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國公案小說
第一節中國公案小說的形成及曆史演變
中國公案小說是中國舊小說的一種。宋代以前還木發現有"說公案"或"公案小說"的概念。到了宋代,出現了大量的宋人筆記。在宋人筆記中屢有"說公案"的記載,為民間"說話"之一名目。其實,秦漢以前的神話傳說、寓言故事、史傳文學等,為中國小說的產生與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在小說史研究中,人們通常稱之為小說的準備期。而在這一時期的神話傳說及寓言故事中,就己經有了"公案"的因素。《淮南子·修務》載:皋陶馬喙,是謂至信。決獄明白,察於人人情。在這則神話中,雖然沒有作案、判案過程的記述,但卻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決獄明白,察於人情"的完美的"法官"形象,為後世公案小說中清正廉明的判官形象提供了參照。
關於刑事、民事案件以及官吏執法斷案的記載,在先秦時期的典籍《尚書》、《左傳》中也有記載。案獄類小說及其雛形的出現,在我國可推溯至漢代。漢代的司馬遷寫《史記》時專門寫了一篇《循吏列傳》,記載了孫叔敖、子產等五人在執法方麵的事跡。據載,春秋時期鄭國的大夫子產就曾經"聽聲辨奸"。他在清晨外出時,看見一婦人哭其夫之新墓,歸後即命令緝捕此婦,果得其殺夫之實際。或問曰:"夫子何以知之?"則答:"凡人於其所親愛也,知病而憂,臨死而懼,既死而哀。今哭夫己死,不哀而懼,是以知其有奸也。"這個故事特別貼合儒家的"推己及人",以及"原情究義"的心理判別方式,因而特別受到人們的理解和模仿,記載於漢代王充《論衡》、唐代李冗《獨異誌》和宋人鄭克的《折獄龜鑒》中。
《史記》中記載的所謂"循吏",也就是清正為民、依法斷案的官吏,與後來"清官"的含義差不多。自《史記》之後,曆代的史書差不多都有"循吏傳"。但這些記載著重突出的是清官循吏,對案件本身的敘述則非常簡略。當然,史書中敘述得比較詳細、生動的破案斷案故事也有,如《北史·司馬楚傳》敘述的司馬楚之子司馬悅利用犯罪心理學偵破案件的故事,《魏書·高柔傳》中敘述的高柔為民辯誣申冤的故事等,就是如此。但是,這些故事都是生活中真正發生過的,是實有其人、確有其事的,作者也是按照真實的生活來記載的。因此,它們雖然情節比較詳細、生動,但還不能說是嚴格意義上的公案小說。
到了魏普南北朝時期,出現了大量"誌怪"、"誌人"小說。小說家們往往不像曆史學家那樣嚴謹,他們有的對以前支書中記載的公案故事加以改造,成補充細節,豐富內容;或改變格局,諸如作者的理想與願望。我國古代的公案小說真正開始萌芽。誌怪小說今存13種,以幹寶的《搜神記》為代表。全書共有小說498篇,其中有14篇涉及到公案內容,多數案件是神判、冥判或由鬼魂訴說被害之冤而使案情大白。不過也有例外,如《女子哭不哀》;嚴遵為揚州刺史,行部,聞道旁女子哭聲不哀。問所哭者誰,對雲."夫遭燒死。"遂敕吏舁屍到,與語記,語吏雲."死人白道不燒死。"乃攝女,令人守屍,雲."當有枉。"吏曰'有蠅聚頭所。"遵令披視, 得鐵椎貫頂。考問,以淫殺夫。小說雖然沒有寫作案過程,但判案過程卻交代得極為詳細,由女子的"哭聲不哀"引起疑問,經初步詢問和運用與死屍對話的心理戰術,發現破綻後進而仔細查驗,終於找到了鐵證一一"鐵椎貫頂",致使案情大白一一"以淫殺夫"。此段故事實際上是子產"聽聲辨奸"故事的翻版。但卻是是中國古代小說史上較早的一篇沒有神判、冥判而由人智判案的公案小說,為後世人智判案的公案小說開了先河。
