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群臣北冥議去留;皇子為國告三軍(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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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台吉此言一出,群臣大嘩,皆曰:

“陛下為雕奴救上船時,親開玉口言曰某等皆無罪,乃陛下不聽諫阻,所備不周故耳,眾文武百官,三軍將士皆聽聞清清楚楚。不料那厘斯、照皋二賊竟如此可惡,篡改先帝遺詔,嫁禍於吾等,非欲盡誅吾等而後快乎?”

其實此時遺詔到底是厘斯、照皋篡改的,或是台吉、哈依篡改的,在此時北冥將士心中,已不重要,所謂屁股決定腦袋,因為隻有說是厘斯、照皋等篡改,才最符合這幫隨駕大臣利益,才能有功無罪,才不至於被降被貶被誅。

當然,如果說是厘斯、照皋篡改,起碼也要有一個說得過去,能騙自己的理由。而台吉的卜筮給了理由出來。至於台吉說的開寶匣剪遺詔詳情,到底是自己編的,還是卜筮卦象如此,已經不重要了。

當然,隨駕大臣當中,除台吉外,亦不乏智謀之士,魔皇此詔乃是對大一朝最有利之安排,其中利害自然知曉,所以台吉所言,十有八九非虛乃實。

那哈依見眾臣已上道,乃出班開言曰:

“那厘斯、照皋二賊,結黨營私,賣官鬻爵,貪腐成性。早已視吾等如眼中釘,肉中刺,非欲除之而後快。

建武十年,兩淮大旱,陛下親拔戶部及內庫之銀賑災,是那照皋奸賊,委派其胥愕潛辦理賑災一應事宜,列位大人皆知了,那愕潛小賊,竟敢將賑災之銀十貪其八,餓死災民無數,陛下龍顏大怒,乃是委派某,台吉大人,及刑部尚書共審此案,那愕潛小賊亦是某與一幹屬下兵士,親往其府邸擒之,而後抄家處斬。

此案照皋亦獲贓銀五十萬兩。某與台吉大人曾建議判其斬立決,怎奈陛下乃至慈至仁之聖君,不忍屬下大臣受戮,且亦惜其才,隻將其貶為一郡之守,罰銀五百萬了事,此賊早恨某等入骨髓矣,今有隙可乘,彼豈不欲盡誅吾等而後快乎?”

眾文武聽了哈依之言後,群情激憤,皆跪伏於地,曰:

“那照皋、厘斯二賊,貪腐無算,竟敢篡改遺詔,欺詐天下,改立新君。此等惡行,天地所不容,鬼神所共疾,請殿下降鈞旨,布告天下,即刻發兵,誅佞臣,清君側,族此二賊。”

那台吉見眾臣如此激憤,乃開言曰:

“雖然朝中大臣皆知某善卜筮,百卜百驗,然此事某乃當事之人,彼二賊可言某乃篡詔後以卜筮為名,妄言之。吾等若發兵,雖言是清君側,然二皇子殿下乃是朝中王公大臣公議,太後降懿旨立之,乃光明正大登基之君。

吾等若擅自發兵,則非誅奸佞,清君側,乃造反耳,且某及汝等父母妻子皆在京師,吾等若發兵,則置家屬於何地乎?無遺類矣!”

眾大臣聽了台吉此言後,都如泄了氣的皮球,無語可答。

是的,眾隨駕大臣,包括禁衛軍將士,父母妻子皆在京師,哪個都有一幫家屬,如果真的敢扯起大旗曰“清君側”,恐怕父母妻兒都要被殺絕。

哈依見眾大臣皆沉默不語後,又開言曰:

“這亦不可,那亦不可,難道吾屬就如此以獲罪之身肉袒入京師,引頸待戮乎?

台吉曰:

“非也,非也,亦勿須發兵,亦勿須入京師,某有一計,無須動刀兵,而吾等三軍將士有磐石之安,吾等家屬亦措之衽席之上,絕無刀兵之險。”

眾將聽後,皆大喜曰:

“台吉大人有何妙計,快快言來。”

“先皇遺詔,封小皇子殿下為智王。吾等既然已至此吾族龍興之地,何不奉小皇子殿下為王,王此北冥三州之地,且此地雖不大,但各部衙門皆在,王宮尚全,且有吾族百姓數十萬,從中原入此地隻有一扼北關可行,且此關在吾等手中。

然後布告三軍將士,曰朝中有奸臣,偽篡先帝遺詔,嫁禍於吾等,欲以軍法盡誅吾屬,吾等不可回京師矣,隻能在此固守,那照皋、厘斯二賊,見吾等奉小皇子殿下王於此地,手中有兵有糧,彼等投鼠忌器,必不敢加害吾等家屬,若此方可保全身家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