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相關 兵製(1 / 3)

作品相關 兵製

這一篇相關不算字數,隻是為了順利寫作備份一下

----------

宋朝兵製

中國宋朝(960~1279)重建統一的封建政權,南方經濟發展較快,北和西北地區民族/矛盾轉趨激烈。建立統一的封建政權後,進一步強化中央集權,軍事製度發生巨大變化。北宋時期皇帝直接掌握軍隊的建置、調動和指揮大權。其下軍權由三個機構分任。樞密院為最高軍事領導機關,掌軍權及軍令,三衙,即殿前司、侍衛馬軍司和侍衛步軍司,為中央最高指揮機關,分別統領禁軍和湘軍;率臣,為禁軍出征或鎮戍是臨時委任的將帥,統領地分屬三衙的禁軍,事畢皆撤銷。

兵符出於樞密,而不得統其眾;兵眾隸於三衙,而不得專其製。”樞密院有調兵之權,卻不掌管軍隊;三衙掌管軍隊,卻無調兵之權;遇有戰事,由皇帝任命率臣領兵出征,從而實現了“發兵之權”與“握兵之重”的分離。這種體製對於消除中唐以來綿延200多年藩鎮割據的局麵,確實起到了重大作用。在平定各地割據政權的過程中,各小國軍隊中的精兵被收編入禁軍,編入殿前司1127年後,金兵繼續南下,宋政權偏安江左。北宋和南宋的軍事製度有許多不同之處,但總的是吸取晚唐、五代軍閥割據的教訓,皇帝加強集權,削弱大將兵權,以文臣禦武事;集中大量財力、物力,供養大批招募來的軍隊,募兵製始終居於極其重要的地位。

兵力的配置上,宋朝軍製遵循“強幹弱枝,內外相維”的原則。禁軍中最精銳的殿前軍駐守在京城,侍衛親軍駐紮在各地。京城的人馬最為精強,各方鎮知道兵力不敵,不敢造反。這就是“強幹弱枝”。如果京城有變,在各地駐紮的禁軍聯合地方的兵力,也足夠對付變亂。這樣就“內外相製,無輕重之患”,這就是“內外相維”。北宋軍隊由禁兵、廂兵、鄉兵和蕃兵組成,以禁兵為主體構成一種中央軍和地方軍、正規軍和非正規軍相結合的武裝力量體製。

衙在北宋享有相當可觀的待遇,“其任之也重,則其待之也亦不輕”,[5](續集卷44)是當時北宋朝野上下的共識,如宋太祖朝就是:“封父祖,蔭妻子;榮名崇品,悉以與之”。[6](卷8)神宗亦批曰:“殿前、馬、步軍三帥,朝廷待遇,禮繼二府,事體至重。”[7](卷274)所謂“待之也亦不輕”、“事體至重”,除三衙為北宋“武臣極任”,地位居武將之首外,具體說來還大致有以下各種名目:

俸祿優厚

武臣俸祿之厚本屬北宋俸祿製度的特點,如時人張演有雲:“宋朝之待武臣也,厚其祿而薄其禮。”[5](後集卷21)三衙作為“武臣極任”,當然更為突出,像仁宗朝禦史中丞賈昌朝在分析外戚等“恩幸子弟”垂涎三衙職位的原因時就說:“其誌不過利轉遷之速,俸賜之厚耳。”[7](卷138)事實也就是如此。

恩蔭妻子

恩蔭,又稱“任子”、“門蔭”、“世賞”,是指朝廷根據官員職、階高低而授給其子孫或親屬以官銜或差遣的製度。北宋恩蔭之濫是空前的,僅名目就分為郊祀、聖節(皇帝生日)、官員致仕、官員申報遺表和臨時性恩典五大類。從真宗朝開始,北宋恩蔭製度趨向固定化,規定:文官自侍禦史知雜事以上,每年蔭補一人;從帶職員外郎以上,每三年蔭補一人;武臣從橫行以上,每年蔭補一人;自諸司副使以上,每三年蔭補一人[8](P640)三衙除依例享受上述待遇之外,還有所謂“初除管軍恩例”。以位至節度使的殿前都、副指揮使為例,一是加封母、妻,“母封郡太夫人,妻封郡夫人”。[9](卷中)二是補親子或孫一人為閤職。如神宗元豐元年十月四日,以左侍禁賈裕為閤門祗候,“先是,賈逵以經畫鄜”延邊事得子祐閤門祗候,後除殿前副都指揮使,以例乞除裕閤職,詔止遷一官。至是,逵再乞。上批:‘裕元合與閤職,以遣逵經畫邊事,特推恩,今逵所乞,乃除殿帥恩例,可依所奏。’”[4](職官三二之五)又如高宗紹興元年十月二十二日,“樞密院言郭仲荀乞初除官軍恩例,吏部擬申當得閤職”。閤職,乃當時易於升遷的美職,時人至有所謂“寵在閤職”之說。故宋高宗在批準郭氏乞初除三衙恩例後,即有“祖宗待三衙之厚如此”[4](職官三二之九)的慨歎。三衙其他管軍的恩例要略低於殿前都、副指揮使,但亦相當優厚,故真宗朝馮守信為三衙,“其弟嚐欲上其子為守信子,以取高蔭”。[7](卷95)此外,因職在親近,三衙還有時常於皇帝麵前請求親屬恩澤的便利條件,仁宗時不得不下詔,要求“官軍臣僚非乾元節及大禮,不得非次陳乞親屬恩澤”。[7](卷136)

上殿奏事

仁宗朝規定:“詔殿前、馬、步軍,今後所奏本司公事,除係常程依舊例轉奏外,如有非泛擘劃,急速公事,在後殿祗應,便令免杖子,窄衣上殿;若非本司公事,別陳利見,即關報閤門,依例上殿,更不旋取旨。”[7](卷156).