再看誌人小說。以往的研究者往往把誌人小說歸納為"瑣語"、"軼事"、"笑話"等類別,而鮮見有人從公案的角度進行考察。在現存魏晉南北朝14種誌人小說中,《世說新語》、
《西京雜記》、《笑林》、《語林》、《小說》等有少量的公案小說,其中的最多者是《世說新語》,共有17篇。其中較多的是描述執法犯法、徇情枉法、公報私仇等造成冤獄的故事。如"上卷上德行第一"所寫"謝奕放犯法老翁"的故事,"中卷下規箴第十"中"東方朔諷武帝"的故事等,通過這些公案反映出當時下白地方官上至皇帝的昏庸、殘暴及法製的就窳敗。還有的小說通過公案故事塑造了一些性格鮮明的人物形象,如"下卷上賢援第十九"中"許允新婚對答"、"許妾誡夫"、"許妻聞夫被誅"三篇,可視為是一篇較完整的公案小說。此時的公案小說創作不僅注重了故事情節的曲折有趣,在某種程度上也注意到了人物形象的塑造。
這一時期,公案小說的代表作家是顏之推。他的《還冤記》(又稱《冤魂記》)共有小說55篇,接近於《搜神記》、《世說新語》之和。從《還魂記》中公案小說部分的總體而言,可
謂選材尖銳重大,主題鮮明激進。在顏之推的筆下,寫案情重點突出了一個"冤"字,其中有利用皇權執法犯法、濫殺無辜的冤案,有國財害命的冤情,也有偏聽偏信、馬虎處置的命案。在藝術上,謀篇曲折而有致,文字簡潔而生動,代表了公案小說萌芽期的最高水平。隻是其中絕大多數破案判案的過程,或是冤鬼顯靈或托夢給清官循吏,由陽間官府破案判案,或是冤鬼在陰間或天上訴冤告狀,仰仗神力得以申冤。盡管炎出了一個"冤"字,表現了世道的昏暗,卻籠罩著一層迷信的幔紗。正是受其影響。明清公案小說中也有不少冥判的案例,如《包公案》等。
唐代是我國古代小說的成熟期,唐代的傳奇小說標誌著我國古代小說的成熟。唐代人寫的公案小說,也在前代人同類作品的基礎上前進了一大步。比如作案或破案過程的描寫更加細致,情節也顯得更加豐富曲折,而且更重要的一個進步,是作家們已經逐步摒棄了神鬼靈怪在洗冤過程中的作用,而把主要筆墨放到了對執法官吏的描寫上。寫他們主要依靠調查取證、邏輯推理或犯罪的心理分析來偵破案件,懲辦真正的凶手。因此,唐代公案小說的鬼神迷信色彩大為減弱, 而真實程度、文學意味卻大大加強了。
如《唐傳奇》中《劉崇龜》一篇記載:“劉崇龜,鎮南海。有富商子泊船江岸,見一高門中有美姬,殊不避人。因戲語之曰:‘夜當詣宅矣。’亦無難色,啟扉待之。忽有盜入其室,姬即欣然往就。盜謂見擒,以刃割之,逃去。富商子繼至,踐其血,汙而仆,聞頸血聲未己,覺有人臥地,徑走至船,夜解維遁。其家蹤跡,訟於公府。遣人追捕,械擊考訊,具吐情實,惟不招殺人。崇龜視所遣刀,乃屠刀也。因下令曰:‘某日大設,闔境屠者皆集毯場,以俟宰殺。’既而晚放散, 令各留刀,翌日再至。乃命以殺人刀換下一口。明日,諸人各認本刀,一人不去,雲非某刀。問是誰者?雲某人刀。亟往捕之。則己竄矣。於是以他囚合死者為商人子。侵夜斃之。竄者聞而還,乃擒,置於法。富商子坐夜入人家,杖背而已。"
