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身體的歧視
我們家洗澡間裏有三個搓澡巾,我和妻子各有一個,還有一個用於搓腳。
妻子認為,腳比較肮髒,於是腳就有了特殊待遇,一個搓澡巾,一條手巾。我當時曾經抬杠地問,照理說屁股比腳還肮髒,為什麼不給屁股一個搓澡巾呢?
妻子立刻火冒三丈地說,那就給你屁股一個搓澡巾。
這顯然是一句氣話,妻子並未實施。
妻子是屬於那種有潔癖的人,她要是出差比較麻煩,要帶上一個睡袋。我說,人家不煩你麼?她理直氣壯地說,我管人家煩不煩,我自己舒服就行。要是口罩掉在廁所裏,她肯定隨手就扔掉。我舉這樣兩個極端的例子是想說明她多麼的愛幹淨。與妻子相反,我這個人恰恰比較邋遢,比較隨意,所以我每天都處於被管之列。妻子生氣的時候,常常嘟囔,說我當初怎麼找了你?我說不是因為咱有才麼。妻子說,有屁才。就是你那點才,蒙住了我的眼睛。
其實,關於腳該不該被歧視或者說特殊對待的問題,估計在每個家庭都會遇到,誰也不可能用擦臉的毛巾去擦腳。這就陷入了一個思考的悖論,腳為什麼要特殊對待?照理說,腳是最能勞動的,它每天都要帶著我們走路,它相當於我們生活中的勞動人民。
給它特殊待遇,表麵上是關心,其實是一種歧視。手暴露在外麵,接觸細菌最多。可是,手卻被認為是幹淨的。腳每天裹在鞋和襪子裏,卻被認為是肮髒的,是何道理呢?
想了想,終於是想明白了。腳最大的毛病是出汗,發出異味,謂之“腳臭”,人是不能容忍自己的異味兒的。所以,對腳就沒了好感。因此它也成了身體的“下等公民”,需要特殊對待。
有些事情我們從未想過,是因為與生俱來的一些道理。許多事情不能去想,想就匪夷所思,百思不得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