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林青,現在在“彩虹”打工,Oscar先生叫我來接您。

他也姓林。▼本▼作▼品▼由▼思▼兔▼在▼線▼閱▼讀▼網▼友▼整▼理▼上▼傳▼

我將小行李箱擱在一邊和他握手,他的手略嫌秀美卻沉穩有力。

在他伸出手的瞬間,我記起他是誰,那個三年前在酒吧有過半麵之緣的青年,他居然真的留下來了。

不過我什麼都沒有問,這是他和Oscar之間的事情,與我無關,我於他,應該隻是個素未謀麵的陌生人。

“林先生,我三年前見過您,那天早上我正好看到您下樓。”林青雖然和我說話,但車子依舊開得很穩。

“你怎麼知道是我?”我側過臉看他。

“因為您出門前又回過頭站了一會,我就記住了。”林青握住方向盤的手似乎緊了一緊,然後停了半晌才說道,“林先生,恕我冒昧,那時您分明是不想離開,為什麼不幹脆留下來呢?”

“我在B市還有重要的事情要做。”

他卻笑了,道:“還有什麼比自己的事情更重要呢?林先生,這裏應該有您很重要的回憶吧。”

“有又怎樣?沒有又如何?”我已經不想繼續這個話題。

“不知道得而複失與從未得到,哪一種更深刻一些……”他像是自言自語般臉上露出些許落寞的神情,然後微笑著歎了口氣,“但是不管怎樣,有句話說得很好,‘當有些事情你無法得到時,你惟一能做的,就是不要忘記’。”

我想我真的是已經蒼老了,老到聽到這樣的話也可以無動於衷。

隻是這個林青的情緒雖然依舊能夠一眼看穿,但是有些東西顯然不一樣了,這三年之間,是什麼改變了他,我無從得知。

難道真的是Oscar的那一杯醉生夢死讓他解脫?

我望向窗外,高速公路邊的綠樹毫無顧忌地恣意生長,初夏的陽光還不足矣灼去它們的水分,我的心卻在這個季節幹涸出無數裂痕。

半小時後,我們到了目的地。我看到酒吧外掛了“今日休業”的牌子,正想問,林青卻朝我揮了下手,開車走遠了。

酒吧的外觀並沒有太大改變,推開門,內裏卻是較之以前柔和得多的風格,中庭正中的桌上擺了幾盞蠟燭,燭火因著冷氣的關係輕微顫動,將菱形的玻璃容器投影成幾抹華麗的彩色光影。

這並不是Oscar的風格,我猜是林青的創意。

“哥,你回來了。”

Oscar手中持酒站在樓梯口,聲音低沉悅耳,一如往昔。

雖然明知不可能是小朗,但我的心還是漏跳了半拍。

但這一次我沒有錯看,即使我曾經花了五年,刻意讓他學習小朗的神情舉止,他也不可能成為小朗;不單單是他,那些我所遇到的每一個和小朗類似的人,他們也都不是。

我的小朗,已經離我而去整整十三年。

而我,也等了整整十三年。

“我請你喝酒,你為我洗塵。”他將手中的酒遞到我手上。

火紅的酒漿,像是魅惑的紅唇,又像是新鮮的血液。

我皺眉接了過來,他應該知道我不喜歡這種風格的混合酒才對,為什麼偏偏給我弄這麼一杯。

“林,我們認識十三年了吧,十三年前你在樓後麵的巷子撿的我。”他倚在樓梯扶手邊,輕聲道,“我欠你一個情,確切的說,我欠你一條命。”

“如果你是想懷舊的話,我不介意。”我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