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三農問題
征地黑幕
中國農村最大的腐敗來自征地,中國農村最黑的黑幕莫過於征地黑幕,中國農村最高的機密莫過於征地的地價,中國農村最能魚肉農民的劫掠手段,莫過於低價征地。
每次低價征地,都有一大批一夜暴富者,成為百萬、千萬、億萬富豪,而每次低價征地都會使成千上萬的農民一貧如洗。
我們將這稱作征地致貧。
低價征地對於許多中國農民是比泥石流、地震、大旱大澇更可怕的災難,所有的自然災害都隻能搶走他們一季的收成,可低價征地能永遠地讓他們一無所有。人禍比天災更可怕。
保護農民利益,請從征地始。
誰搶走了他們的土地
1993年,自貢市開始建設高新技術開發區,當時計劃征用土地10平方公裏。
十年過去,自貢市高新區已經完成了50%的土地征用計劃。其中緊鄰自貢城區的紅旗鄉,有上千戶農民因此離開了生養了幾代人的土地。麵對高新區一棟棟拔地而起的高檔住宅,這些農民目前的生活狀況是怎樣的?
在高檔住宅藍鷹花園的建設工地上,黃永農和村裏的幾個人正埋頭揀著垃圾。這樣忙上一整天,他們也隻能掙到五六塊錢。糊口都難,更不要說養家。1995年以前,黃永農是紅旗鄉的農民,而現在他主要靠拾破爛為生。
征地使他們淪為赤貧的貧民。
以白果村八組為例,過去,征地前,全村280人擁有土地303畝,主要種糧食和蔬菜,再加上一些副業,農民的人均年收入能達到兩千元。雖不富裕,但生活還不成問題。
1995年他們的土地被“征用”,按照當時的補償標準:18歲40歲的農民,一次性領取安置費8000元,40歲以上的農民,每月發放生活費54元。54元,平均每天不到2元,他們如何生活8年過去了,很多農民領取的8000元安置費早就用完,他們什麼都沒有了。
從1997年開始,失去土地的村民又要失去祖祖輩輩住了幾代人的房子。
據調查,這15,000畝土地被按每畝地0.8萬元的低價,被有著地方官方背景的彙東股份有限公司強行“征用”後,轉手被按每畝地20~30萬元賣出。也就是說,這些每畝價值20~30萬元的地,是被按每畝地0.8萬元征用的。這些以不到2.5億元買入的15,000畝土地,被以30~45億元的高價賣出,一筆倒賣就賺了好幾十億元!
一夜間造就了多少暴發戶,造就了多少百萬、千萬、億萬富豪,誰能知曉其中的黑幕而一次征地又使多少農民重返赤貧
農民們憤怒地說,他們比強盜還厲害,強盜隻能搶走農民們的浮財,可他們搶走的是土地,是農民的不動產!
這是買賣還是打劫
這是征地還是圈地
地價黑幕有多黑
2000年,登封鐵路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登封市政府征用了2300畝農民的地,開始修建鐵路,如今這塊地已經被征了好幾年了,鐵路也快修好了,可是失去土地的農民,至今還搞不清楚,他們的土地補償費到底是多少
這裏還有一件奇怪的事,農民的土地被永久地被占用了,這明明是在買賣土地的使用權,卻為什麼不是“地價”,而被稱作“土地補償費”如此稱謂,是表示僅僅隨便給一點錢,“補償”一下就完事了嗎
登封市東金店鄉村民們大惑不解地說:“俺這是一級保護地,給了咱4300(元)。我覺得這很低,這裏有一定問題。”
盡管村民們有著種種疑問,但登封市政府2000年1月的一份文件,卻明白無誤地寫著,政府給每畝土地的補償就是4300塊錢。
如此之好的良田,居然會便宜如此嗎
4300元,如果你給你的父母在遠郊買一座陵墓,那隻是1平方米的地價哪。可這竟然是登封市政府征地一畝地的地價。
失去土地的農民始終不信這份政府文件,他們終於找到了另一份文件。
庫莊村的一位村民通過關係,真的拿出了一份每畝土地補償8500元的合同。這份合同的內容顯示,登封市政府早在1998年,就與登封鐵路的建設方――登封鐵路有限公司,簽訂了征地協議,所征的就是這2300畝土地。隻不過,登封鐵路有限公司給政府的土地補償是每畝8500元,而政府給農民的補償是4300元。
這份協議上蓋有登封市政府的公章,簽字人是劉安傑。當時劉安傑是登封市主管土地的副市長,現在是登封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按照土地法的有關規定,農村土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其使用權和收益權也都應該屬於農村集體。可登封市政府從每畝8500元的土地補償中,截留了4200元,2300畝土地,一次截留的資金就高達1000萬元!
