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他苦笑一下,“除非凶手是韓小姐,但這不可能,昨晚從晚餐前一直到十一點,她都待在我身邊,不可能有機會取得死者的便條簿。因此我推斷凶手獲得便條簿是在江先生離開雜物室之後,那時那本簿子當然還是裝在西裝口袋內。
“假想凶手在江先生離開雜物室後的某個時段發現了西裝裏的便條簿,進而萌生利用紙條嫁禍給張先生的詭計,那他接下來該怎麽做?當然是在他定好的時間,帶著便條簿、凶槍前往書房殺人,然後把撕下的紙條塞入死者手中,偽裝成死前留言……不不,有個地方不對,想想凶手取出簿子的那一刹那,腦中是否閃過:西裝該怎麽處理?他明白那是江先生的西裝,否則他不會把死前留言用在江先生身上。我們來仔細思考,便條紙是放在西裝裏的,兩者是一同的,偷了便條簿而留下西裝在雜物室,比之將兩者都帶回死者書房,何者風險較小?揣摩凶手的立場,不管他確不確定是否有人會對現場‘隻出現便條簿而不見西裝’的情況起疑──後來證明是沒有,因為沒人發現──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考慮,將西裝一並帶回書房是較合理的舉動,畢竟兩者在他發現時是“一體”的……這是我對西裝被放回書房內所逆推出來的理由。
“而西裝被放回書房的時間揭露了凶手發現它的時間。推論如下:我們可以把凶手發現西裝的時間做個劃定:殺人前與殺人後。前者的話,最自然、最合理的狀況應該是,凶手帶著便條紙與西裝進入書房行凶,將紙條塞入死者手中,將西裝掛上衣架;但這件西裝卻是在今早我們離開案發現場後才被人放入,不合理。因此凶手發現西裝的時間應該是殺人之後;也就是說,他在書房槍殺了江先生後,才在雜物室中發現西裝、便條簿,那時才心生用死者筆跡嫁禍的詭計……不要忘了,書房的鎖是彈簧鎖,隻要關上便會自動從內側上鎖,凶手在雜物室發現西裝後,他不可能再度進入書房內,必須等到書房的門再度開啟……這樣想對於西裝延遲的出現就說得通了!但便條簿呢?便條簿是怎麽被‘走私’進去的?若順著這個邏輯推理至此,我發現自己不得不麵對一個驚人的結論:便條簿進入書房的機會隻有一個,就是我們破門而入、眾人湧進書房那一刻!也就是說它是跟隨著凶手進去的!”
現場鴉雀無聲。
業餘偵探四平八穩地繼續:“毫無疑問,凶手利用眾人不注意時悄悄將便條簿擺放桌上;至於那張要嫁禍的記事便條,不用說早已被他撕下,藏在手中……”
若平的目光突然轉向某人。
“由於西裝體積過於龐大,不能像便條簿能藏在口袋中,因此他得利用稍後沒人的空檔時間把西裝運入書房──我猜是午餐時刻吧。這位聰明大膽的凶手在雜物室發現西裝與便條簿後,想出了這個‘走私’的方法,真的很冒險,可是這是他唯一的選擇,也把我們都騙過了。他打算利用他的演技,哄騙我們說死者手上握有字條,然後自己上前檢視,所掏出來的紙張其實是他早就藏在手中的‘嫁禍紙條’。但我想很多人都會反駁,死者的手中的確握有紙張,這是我也目擊到的……各位,我從來沒有排除死者會留下死前留言的可能性,那張我們看到從死者手中露出的紙條,恐怕就是真正的死前留言,上麵寫有凶手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