劉崇龜所斷之案確實非常複雜。由於巧合,使得劉崇龜開始也被表麵現象迷惑,抓了那個雖有犯罪嫌疑卻並沒有犯罪的"富商子",而真正的凶手卻逃脫了。後來他憑著那把作案用的刀推斷罪犯真的不是青年商人,於是略施小計,很快查出了真正的罪犯。罪犯逃脫,他又以另一個死囚代替青年商人連夜處決,不讓外人知道真相。這樣就給罪犯造成一種此案已結,自己已經僥幸免於處罰的錯覺,消除了緊張心理,大放寬心地回家。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劉崇龜確實是一個很精明睿智的偵探,他很懂得犯罪心理學,而且行動果斷。正因為如此,才能麵對複雜迷離的案件而逐步深入地將它偵破,使真正的凶手歸案伏法。小說情節曲折,扣人心弦,確實是同時期文言公案類小說的上品。
公案小說發展到唐代,同其他類型的小說一樣也進入"有意為小說階段"。魯迅指出:“小說亦如詩,至唐代而一變, 而尤顯者乃在是時則始有意為小說。"(《中國小說史略》)唐代小說中已出現一些像《蘇無名》、《崔思兢》、《謝小娥》之類的精彩公案之作。據不完全統計,約有一百多篇,多散見於各類小說集。如《紀聞》中的《蘇無名》就是一篇較為成功的公案小說。唐朝武則天在位時,太平公主珍藏在庫中的兩大盒金銀珍珠被偷走。武則天責令洛陽長史,務必在三日內破案。長史就要縣官去破案,縣官則下令捕役們去捉賊。捕役們四出查訪,毫無線索,路上遇見善於破案的湖州別駕(州刺史的副職)蘇無名,就把他請到縣衙門。縣官火速告訴長史,然後稟報武則天。武則天召見蘇無名,令他破案。蘇無名說:“遵命!但請不要限期太緊,另外,要把這裏的捕役歸我調遣。"武則天答應。蘇無名來到縣衙門,吩咐捕役們說:"你們這幾天分頭到城門去等候,如果有身穿孝服的胡人(西北少數民族人)出城向北部出走去,就趕緊來報告我。"清明節那天,捕役們果然見十幾個胡人去北出掃墓。在一座新墳邊擺下祭物,點上香燭,燒化紙錢,接著跪在墓前幹嚎了起來。隱藏在樹叢中的捕役們聽他們哭得一點兒也不悲傷。他們祭奠完畢後,圍著墳墓繞了一圈,竟還笑了起來。捕役們立即飛報蘇無名。蘇無名高興地說:"他們就是偷公主珍寶的賊!"捕役們將那群胡人抓了起來,掘墓開棺'一看,太平公主的寶物全在棺材中。武則天聞報後,又召見蘇無名,問他用了什麼妙計。蘇無名答道:"臣沒有什麼妙計,隻是注意仔細觀察罷了。我來都城的那天,遇著十幾個胡人抬著一口棺材出葬,見他們的神氣有點反常,就懷疑他們是盜賊,棺材裏可能是贓物。但當時並不知道他們把棺材埋在什麼地方。清明節應該是掃墓的日子,我估計他們將會出城,就派人在城門口等候,跟蹤他們,就發現了他們埋棺材的地方。他們祭奠時毫不悲傷,說明墳內埋的不是死人:他們用繞墳墓察看後笑了起來,是因為墳墓沒被人動過而高興。當初請陛下寬延期限是有意麻痹他們。不然的話,他們就會狗急跳牆,不顧一切地提前取出贓物逃跑,那麼,案子就難破啦!"武則天大喜,重賞了蘇無名。小說全文隻有600餘字,情節卻曲折多變,塑造了蘇無名這個足智多謀的斷案者的形象。
唐代對公案小說發展有較大按動作用的當屬唐高宗、玄宗間的張籬。其所撰判詞《龍筋鳳髓判》,是迄今完整傳世的最早的一部官定判詞集,其中有多篇公案小說佳作,如《蔣恒》、《部正一》、《張楚金》、《董興成》等。劉肅的《大唐新語》也收有較多公案小說作品。曹亦冰指出,此時期唐代的文言公案小說已經趨向成熟,其標誌有三:第一是出現了數量可觀的公案小說,約有百篇;第二是這百篇作品,主題明確,皆與公案有關;第三,每篇小說基本圍繞一樁案件,較清楚地寫清了案件始末。
