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容忍與自由
雷先生!《自由中國》社的各位朋友!我感覺到剛才有位來賓說的話最為恰當。夏濤聲先生一進門就對我說:“恭喜恭喜!這個年頭能活到十年,是不容易的。”我覺得夏先生這話,很值得作為《自由中國》半月刊創刊十周年的頌詞。這個年頭能活上十年,的確是不容易的。《自由中國》社所以能夠維持到今天,可說是雷儆寰先生以及他的一班朋友繼續不斷努力奮鬥的結果。今天十周年的紀念會,我們的朋友,如果是來道喜,應該向雷先生道喜;我隻是擔任了頭幾年發行人的虛名。雷先生剛才說:他口袋裏有幾個文件,沒有發表。我想過去的事情,雷先生可以把它寫出來。他所提到的兩封信,也可以公開的。記得民國三十八年三四月間,我們幾個人在上海;那時我們感覺到這個形勢演變下去,會把中國分成“自由的”和“被奴役的”兩部分,所以我們不能不注意這一個“自由”與“奴役”的分野,同時更不能不注意“自由中國”這個名字。我想,可能那時我們幾個人是最早用“自由中國”這個名字的。後來幾位朋友想到成立一個“自由中國出版社”。當初並沒有想要辦雜誌,隻想出一點小冊子。所以“自由中國出版社”剛成立時,隻出了一些小冊子性質的刊物。我於4月6日離開上海,搭威爾遜總統輪到美國。在將要離開上海時,他們要我寫一篇《自由中國社的宣言》。後來我就在到檀香山途中,憑我想到的寫了四條宗旨,寄回來請大家修改。但雷先生他們都很客氣,就用當初我在船上所擬的稿子,沒有修改一字;《自由中國》半月刊出版以後,每期都登載這四條宗旨。《自由中國》半月刊創刊到現在已十年了。回想這十年來,我們所希望做到的事情沒有能夠完全做到;所以在這十周年紀念會中,我們不免有點失望。不過我們居然能夠有這十年的生命,居然能在這樣困難中生存到今天,這不能不歸功於雷先生同他的一班朋友的努力;同時我們也很感謝海內外所有愛護《自由中國》的作者和讀者。
原來我曾想到今天應該說些什麼話;後來沒有寫好。不過我今天也帶來了一點預備說話的資料。在今年三四月間,我寫了一封信給《自由中國》編輯委員會同仁;同時我也寫了一篇文章,文章登在《自由中國》第二十卷第六期,信登在第七期。那篇文章的題目是《容忍與自由》。後來由毛子水先生寫了一篇《〈容忍與自由〉書後》;殷海光先生也寫了一篇《胡適論〈容忍與自由〉讀後》:都登在《自由中國》二十卷七期上。前幾天出版的《自由中國》創刊十周年紀念特刊,有二十幾位朋友寫文章。毛子水先生也寫了一篇《〈自由中國〉十周年感言》,內容同我們在幾個月之前所講的話意思差不多。同時雷先生也有一篇文章,講我們說話的態度。記得雷先生在五年前已有一篇文章講到關於輿論的態度。所以這個問題很值得我們想一想。今天我想說的話,也是從幾篇文章中的意思,擇幾點出來說一說。
我在《容忍與自由》一文中提出一點;我總以為容忍的態度比自由更重要,比自由更根本。我們也可說,容忍是自由的根本。社會上沒有容忍,就不會有自由。無論古今中外都是這樣:沒有容忍,就不會有自由。人們自己往往都相信他們的想法是不錯的,他們的思想是不錯的,他們的信仰也是不錯的:這是一切不容忍的本源。如果社會上有權有勢的人都感覺到他們的信仰不會錯,他們的思想不會錯,他們就不許人家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所以我在那個時候提出這個問題來,一方麵實在是為了對我們自己說話,一方麵也是為了對政府、對社會上有力量的人說話,總希望大家懂得容忍是雙方麵的事。