每畝8500元的土地補償本身就是低得讓人憤怒的低價,這點錢在一座陵園,僅僅隻是兩個平方米的地價,可居然用這個價“買”走了農民2300畝的良田,這且不說,還被當地政府攔腰一刀,切走一半!
對於登封市政府和庫莊村的村民,這都是天大的秘密。
我們想發問的是:登封市政府真的對窮苦無助的農民,失去生存依靠的農民,就全無體恤之心嗎
於是,不甘受騙的農民開始千方百計尋求破解地價之謎。
終於,2000年下半年,登封市東金店鄉庫莊村一位叫王東嶽的農民,從鐵路公司那裏拿到了這份登封市政府和鐵路部門簽訂的,每畝8500元的土地補償協議。於是,他決定和另兩位村民劉河川、劉學仁,一起拿著這份證據,到登封市政府去“討個說法”。
但是,2002年9月,登封市檢察院以涉嫌貪汙為由,對這位三位農民實施了逮捕,和他們同時遭到逮捕的還有庫莊村村支書馮西賓,罪名也是涉嫌貪汙。如今這四個人都被關押在登封市看守所。
從檢察機關的材料來看:2000年10月,以上4人貪汙了20萬元公款。
事情是這樣的:2000年的下半年,王東嶽等人拿著這份“絕秘文件”找到了登封市副市長的劉安傑。
劉安傑副市長對這件事提出了如下的妥協:
你們把協議交了,登封市政府給你補點錢,不要對任何人說是每畝地是按8500元征用的,這是保密費。
這是一筆肮髒的交易。
對於登封市政府來說,他在收買這幾位掌握了證據的農民,要他們為這件價值1000多萬元的超機機密保密,而這幾位農民則出賣了全體村民的利益。
可登封市檢察院以涉嫌貪汙為由,對這位三位農民實施了逮捕就有點荒唐了,“貪汙置”是一種“瀆職罪”,是一種“職務犯罪”,對於這位三位無職無權的農民,這個罪名顯然不適用,有點兒牛頭不對馬嘴。
可登封市政府要把這筆保密費交給這幾位村民也不是件容易的事,總不能寫個“保密費”從財務上走賬吧真如此赤裸裸地劃賬,審計上能不發現嗎監察上能不發現嗎能不出問題嗎在這件事上,登封市政府很動了些腦筋。
從檢察機關的材料來看,王東嶽等人所分的款是應該用於開墾耕地的“造地費”。
2000年10月,登封市政府通過登封市土地局撥了20萬元專款給庫莊村造地。這樣看來,登封市土地局也參予了對這筆交易黑幕的“保密”工作。而後來事件的進展表明,參予了對這筆交易黑幕的“保密”工作的,還不隻登封市土地局這麼一級政府機關。因為登封市土地局是不能直接把這筆錢劃給這四個人的。
10月10日,庫莊村當時的村支書馮西賓從東金店鄉政府領到了這筆錢,隨後,就與王東嶽、劉河川、劉學仁進行了瓜分。其中王東嶽分錢最多,達10萬元;作為村支書的馮西賓分得4萬5千元。
這是由於8500元《土地補償的協議》是王東嶽搞到手的,貢獻最大,因此錢分的最多。東金店鄉的負責人裏要求馮西賓對此事嚴格保密,因此,庫莊村的其他村幹部和村民都對此事毫不知情。
也就是說,東金店鄉政府也參予了對這筆交易黑幕的“保密”工作。
為此,這幾位村民在拿到這筆“造地費”後,還出具了《保證書》,保證再也不向上麵各級領導反映這件事了。此事到此為止。
可這是畢竟是一筆肮髒的交易,於是便難保不出問題。
2002年,登封市檢察院在接到舉報後,決定對四人進行立案偵查,9月,以貪汙罪為由,對馮西賓、王東嶽、劉河川、劉學仁四人提起公訴。
事情終於因此而東窗事發。
王東嶽等人拿到20萬元之後,就把作為證據的8500塊錢的《土地補償的協議》交給了登封市政府,但是王東嶽多了一個心眼兒,留下了一份協議的複印件。
當王東嶽等人被逮捕之後,其家屬拿出這份複印件廣為傳發,四處反映。登封市政府截留農民土地補償款的事情,終於引起了上級部門的高度重視。河南省省長李成玉批示“不得輕易傷害群眾利益”,要求有關部門妥善解決此事。登封市政府已做出決定:將截留的鐵路征地補償款,全部退還給群眾。
2002年9月,登封市檢察院以構成貪汙罪為由,對馮西賓、王東嶽、劉河川、劉學仁四人提起公訴。
2003年4月3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決,認為檢察院指控四人貪汙罪不能成立,但被告人馮西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王東嶽、劉學仁、劉河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政府撥付給本村的20萬元“造地補助款”私分,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職務侵占罪。判處馮西賓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王東嶽有期徒刑五年,劉河川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劉學仁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四人均不服,已上訴至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等待二審判決。