到了宋元時代,隨著城市手工業與商業的發展,城市人口急劇增長,而且由於階級鬥爭的激化,刑事、民事案件日益增多,市民;在審美趣味方麵也有了新的需求,很多市民喜歡聽離奇曲折、觸目驚心的獄訟故事。於是,為了滿足市民的需求,原來散居在廣大農村的民間藝人便紛紛湧向城市,使得城市的娛樂技藝活動空前活躍起來。一些大都市開始出現一些具有綜藝廣場性質的公共娛樂場所。這種場所當時被叫做"瓦舍",又叫"瓦肆"。每個"瓦舍"中往往又分若幹個"勾欄"。民間藝人們在瓦舍中演出"說話"、"雜劇"、"傀儡戲"、"諸官調"等技藝。
"說話"是宋元時代一種非常流行的娛樂,在瓦舍技藝中最受市民歡迎。所謂"說話",簡單而言,就是說故事。而說故事的人,被稱為"說話人"。"說話人"多以男性為主,但亦有女說話人的記載。說話人大多在瓦舍、宮庭、私宅及茶肆中,設置勾欄來講述故事。一般說話人皆會有最少一個固定勾欄。
初時,說話人講述的故事,隻是口耳相傳,憑記憶講述故事。後來,由於故事內容日趨豐富,加上傳統的故事已經變得家喻戶曉,必須有人編寫新的故事,於是"話本"便應運而生。
"話本"就是說話人講述故事的底本。初期的作品大多是說話人自己編寫,後期作品則以文人所作較多、較佳。編寫"話本"的人,既有粗通文墨的民間秀才,也有失意落魄的層次較高的文人。他們一方麵記錄、整理說話藝人原有的說話底本,加以潤色,另一方麵又編寫新的話本供給說話藝人演出。
現在的話本,全是經過長年累月,由不同的作者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方編寫而成。由於"話本"是以口語入文,所以是屬於白話文學的一種。
"話本"的名稱有很多,例如《東坡誌林》之"三國話"、敦煌變文《出遠公話》的"活氣《大唐三藏取經詩話》的"詩話",《五代史平話》的"平話"等。不過,現在多以"話本"來總稱同類的作品。此外,當時已經出現了類似現在同業公會的雄辯社,由"說話人"組成。由此可知,"說話"在當時是如何的盛行。
話本是用市民們聽得懂的白話口語演出市民熟悉的生活,從內容到形式都很受市民的歡迎,因此,它是真正的市民文學。所以,黃岩柏說:“說‘公案’、‘公案小說’,既非秦、漢、唐人的概念,也非近人、今人才有的名詞,而是首見於宋人‘說話’的名目。"可知,"公案"之呼名源於宋代,始稱於宋人編寫的話本。
首先,在人物角色的取材方麵,聽話本的人多為平民百姓,為使他們有所共鳴,話本作者多趨向選擇富有民間性(即中下層)的人物。如在《碾玉觀音》中,主人公璩秀秀,出身於貧寒的裝裱匠家庭,生得美貌出眾,聰明伶俐,更練就了一手好刺繡。無奈家境窘迫,其父以一紙"獻狀",將她賣與鹹安郡王,從此,正值豆寇年華的秀秀,身入侯門,失去自由。其後郡王將秀秀許給碾玉匠崔寧。秀秀和崔寧品貌相當,心靈手巧,相互愛戀。為了追求自由的愛情兩人一起私奔,卻屢次被郡王迫害,後崔寧被發配,秀秀杖責而亡,其父母擔驚受怕投河而死。秀秀魂魄與崔寧又續前緣,最後,崔寧發現秀秀非人,秀秀父母也非人.秀秀父母入水而逃,秀秀攜崔寧一起在地府做了一對鬼夫妻。