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Jesus),按照《聖經》記載,出生於羅馬帝國猶太行伯利恒,是上最大的宗督的中心人物。他三十歲時開始傳,宣揚福音,後猶太祭司該亞法控告,釘死在十字架上,三天後,然後升天。“耶穌”的中文譯音是由希臘語Ίησους(可轉拚為Iēsous)發音轉譯,“督”的希臘語為Χριστός(可轉拚為Christos),是希伯來文“彌賽亞”(māshīah)的希臘文翻譯,意為“膏者”。耶穌督有許多的頭銜和稱呼:以馬內利、神的兒子、人子、道、中、大祭司、君王、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羔羊、明亮的晨星、大衛的主、比或波尼(老師的意)、拿撒勒人耶穌等等。其事跡見於前四卷福音書和《使徒行傳》。督徒全相福音書中的記載,而非督徒認為福音書不是曆文獻。一曆文獻僅涉耶穌之有無,而缺乏何關於他的事跡和想的體記述。折中的主張則認為耶穌是個神化了的曆人物。《新約》所記耶穌事跡主要包括以下內:出生與洗、在加利利地區的傳道、呼召12門徒、行神跡、與當權者的衝突、捕、死與。。
非督方麵的文獻資,《猶太古事記》中有兩處關於耶穌的記載。羅馬曆學家塔佗在115至117年間寫的《編年》中,也提到耶穌。猶太比文獻也屢提耶穌,但絕大部分都是貶斥耶穌的話,出現年代較晚(從3到6紀不等)。猶太與督長爭論的焦點不在於耶穌的有無,而在於其是否為神子。
從學術角度來看,耶穌的主要想包括上帝和天國的觀念以倫理觀。福音書,“上帝為父”為耶穌最重要的想,另一個重要想是上帝的國(一《新約》者認為上帝的國“上帝的統”)。耶穌的倫理觀源自其宗觀,既然上帝是父,所以人都應該是弟兄。他認為人的生命比全的財富寶貴,主張徒之間要彼此相愛。概言之,耶穌主張“博愛”,愛上帝和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