一方麵我們運用思想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時,應該有一種容忍的態度;同時政府或社會上有勢力的人,也應該有一種容忍的態度。大家都應該覺得我們的想法不一定是對的,是難免有錯的。因為難免有錯,便應該容忍逆耳之言;這些聽不進去的話,也許有道理在裏麵。這是我寫《容忍與自由》那篇文章主要的意思。後來毛子水先生寫了一篇《書後》。他在那篇文章中指出:胡適之先生這篇文章的背後有一個哲學的基礎。他引述我於民國三十五年在北京大學校長任內作開學典禮演講時所說的話。在那次演說裏,我引用了宋朝的大學問家呂伯恭先生的兩句話,就是:“善未易明,理未易察。”宋朝的理學家,都是講“明善、察理”的。所謂“善未易明,理未易察”,就是說善與理是不容易明白的。我引用這兩句話,第二天在報上發表出來,被共產黨注意到了。共產黨就馬上把它曲解,說:“胡適之說這兩句話是有作用的;胡適之想拿這兩句話來欺騙民眾,替蔣介石辯護,替國民黨辯護。”過了十二三年,毛先生又引用了這兩句話。所謂“理未易明”,就是說真理是不容易弄明白的。這不但是我寫《容忍與自由》這篇文章的哲學背景,所有一切保障自由的法律和製度,都可以說建立在“理未易明”這句話上麵。
最近出版的《自由中國》創刊十周年紀念的特刊中,毛子水先生寫了一篇《〈自由中國〉十周年感言》。他在那篇文章中又提到一部世界上最有名的書,就是出版了一百年的穆勒的《自由論》(OnLiberty);從前嚴又陵先生翻譯為《群己權界論》。毛先生說:這本書,到現在還沒有一本白話文的中譯本。嚴又陵先生翻譯的《群己權界論》,到現在已有五六十年;可惜當時國人很少喜歡“真學問”的,所以並沒有什麼大影響。毛先生認為主持政治的人和主持言論的人,都不可以不讀這部書。穆勒在該書中指出,言論自由為一切自由的根本。同時穆勒又以為,我們大家都得承認我們認為“真理”的,我們認為“是”的,我們認為“最好”的,不一定就是那樣的。這是穆勒在那本書的第二章中最精采的意思。凡宗教所提倡的教條,社會上所崇尚的道德,政府所謂對的東西,可能是錯的,是沒有價值的。你要去壓迫和毀滅的東西,可能是真理。假如是真理,你把它毀滅掉,不許它發表,不許它出現,豈不可惜!萬一你要打倒的東西,不是真理,而是錯誤:但在錯誤當中,也許有百分之幾的真理,你把它完全毀滅掉,不許它發表,那幾分真理也一同被毀滅掉了。這不也是可惜的嗎?再有一點:主持政府的人,主持宗教的人總以為他們的信仰,他們的主張完全是對的;批評他們或反對他們的人是錯的。盡管他們所想的是對的,他們也不應該不允許人家自由發表言論。為什麼呢?因為如果教會或政府所相信的是真理,但不讓人家來討論或批評它,結果這個真理就變成了一種成見,一種教條。久而久之,因為大家都不知道當初立法或倡教的精神和用意所在,這種教條,這種成見,便慢慢趨於腐爛。總而言之,言論所以必須有自由,最基本的理由是:可能我們自己的信仰是錯誤的;我們所認為真理的,可能不完全是真理,可能是錯的。這就是剛才我說的,在七八百年以前,我們的一位大學者呂伯恭先生所提出來的觀念:就是“理未易明”。“理”不是這樣容易弄得明白的!毛子水先生說,這是胡適之所講“容忍”的哲學背景。現在我公開的說,毛先生的解釋是很對的。同時我受到穆勒大著《自由論》的影響很大。我頗希望在座有研究有興趣的朋友,把這部大書譯成白話的、加注解的中文本,以饗我們主持政治和主持言論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