又如在《錯斬崔寧》中,故事寫劉貴從丈人處借來十五貫錢,夜間在家中被人偷走,劉貴被殺死。就在這天晚上,小妾陳二姐因相信劉貴說的要將她休棄的戲言,偷回娘家。陳二姐途中遇一後生崔寧,二人正結伴同行,被趕來的鄰居捉拿送官。崔寧身上正好有十五貫錢,於是官府就將他屈打成招,將陳二姐和崔寧處以斬刑。其後劉貴大娘子被出大王擄到出上,得知偷十五貫錢並殺死劉貴的是這個出大王。劉娘子告官後,將出大王處斬。《誌誠張主管》中的張士廉是腦脂絨線鋪的老板,小夫人是官員出賣的待妾,張勝是絨線鋪的主管。話本中由這些中下層人物交織而成的故事,對於中卡下層人士的聽眾,倍感親切、有趣。
在人物心理的描寫方麵,話本作品大致可分為兩段時期。第一段時期,話本作品對心理的描寫十分表麵、簡陋。例如《合同文字記》中劉安住經曆喪親、回鄉、認伯父、遭毆逐及成婚各人生大事,劉安住的心理沒有細致地描寫,隻是行為上簡單地表露出來。又如《西湖三塔記》、《洛陽三怪記》及《定州三怪》中,主人翁遇妖之後,或是聽命或是逃走,他們心理上是害怕、畏懼還是對抗,作者沒有做任何交代,讀者完全不知。直至較後期的作品,在心理上的描寫才表現出來。如《錯認屍》中周春香的孤單、寂寞,《汪信之一死救全家》中汪信之被誣告、含冤等,皆有較深刻的描寫。
在主題的特質方麵,大部分的話本作品,都趨向悲劇性和娛樂性兩種。話本中的悲劇性,多是命運使然,並非故事中人物有意造成。例如《錯斬崔寧》中,劉貴酒後的一句戲言,竟然導致害人性命等連番風波。《錯認屍》中,喬俊娶妾和大娘子先不許周春香進家,後來又要她同住,最後竟導致喬家家破人亡。故事人物悲喜交加,情節曲折起伏。
話本的娛樂性是應聽眾的喜好而成,通過誇張化、喜劇化的內容,造成滑稽的效果。例如《史記肇龍虎君臣會》中,史記肇因欠酒錢,而向賣糕糜的王公示警,說他將會到王家偷鍋,結果從王公家狼狽不堪地逃走。《宋四公大鬧禁魂張》中,宋四公等人到處偷竊、捉弄別人的橋段,令人捧腹。
在語言的運用方麵,由於話本是口語入文的白話文學,所以所用的語言,大都是當時的口語,而且文字比較粗糙。雖然後來有較多的書麵語,文字運用也較前時為佳,但畢竟話本是說話人的底本,所以仍保留一定程度的口語。
此外,由於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說話入和聽眾,所以話本裏亦夾雜了不同方吉、市話,以配合不同市場需要。
與以往的"誌怪小說"不同的是,這一時期的話本很少再描寫神鬼靈怪,而是較多地對人生命運進行思索,這種思索又多以悲劇的形式表現,通過製造"巧合"營造故事情節。表麵看來,話本中巧合的情節似乎有極大的偶然性,但偶然性中又隱藏著生活本質的必然性。因此,話本中一些"巧合"就顯得合情合理,真實可信。
在話本小說中,與前期作品相比,在設置懸念方麵有很大進步。設置懸念是西方偵探小說作家最慣常使用的寫作手法。有懸念的小說,能使讀者讀起來興趣盎然,欲罷不能。如在《簡帖和尚》中,作品一開始,寫一個"官人"來到王二家的小茶坊裏,用金錢買通小商販僧兒,叫他將一對手鐲一對金釵和一封簡帖送給楊氏。這就有意識地給讀者心理上造成一種懸念,這個"官人"是誰?他為什麼要托人送三樣東西給楊氏?莫不是與楊氏有奸情?這樣就吸引讀者非要一口氣看下去不可,大大增強了作品的閱讀吸引力,這說明宋元時期的話本小說已經趨於成熟。
