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汪蔣通電裏提起的自由(1 / 2)

48.汪蔣通電裏提起的自由

11月27日汪蔣兩先生聯名通電全國,說明他們所要想向五中全會“建議以期采納而見實行”的主張,其中共有兩大原則:一是明定中央與地方的權限,一是聲明“國內問題取決於政治,不取決於武力”。

關於第一項,原電文內列舉了五項子目,這五項如果能實行,應該可以做到“中央與地方之扞格必日臻消融”的希望。

關於第二項,原電文內沒有具體的方案,隻提出了一條很重要的原則:

人民及社會團體間,依法享有言論結社之自由。但使不以武力及暴動為背景,則政府必當予以保障而不加以防製。

又加上了一句說明:

蓋以黨治國固為我人不易之主張,然其道當在以主義為準繩,納全國國民於整個國策之下,為救國建國而努力,決不願徒襲一黨專政之虛名,強為形式上之整齊劃一,而限製國民思想之發展,至反失訓政保育之精神。

又加上了一句總說明:

蓋中國今日之環境與時代,實無產生意俄政製之必要與可能也。

我們對於這個原則,當然是完全讚成的。因為原電文沒有詳述施行的辦法,所以我們把我們想得到的辦法寫幾條出來,供汪蔣兩先生的考慮:

第一,政府應該明令全國,凡“不以武力及暴動為背景”的結社與言論,均當予以保障而不加以防製。原電文用“不以武力及暴動為背景”一語,比憲法草案裏用的“依法”和“非依法律”一類字樣,清楚多了。但“背景”二字也頗含混,也需要一種更明確的解釋。試舉個極端的例:假如十來個青年學生組織一個社會主義研究會,或者組織一個青年團來試行他們“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理想生活,這都應該可以享受法律的保障的,都不應該讓熱心過度的警察偵探曲解為“以幾千裏外某地的紅軍為背景”!最好是索性不用“背景”一類容易誤解的字樣,而用“方法”或“手段”來替代,那就更合理了。

第二,政府應該明令中央與各省的司法機關從速組織委員會來清理全國的政治犯,結束一切證據不充分的案件,釋放一切因思想或言論犯罪的拘囚;並且應該明令一切黨政軍機關不得因思想言論逮捕拘禁人民。肯思想的青年,不滿意於政治社會的現狀,容易受一個時代的激烈思潮的誘惑,這都是很自然的現狀。不如此,就算不得有血氣的青年了。法國的“老虎”政治家克利蒙梭曾說:“一個少年人到了二十歲不做無政府黨,是個沒出息的東西。可是若到了三十歲還是無政府黨,那就更沒出息了!”他那時代的激烈思想是無政府主義;若在今日,也許他要換上馬克思主義了。少年人應該東衝西撞,四麵摸索,自己尋出他安身立命的思想,偶然跌一兩跤,落到某種陷坑裏去,也算不得大不幸的事。撞了壁,他可以走回頭;落了坑,他可以增長見識與經驗。這樣自由摸索出來的思想信仰,才夠得上安身立命的資格。最靠不住的是重重保護之下長大起來的青年人,好比從沒出過繡房的千金小姐,一旦到了大世界裏,見個白臉小夥子對她一笑,就失魂落魄的害起單相思來了。今日許多因思想言論(可憐嗬!小孩子的思想,小孩子的言論!),而受逮捕拘禁的青年人,實在太多了。當局的人實在不明白腳鐐手銬和牢獄生活決不是改善青年思想的工具。青年人嫌政治不好,你卻拿腳鐐手銬等等來證明政治實在不好。青年人嫌法律不好,你卻拿軍法審判糊塗證據等等來證明法律的確不好。青年人愛充好漢,你卻真叫他們做好漢!我們參觀過北平好幾處的監獄和反省院,不能不感覺今日有徹底大清理全國政治犯的迫切需要。這件事不可以再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