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四章,槍緣.(2 / 2)

誰知道,一天早上,坷垃在他那庵子還沒有起床,就聽見薛老喜在籬笆外麵喊他的名字。坷垃氣不打一處來,端上那杆土裝就走出來了,也不知道他是真的朝薛老喜開槍還是在嚇唬他。

外麵站著的薛老喜是有準備的,他看見坷垃端著槍走了出來,連忙說:“夥計,夥計,不要開槍,不要開搶”。

坷垃反而來了勁兒,說:“老喜,你給老康當狗還沒當夠?你再敢提一個‘錢’字,我就朝你的腦袋上開一槍,你也知道,我的槍法是打你的鼻子不打你的眼”。

“誰說我問你要錢了?我是來通知你今兒前晌九點去派出所裏開會嘞”。

“啥呀”?坷垃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又問了一句。

薛老喜又把剛才的話重複了一遍,立刻就走了回去。

坷垃前些年沒少往公社派出所裏跑腿兒,雖然派出所的人不把他們這種人當回事,但也都混個臉兒熟。當時他甚至天真地想,這派出所是給我們這號兒人找工作了?

坷垃不敢怠慢,吃了早飯就匆匆趕到了鄉政府的派出所。

派出所那一個大屋子裏已經站著十來個人,那些人他都掛麵兒認識,都是鄰村平時好耍槍的人,他心裏涼了半截兒,看來不是找工作的,他心裏立刻明白了,今天的事一定與槍有關係。

一會兒,進來了兩個穿著製服的幹警,一老一少,都是一臉的嚴肅,坷垃一個都不認識。

那個年輕的說:“這是咱所裏新來的王所長,今天給你們這號兒人叫來,主要是關於你們私自持槍的事,下麵叫王所長把有關的規定給你們說一下”。

那王所長清了清喉嚨,說:“根據中央公安部的精神和新頒布的刑法有關規定,凡是私自持槍的都是違法犯罪行為。根據我們這一段兒對各村情況的排查,今天把你們叫過來,限三天內把自己的槍交到所裏,逾期不交者追究刑事責任······”。

當時坷垃都開罵薛老喜了,他認定是薛老喜向派出所告的密。

······

“芥末拌涼菜,各人有所愛”,這世上的事也真的難說清楚。平常人看見“槍”那玩意兒總是有著強烈地排斥心理,但坷垃這種人則不然,他們有時就把這種玩意兒當做第二生命。有的時候晚上睡覺,坷垃都把他的兩杆土裝和他的身子平行放在床上,隻有那樣他睡的才能香甜。

他從十五六歲開始耍槍,可以肯定地說,除了他的爹娘死、他娶老婆、他出去行人情這種具體的大事,他是一天都沒有離開過他那“土裝”的,經他的手耍壞的“土裝”,他記得清清楚楚的,有十三根了。

現在一下子叫他把“土裝”交到派出所,他真的是受不了,甚至讓他交槍還不如讓他把老婆交上去,他的老婆跟他都已經有多年的分居了。

但他又不敢不交,他是知道派出所的厲害的。另外,半個小黃鄉誰不知道他坷垃有槍?況且薛老喜和康大功早把他有槍的事實告訴新來的所長了。

離交槍隻剩一天了,那天晚上喝了湯,他把那兩杆槍擦了又擦,端在手上瞄瞄準,又扛在肩上來回走了幾個正步。最後他決定把那杆稍微輕一點的,手感稍微差一點的“土裝”先交上去,留一杆在家做個永久的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