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我叫何誌輝,今年二十四歲,家住雲海市河口鎮鴨綠江邊。從我太爺爺那輩子起到我這兒,我們老何家在江上做了四代撈屍人。那年我還在上初三,爺爺胃癌晚期,他在臨終前緊緊地拉住我爸的手囑咐了一句,老何家已經做了三代撈屍人,做死人的生意有損陰德,會遭到因果報應,他希望撈屍人這職業到我爸這裏就結束了,不能再拉著我再做撈屍人了。
爺爺還和我爸說,做撈屍人命理屬陰五行要屬水,而我命理屬陽,五行屬火,正所謂水火不相容,若是我做撈屍人,肯定會橫死在江中。我爸爸當時點頭答應了我爺爺遺願,不會讓我繼承撈屍人這個職業。爺爺見我爸答應,他才咽下最後一口氣,駕鶴西遊。
初三畢業,我因為學習比較差,沒有考上高中。原本我想找個職專學校,學一門養家糊口的專業技術,可我父親根本不願意給我掏上職專的學費,最終他毅然決定了讓我繼承老何家的傳統職業做“江中撈屍人”。
小的時候,爺爺經常和我說,要是你長大了,一定不要做撈屍人,因為撈屍人賺的是死人錢,賺死人錢的人都不會得到善終的。事實也確實如此,我太爺爺是被人用殺豬刀捅死的,當年太爺爺在江中撈了一具年輕女子屍體,並挾屍要價,那個年代的人很窮,很多人窮得都吃不飽飯,因為死者親屬沒有把錢湊夠,太爺爺說什麼也不把屍體歸還給人家,死者親哥哥一氣之下拿著殺豬刀把我太爺爺給捅死了。到了我爺爺這一代,是喪妻,我爸五歲的時候,原本身體健康的奶奶,晚上睡了一覺就再也沒有醒過來,奶奶的離世可以用“莫名其妙”這四個字形容。奶奶去世後,爺爺就一直打著光棍,直到患了胃癌去世。到了我爸爸這一代是離異,我七歲那年,我媽就和我爸協議離婚,我媽認為我爸做撈屍人沒出息,再就是賺死人錢可能會遭到報應,她怕報應在自己的身上,於是她找了一個有錢人,並給人家做了小三,聽說還給人家生了個女兒。
自我媽和我爸離婚後,她沒有來找過我,一晃十七年過去了,我也沒有再見過她,她在我的腦海裏變得是越來越模糊了,有時候我一個人靜下來會努力地去想她的模樣,可是我怎麼也想不起來。我們家沒有留有我媽一張相片,我爸離婚那天,把我媽所有的相片全都燒掉了。
我們在江中撈到屍體,遇到有錢人家屬能要到個萬八千塊錢,遇到窮人家也能要個千八百塊錢。遇到無名屍體,沒有人認領,我們就把屍體交給當地派出所處理,當地派出所也會給我們二百塊錢的辛苦費。
撈屍這活也是季節活,一般夏天出現在江中的屍體能多一些,有遊泳溺亡的,有自殺身亡的,趕上雨季上遊發大火,會有淹死的人被衝到下遊,我和我父親最多一天能打撈出來六具屍體。因為女性和男性的盆骨不同,所以浮屍還有個特點,叫做“男俯女仰”,說的就是這些漂在水上的死屍,俯身的是男人,仰身的就是女人,也確實是這樣。
當初我爸提出讓我做撈屍人,我心裏麵是反對的。爺爺沒去世的時候,他常常私下囑咐我,說我的命理不適合做撈屍人,如果他死了,我爸讓我做撈屍人,說千萬不要答應,自己喜歡什麼就做什麼。最終我還是答應了我爸爸,因為一個人在江上做撈屍人是很危險的,隻有兩個人在一起相互配合相互照應,危險才能減少些,我主要是擔心我爸,才做這個撈屍人。雖然我爸平時對我很嚴厲,我稍微做錯一件事,就會動手打我罵我,畢竟是他把我撫養成人,正所謂“養育之恩,終身難報”。
正文
早上六點,我從炕上爬起來穿好衣服,右眼皮一直跳個不停,有句老話“左眼跳財,右眼跳災”,每一次我右眼跳,就會有不好的事請發生,上一次右眼跳,是兩年前,我去鎮子上過趕大集,一個婦女騎著電動車闖紅燈,把走在斑馬線的我撞飛了出去,並把我的胳膊撞骨折,胳膊打著石膏吊了一個月才恢複好。上上次右眼皮跳是我初三寒假期間,我和同學在網吧上網,突然出現一群警察把我給摁住了,然後給我戴上手銬,並把我帶到派出所進行審問。那段時間鎮子有一家小金店被盜,監控視頻中的犯罪嫌疑人的體型,模樣,身高和我很像,他們認為我是犯罪嫌疑人,便抓了我。後來弄清事實,就又把我給放了。誤抓我的那些警察也都夠意思,我從派出所出來,他們一人給了我二十塊錢,讓我去網吧衝會員,算是補償我,當時我也沒客氣,就把他們給我的一百二十塊錢全都收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