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赤化川陝省-二十七、建設根據地(2)(2 / 2)

但是,在實行土地革命中卻頗多偏差。紅軍入川時,把打土豪通俗地叫做“打富人”或“打發財人”。“沒收發財人的土地、糧食、房屋、財產,由窮人分享”一類的石刻標語比比皆是。發財人的標準是什麼,當時卻沒有明確規定,以至把那些有餘錢剩米的人家,往往列入打擊之列。“中農有幾鬥米,喂5頭豬,就被稱為富農並沒收”。(注:《紅四方麵軍在綿陽廣元鬥爭紀實》第136頁至137頁。)由於要“徹底平分一切土地”所以也就必須要平分應該不動的中農的土地。在實際執行中,不是“從教育中、宣傳中、鼓動中說明徹底平分一切土地,是肅清農村封建勢力最好的辦法”使中農“自動”把土地拿出來平分,而是強迫他們把土地交出來平分罷了。同時,張國燾執行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中農分中田,貧農分好田,雇農分上田的政策,也明顯地使中農受到了歧視。不按剝削量與剝削時間來劃分富農,把大部分有輕微剝削的中農當作富農加以打擊,使中農在政治上與貧農隔離,甚至對立,引起中農的強烈不滿。另一方麵,中農因生產條件較好,經濟容易上升為地主、富農而遭打擊。這些做法嚴重地侵犯了中農的利益,直接影響了他們的生產積極性,使根據地一些田地荒蕪,使貧雇農在激烈的階級鬥爭中失去了廣大的同盟軍,使“聯合中農”的重要鬥爭策略變成了空話。張國燾認為“富農是一稞韭菜,要長割,”要不斷征發的割韭菜。實行“富農分壞田”,在經濟上消滅富農的政策,迫使富農上山當土匪或流落他鄉當乞丐的事時有發生。因此增加了根據地的不安定因素,也不利於對富農的改造,影響了蘇維埃政權的鞏固。在“減輕蘇區負擔,加重國民黨負擔”的口號下,“這些被沒收土地的原有主,沒有任何權力取得土地。地主豪紳的家屬,如沒有參加反革命的活動,可由蘇維埃編成強迫生產隊,在蘇維埃政權的監督下做苦工”。(注:《平分土地須知》,見於吉楠《張國燾和<我的回憶>》第185頁。)對被殺或外逃地主的家屬,則強令驅逐出境。(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共產國際與中國革命的關係》第52頁。)“沒收地主階級的一切土地,隻分給貧苦的農民,那就必然發展到從肉體上消滅地主······。這樣對鬥爭是不利的”,(《周恩來選集》上卷第182頁。)這就迫使他們上山當土匪為患鄉民,死心塌地勾結國民黨同紅軍頑抗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