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犯罪側寫(1 / 2)

賀蕭喝了一口水後,繼續進入了辦案狀態,這也使得睡眠少的可憐。被所有的案件充斥著大腦,大腦也隻能被迫興奮。

與大多數的連環殺手的目的相同,這個殺手所選擇的對象主要是陌生人。陌生人對於他們會有一種新鮮感,從而刺激他們精神上的興奮。他們的殺人目的並不是圖財或者是針對個人的特定報複,隻是為了獲取畸形快感。

本案的殺手主要選擇的是青年女性群體,多數都是較有姿色的女性。從犯罪心理上來看,凶手選擇的被害人是有一定的群體形象的,那這個形象對於受害人來說,可能是價值觀會因此顛覆,進而可以刺激凶手形成畸形變態心理。

打個比方來說,這個案子發生的地方就像一間浴室,或者是被窩裏麵。對這類的天然認為安全的事物進行破壞,形成了一種毀滅美好收視物的心理機製。

他的這次作案屬於連貫性作案,時間大概是從六天間隔到第七天,發生了第三起案件。搜索的作案特征是,作案時穿著雨衣,戴墨鏡,鴨舌帽。常在雨夜出現,有目擊者可以證明,但並未看清凶手的麵貌。凶手不以財物為目標對女性身體器官有特殊癖好。

因為對受害人進行了一種管控,但是在之前選擇作案目標的時候,他們會以熟悉被害人的作息規律,雖然是對陌生人進行的侵害,這種無條件襲擊的方式,但也會盡量選擇相對熟悉的環境下去作案,既保證了案件的順利進行,也防止受害人的反抗。

我們觀察這個凶手,他選擇的是黑夜作案,與白天不同黑夜是一個相當隱蔽的作案時間。反映出了他的幾個事實:第一,他不是特別迫切去侵害受害人,也可能是一種被迫行為。第二,他在潛意識裏對第一起案件的犯罪時間做了一種延續。在第二個案件中,並沒有選擇帶走受害人的身體器官,而在第一次案件中,帶走受害人的眼睛和頭發這種體型比較小的,在第三期案件中帶走的是具有女性特點的器官,更加重了她對女性群體的這一顯著特征。

就像一開始殺人,有了第一次殺人的想法,也許是因為意外。但是對之後的行為,因為是殺戮上癮,不顧一切的尋找下一個侵害者。這樣的謀殺幻想,是連環殺手能感受到的消遣方式。所以最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二次案件中他並沒有什麼剝奪行為,這就是一種冷卻期。

所以在之後可以對這個凶手進行一個犯罪側寫:

第一,凶手是一個男性,並且年齡是在三十到三十五歲之間的成熟男性。

第二,凶手是一個戀物癖,並且有長時間的*壓抑。

第三,凶手不是那麼有自信心,對青年女性群體有憤恨和自卑心理,在自己的活動場所或者是家裏會有心裏舒適的區域。但是暴露在大眾視野後,就會失去這樣的想法。

賀蕭講完後喝了一口水,繼續對大家說:“現在我們要跟著凶手的足跡,實地體驗一番。”

離開了會議室,他們整個團隊一起來到了第一起案件發生的場所,郊野公園。

鄭旭楠看見了這裏的現場之後,望著潺潺流動的小溪,頭頂上傳來知了的啼叫。在這樣接近自然的狀態下,凶手更容易釋放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