此案僅僅是一個孤立的個案嗎
這件事到此似乎該畫上句號,可我們不能不問的是:每畝8500元的征地費,對於這2300畝土地真是一筆公平的交易嗎
據土地部門所公布的數字,近幾年來,由於低價征地,農民所蒙受的損失超過了兩萬億元!兩萬億元,這是一個多麼可怕的數字嗬。中國250萬海陸空大軍一年的軍費開支也不過1500億元,這筆損失足夠中國250萬大軍吃十幾年哪。
低價征地使本來就使最貧窮的農民階層更加貧窮,可就是低價征地的征地款還在被層層盤剝,層層克扣,到農民手裏還能剩下幾多
不要以為登封市東金店鄉庫莊村土地案僅僅是一個孤立的個案,筆者曾接待過許多農民的投訴,也就曾經就此作過調查,幾乎所有的遭遇征地的農民,被征地的農民都不知道原始的征地價到底是多少錢,而縣鄉村三級政府到底截留了多少錢,這也是農村征地的最高機密。這種交易黑暗的程度難以想像。農民的憤怒和農民的無助讓人悲哀,讓人無法保持沉默。
誰是土地的主人
這個問題在征地的過程中表現得特別尖銳。
在2003年的本屆人大會上,來自黑龍江的人大代表楊信提出的一份建議,很快獲得了53名代表的聯合附議。在這份建議中,代表們提出,農村土地產權需要進一步明晰。
那麼,這裏就產生了一個問題:農村的土地產權到底明晰不明晰
說不明晰,不對。關於農村的土地產權歸屬,法律中規定的十分明確,一點都不含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中說: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規定得如此明確,怎麼說不明確呢
可人大代表們又的確沒說錯,農村的土地產權又的確不明確。
那是因為“集體所有”本身就是一個定義含糊的詞。集體所有到底歸誰所有誰都是,又誰都不是。對“集體所有”,代表們、經濟學家們認為,是農民,即土地承包人所有,可實際上的情況是村委會、鄉委會所有。到底歸誰有,理論與現實是兩張皮。而且胳膊扭不過大腿。
關於“集體所有”,還是讓我們聽聽人大代表們是怎麼評論的:
在這份建議中,代表們認為,應該把現有的土地根據統一的規劃,明確地劃分為國家、集體和個人三種產權性質。(這裏第一次地提出了“個人所有”的產權性質,而我國的現行法律隻承認國家、集體兩種產權性質。——筆者注)並建立統一的土地交易大市場,允許不同性質的土地,在自願的前提下,進行流轉。
請注意這段話:“建立統一的土地交易大市場”,可在這段話的結尾處使用了“流轉”一詞,而非“交易”一詞。
這個建議非常重要,它說到了中國“三農”問題的病根兒上,在城市,在工業、商業上都己作到了在產權製度上的多元化,出現了公有製經濟與非公有製經濟並重的局麵,可農業上仍是單一的公有製經濟模式。在此種單一的公有製經濟模式下,農業如何能強大起來
人大代表、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市長楊信認為:“我考慮,長期以來解決“三農”問題僅在生產力範疇是不夠了,應該研究生產關係。這麼大一個國家,生產力千差萬別,用單一的集體承包所有經營一種模式,從理論到實踐上,是行不通的,改變以後,簡單說,就要實行農村土地產權多元化、產權明晰化。”
這段話出自一位高級官員之口,說得十分精辟。他在進一步解釋代表們的建議。
針對楊信等代表的建議,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副局長,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劉文甲認為:即使劃分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產權,依然不能解決產權不到位的問題。
劉文甲說:“‘農民集體所有製’這個詞本身就是模糊的,到底哪些人是農民,多大範圍,哪個農民有多大權利,不知道。結果這個權利就被村民委員會、鄉政府他們當上所有者了,但是法律規定,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是經營管理者不是所有者。”
他的話可說是對土地問題的真知灼見,一語中的,而且說到了中國土地問題的徹骨之痛。
他到底是當過國家土地管理局副局長的人,對中國的土地問題了解得如數家珍的人,他真的說到了中國的土地問題的病根兒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