回朝賜宴

自真宗朝開始,三衙回朝朝見皇帝例得賜宴,據《長編》卷84記載:“鎮定路都部署、步軍副都指揮使、振武節度使王能來朝。故事,節帥陛見必賜宴,掌兵者則不及。至是,特令用藩臣例。有司言能既赴坐,而殿前、馬軍帥曹璨等皆當侍立,品秩非便。乃詔璨等悉與坐,自是掌兵者率以為例。”

揖見宰相

北宋宰相位高權重,儀製煊赫,三衙見宰相,須執禮甚恭,《文獻通考》卷58《職官十二》引沈括《筆談》曰:“三衙內中見宰執,皆橫杖於文德殿後,立廊階下唱喏;宰相出,立階揖之。外遇從官於通衢,皆避焉。此禮久廢,惟內中橫杖之禮,至今不廢。”但宰相也要以禮相還,如仁宗朝王曾為相,“殿前副都指揮使、振武節度使楊崇勳嚐詣中書白事,屬微雨新霽,崇勳穿泥鞹直登階,曾頷之,不以常禮延坐”。[7](卷103)楊崇勳雖不得預坐,但從此事可以看出在“常禮”即通常情況下宰相是要給三衙設坐的。

————————

明朝兵製

中國明朝(1368~1644)改革元朝軍事製度,創立了獨具特色的衛所製:皇帝獨攬軍事大權,全國要地設立衛所,軍丁世代相繼,給養仰賴屯田。此製在維護明朝君主專製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軍隊的統轄與衛所製

朱元璋統一全國後,采納劉基建議,立軍衛法,在全國建立衛所,控扼要害。中央設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為五軍(即中、左、右、前、後軍)都督府,為最高軍事機關,掌管全國衛所軍籍。征討、鎮戍、訓練等則聽命於兵部。遇有戰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調軍,任命領兵官,發給印信,率領從衛所調發的軍隊出征。戰爭結束,領兵官繳印於朝,官軍各回衛所。這種統軍權與調軍權分離和將不專軍、軍不私將的製度,旨在保證皇帝對全國軍隊的控製。在地方,設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置指揮使,為地方統兵長官。都司之下,在衝要地區的府(含直轄州)、縣(州)置衛或設所。一般衛由衛指揮使率領,轄5個千戶所,共5600人;千戶所由千戶率領,轄10個百戶所,共1120人,百戶所由百戶帶領,轄2個總旗,共112人;總旗轄5個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國都司、衛所,共設都司17個、行都司3個、留守司1個、內外衛329個、守禦千戶所65個。兵額最多時達270餘萬人。

明朝軍隊分為京軍(亦稱京營)和地方軍兩大部分。京軍為全國衛軍的精銳,平時宿衛京師,戰時為征戰的主力。洪武初年,京軍有48衛。成祖遷都北京,京師接近前線,京軍多達72衛,並正式成立了五軍、三千、神機三大營。平時,五軍營習營陣,三千營主巡哨,神機營掌火器,戰時扈駕隨征。以後,京軍製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衛皇帝的侍衛親軍,如錦衣衛和金吾、羽林、虎賁、府軍等12衛軍,以及隸屬禦馬監的武驤、騰驤、左衛和右衛等4衛營。地方軍包括衛軍、邊兵和民兵。衛軍配置於內地各軍事重鎮和東南海防要地。邊兵是防禦北方蒙古騎兵的戍守部隊,配置於東起鴨綠江、西抵嘉峪關的9個軍鎮,史稱“九邊”。民兵是軍籍之外、由官府僉點、用以維持地方治安的武裝,內地稱民壯、義勇或弓兵、機兵、快手,西北邊地稱土兵,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此外,還有不同行業和階層組建的礦兵、鹽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遇有戰爭,常被召出征,戰爭結束仍回原址。

衛軍主要是步軍、騎軍,東南沿海也置有水師。官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諸衛造船抗倭,使水師獲得了很大的發展。衛軍的武器裝備,不僅刀牌、弓箭、槍弩等冷兵器製作精良,火器已占很大比例,銅銃、鐵銃、地雷、各類火炮開始裝備部隊。中央還設立兵仗和軍器兩局,負責鑄造火器。各省都司、衛所也遍設雜造局,專管所在衛所的兵器修造。明初,衛軍主要來自隨朱元璋起義的“從征軍”、元朝和割據勢力投降的“歸附軍”、因犯罪而被謫發的“恩軍”以及抑配民戶入伍的“垛集軍”。“垛集”原是軍伍缺額時抑配民戶補充軍伍的一種辦法,朝廷頒行《垛集令》後成為衛軍的主要征集方式。按《垛集令》的規定,民3戶為1單位,其中1戶稱正戶,出軍丁,其餘為貼戶,正軍死,貼戶丁補。永樂以後,正戶與貼戶的壯丁輪流更代為軍。軍民嚴格分籍。當軍之家皆入軍籍,稱軍戶,屬都督府,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管束,優免一丁差徭,身份和經濟地位都與民戶不同。軍戶固定承擔兵役,父死子繼,世代為兵,並隨軍屯戍,住在指定衛所。若軍戶全家死絕或逃亡,由官府派員到原籍勾補親族或貼戶頂替,稱為“勾軍”或“清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