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你這個人真是一點也不懂得浪漫。”他無可奈何地歎了口氣。

或許吧,我不置可否地喝了一口調出的酒,還好,不算太難喝。

有些事情是不能讓別的人看到或者聽到。

比如說,他隻是指尖輕輕劃過杯沿,普通的紅酒變的如清水般透明。

這種與生俱來的能力讓我在最初的錯愕之後,便是無窮盡的苦惱,因為你不能指責一個尚未恢複神智的孩子,為什麼把酒櫃中的珍品變成味道古怪的液體。後來我想了一個辦法,那就是教他在不改變原有材料的前提下調製出各種讓他新奇的顏色和口味。事實證明,這個辦法很奏效,他開始懂得分辨哪些是好的需要保持的,哪些則需要作出調整——不是單純的使用能力去改變,而是用更有趣也更讓人有成就感的方式。

我知道他的能力不僅於此,那個“醉生夢死”隻怕也不隻是色彩如幻而已。

店裏的人漸漸多起來,他站起身來,道:“這邊太吵,到樓上吧,你的房間已經打掃過了。”

走過重新翻修的台階和走廊,他替我打開房門,撲鼻而來是令人窒息的香氣,正對著門的茶幾上,大把的野薑花怒放著,夜風從半開的窗吹進來,花瓣微微顫唞。

他還記得。

我像五年前一樣在門口和他擁抱,然後獨自一人關上房門。

我沒有開燈,桌上的白色的花朵卻仍在夜色中發出幽光。

我從中取出一支,堅硬的長梗捏在手中,是厚重的質感,而花瓣卻像羽翼,那麼輕那麼柔。

我將它置於窗台外。

從窗口望出去,城市燈火太明亮,我看不到星光。

我脫了外套,衝了個涼,睡衣早已經不是以前的那套,我穿上它坐到窗沿,酒瓶在觸手可及的地方。

兩個馬克杯,我倒了一杯半,半杯放在花的那邊,一杯握在手中,和它輕輕碰了一下。

“生日快樂。”

我似乎又看到那個家夥眉眼帶笑,眸子裏像是落了星辰般明亮。

哥,我自己來。先聲明,這一次可不是偷喝,我好歹成年了!

他穩而有力地握住手中的杯子,像是某種演練許久的儀式般,但臨了,還是隻倒了半杯。

哥,我不知道我能喝多少,這樣,你喝一杯,我喝半杯。

哥,輕飄飄的好舒服……

哥,你不要……不要晃來晃去……好不好……

我喝空了手中的杯子,笑道:“醉生夢死,談何容易。”

我在窗邊坐了一晚,第二天清早便走了。

我給Oscar留了條。

酒吧的事,我本就沒有參與多少,他既然有打算那就照他的意思好了,接班的是誰都無所謂,隻要那個人,不是我。

後來,我沒再過問店裏的事情,但是每個月的固定分紅又多出來一筆到外幣賬戶。

轉眼三年之期已到,Oscar果然依約回來。

明明要從B市轉機,他卻不肯順道看我,非要我去S市為他接風,或許是他認為我的生活太過沉悶,需要調劑,所以才特意折騰我這把老骨頭。

但他不知道,每回一次S市,我身上的罪好似又多一重。

無論身在何處,都逃不出心頭那道法網。

下了飛機,我正想去外麵泊車區找車,卻有人叫了我的名字。

林先生,是林明先生吧。

我停下腳步。

叫我的是個三十左右的男子,大眾臉,頭發很短胡子刮得很幹淨,顯得很精神,白T恤和淺色仔褲也很襯他——這是個看上去叫人覺得舒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