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輕歎了口氣,從包裏拿出耳塞,就在這時,我看到一雙優美的手,白皙溫潤的色澤,一手握著飲料罐,另一手端著水杯,稍稍彎曲的尾指穩穩地托在水杯的下方,顯出剛中帶柔的氣勢,我再稍稍抬起頭,那位空少卻有著再平凡不過的臉,隻是眼神無害,嘴角帶著些微溫和的弧度——他托著杯子的手和那樣的神情是那樣的合稱,有種莫可名狀的熟悉意味。
興許是發覺了我的視線,他往我這邊看了一眼,大大方方地笑道:“先生想要點什麼?”
我搖頭道了謝,閉上眼睛靠回座位,剛剛的錯覺,不過是一瞬間而已,就像是三年前初次和最後一次見到他的時候,明明是再普通不過的麵孔,卻在那個時候折射出獨特的魅力來。
我這次是去見個朋友,叫Oscar,很爛俗也很好記的英文名,我其實更喜歡他的另一個名字,但我不常那麼叫他。我和他合夥開了個酒吧,他在店裏看場偶爾客串調酒師,而我去店裏的機會並不多,也鮮少遇到——但有些朋友就是這樣,無需刻意聯絡,你需要他的時候卻總能找到。
有些說遠了,其實是飛機上這個年輕的男子讓我想起上一次見他的時候。
那會兒我想起自己身為半個股東,差不多有五年未曾涉足店裏,未免有些荒唐,再加上Oscar相邀,我便在不算高峰期的時間過去,挑了個離吧台較遠的位置。店裏的夥計差不多都是生麵孔,我也沒打算亮出自己的出資人身份,隻是點了杯果酒和一份布丁。
等待的時候,我看到那個在斜前方位置獨坐的男子,他很年青,應該在二十五歲左右,但他的眉目間卻有著老年人的暮靄沉沉。這樣的年輕男子並不少見,隻消在深夜,總有類似的臉孔,相似的傷痛。或許為生活,因為他們多半還不能靠自己的雙手建立一份屬於自己的殷實;又或許為感情,年輕的時候,容易為一些人產生執念,隻不過等年華老去,才能明白自己真正所想,醒悟那些執著早已經與感情無關。
我已經過了對別人的故事好奇的年紀,更何況這個年輕人看上去並不算出色,隻不過在這角度他恰好在我的視野中,我又恰好無聊而已。
隻是當他抬起手,他的整個氣質變了,我說不出那種感覺,隻是覺得有些觸動。
他倒酒的動作很慢很穩,端起酒杯的動作很慢很穩,連喝酒都是慢而沉穩的,他的手掌形狀優美,手指纖荏合度,骨節不算明顯,對於男子而言乍一看上去有些太過柔美,但舉止之間,力量內蘊。我想了很久,才找到足矣形容的比喻,就像是目睹一株再平凡不過的青草在微不可查的風中緩緩舒展開自己柔韌的葉片。
真是有趣,我不由微微自嘲了下,多半是遊走於浮躁的人之間太久,所以容易被這樣安寧的人觸動。
“怎麼來了也不打個招呼。”
我看了那個人許久,竟然半點也沒有察覺Oscar是什麼時候過來的。
“你不在,我就先自己坐會兒,反正你總能找著我,不是嗎?”
我接過他手中的布丁,用勺子舀了一塊放進嘴裏。
“真是不明白你一個大男人怎麼會喜歡這麼甜的東西,我一直以為隻有女人才嗜好這些。”Oscar從來不積口德。
我笑了笑,不去管他,繼續享受我的布丁。
“怎麼,對他有興趣?”Oscar拇指別了別,正是那個青年的方向。
“不要把我說的像是變態大叔似的成麼?”我有些無奈地看著他的戲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