品藻,不得《春秋》謹嚴之旨。又劉知幾
摘其有古無今,名與實舛,說亦良允。其餘紛紛議其不當作者,皆不足為班氏病
也。向令去其九等高下,與夫仁聖愚智之名,而以貴賤尊卑區分品地,或以都分
國別異有標題,橫列為經,而以年代先後標著上方,以為之緯;且明著其說曰,
取補遷書,作列傳之稽檢。則其立例,當為後代著通史者一定科律,而豈至反為
人詬詈哉?甚矣,千古良法,沉溺於眾毀之餘,而無有精史裁者,為之救其弊而
善所用也。近代馬氏《繹史》,蓋嚐用其例矣。然馬氏之書,本屬纂類,不為著
作。推其用意,不過三代去今日久,事文雜出,茫無端緒,列為人表,則一經傳
姓名考耳。且猶貶置班表,不解可為遷書補隙;又不解擴其義類,可為史氏通裁;
顧曰人表,若為《繹史》而作,則亦未為知類者也。
夫通古之史,所書事跡,多取簡編故實;非如當代紀載,得於耳聞目見,虛
實可以互參。而既為著作,自命專家,則列傳去取,必有別識心裁,成其家言;
而不能盡類以收,同於排纂,亦其勢也。(即如《左傳》中事,收入《史記》。
而子產、叔向諸人,不能皆編列傳。《人表》安可不立?)至前人行事,雜見傳
記,姓名隱顯,不無詳略異同。列傳裁斷所餘,不以人表收其梗概,則略者致譏
掛漏,詳者被謗偏徇,即後人讀我之書,亦覺闕然少繩檢矣。故班氏之《人表》,
於古蓋有所受,不可以輕議也。
○亳州誌人物表例議中
或曰:通史之需人表,信矣。斷代之史,子言或可無需人表,或之雲者,未
定辭也。斷代無需徵古,何當有人表歟?曰:斷代書不一類,約計蓋有三門,然
皆不可無人表也。較於通史,自稍緩耳;有之,斯為美矣。史之有列傳也,猶
《春秋》之有《左氏》也。《左氏》依經而次年月,列傳分人而著標題,其體稍
異;而其為用,則皆取足以備經(《春秋》。)紀(本紀。)之本末而已矣。治
《左氏》者,嚐有列國《公子譜》矣。治斷代紀傳之文者,僅有班《書》、《人
表》,甫著錄而已為叢詬所加,孰敢再議人物之條貫歟?夫《春秋》、《公子》、
《諡族》諸譜,(杜預等。)《名字異同》諸錄,(馮繼先等。)治編年者,如
彼其詳。而紀傳之史,僅一列傳目錄,而列傳數有限製;即年表世表,亦僅著王
侯將相,勢自不能兼該人物,類別區分。是以學者論世知人,與夫檢尋史傳去取
義例,大抵渺然難知;則人表之不可闕也,信矣。
顧氏炎武曰:“史無年表,則列傳不得不多;列傳既多,則文繁而事反遺漏。”
因謂其失始於陳壽,而範、沈、姚、李諸家,鹹短於此。顧氏之說,可謂知一而
不知二矣。年表自不可廢;然王公將相,範、沈、姚、李諸史,所占篇幅幾何?
唐宋之史,複立年表,而列傳之繁,乃數倍於範沈諸書,年表何救於列傳之多歟?
夫不立人表,則列傳不得不多,年表猶其次焉者耳。而人表方為史家怪笑,不敢
複犯,宜其紛紛著傳,如填戶版,而難為決斷,定去取矣。
夫通古之史,所取於古紀載,簡冊具存;不立人表,或可如遷史之待補於固,
未為晚也。斷代之史,或取裁於簿書記注,或得之於耳目見聞,勢必不能盡類而
書,而又不能必其事之無有,牽聯而及;則縱攬人名,區類為表,亦足以自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