宋元話本以白話文的形式,從多角度、多側麵反映了當時新興的市民階層的生活,其藝術手法更為細膩,內涵更為豐富,得到了讀者的廣泛認同。宋元時代公案小說除人們熟知的話本外,還有文言筆記體和書判體兩種體裁,它們的代表分別是《洗冤集錄》、《折獄龜鑒》和《私情公案》、《花判公案》。元代的公案小說雖然沒有產生多少佳作,但公案戲卻取得了巨大成就,成為元雜劇的一朵奇葩,其經典作品《陳州糶米》(無名氏)、《灰闌記》(李行道)等;在下層民眾中廣泛流傳,對民族文化心理及民間文化產生了重要影響。
公案小說發展到明代,作品更加豐富,形式更加多樣,呈現出一派繁榮的景象。明代因統治者主張"農士商工,各安其業",使社會生產力大幅度提高,中國的出版印刷業空前發達,使得明代的小說戲曲異常繁榮,尤以小說的成就最高,發展也最迅速。公案小說發展到此,也開始進入繁榮階段。以《包龍圖判百家公案》、《海剛峰先生居官公案》為代表的短篇公案小說專輯隨之產生。其餘的作品有餘象鬥編刊的《皇明請司廉明奇判案》(簡稱《廉明公案》)、《皇明諸司公案》簡稱(《諸司公案》)。此時出版的白話短篇小說集"三言二拍"也收集了很多曲折離奇的公案故事,使寫公案成為"三言二拍"所刊故事中成就最高、數量最大的一類。
馮夢龍收集、整理、刊刻的《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合稱"三言",淩濛初的《初刻拍案驚奇》和《二刻拍案驚奇》合稱"二拍"。據統計,"三言"中的公案小說;大約有二十種,而"二拍"中的公案小說則多達二十五篇。這些公案作品,有的是宋元話本舊篇,如《十五貫戲言成巧禍》,即宋代話本《錯斬崔寧》《簡帖僧巧騙皇甫妻》,即宋代話本《簡帖和尚》等。而更多的是明代人模擬宋元話本寫作的擬話本。與宋元話本中的公案作品相比較,擬話本中的公案作品反映統治階級欺壓平民百姓、造成不白之冤的作品極少,也很少寫到人民對封建統治者的反抗鬥爭,作品的政治內容減弱,對統治階級的暴露減少,大量的則是寫瑣碎的家庭糾紛、婚姻案件以及平民百姓之間的打架鬥毆等。題材範圍縮小了,而且往往歌頌清官,通過清官的審案來美化封建統治。因此,從思想性上來說,擬話本中的公案作品沒有進步,反而倒退了。但擬話本中的公案作品情節更加曲折多變,撲朔迷離,可讀性更強。
《包龍圖判畫家公案》(簡稱《龍圖公案》)是明代公案小說的代表之作,是中國公案題材短篇小說集中成功的典烈。包公是曆史上的一個真實人物,生於公元999年,死於公元1062年,北宋廬州合肥人,即今安徽合肥人。宋仁宋時,包公任監察禦史,後任天章閣待製、龍圖閣大學士。龍圖是包拯的官職。宋仁宗之前,並沒有"龍圖"這種官職,隻是從包公才開始。包公曾使仁宗皇帝母子團圓,仁宗皇常對包公十分感激,再加上包公為官清正,百姓呼為
"包青天",仁宗宗皇帝就親自為包公畫了一張半身像,禦賜給包公。因為是皇帝畫的,所以就稱"龍圖"。"龍圖"不是隨便可以掛的,所以仁宗皇帝又禦賜造一座樓閣,把"龍圖"掛在裏麵,就叫"龍圖閣",作為包公的官府。後來,包公又屢建功勞,仁宗皇帝又封包公為龍圖閣大學士。從此,龍圖就正式作為一種官的名稱,包公也就叫做包龍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