輯一 21.“做愛”考
語言學家趙元任二十年代在清華任教,陳寅恪是他的舊友兼同事,當時還未婚娶;後來陳寅恪幹脆住到趙家隔壁,平時就到趙家搭食。以後趙元任及夫人在《憶寅恪》一文中記:“……以後遇見郝更生的女朋友高仰喬女士,他們正在做愛,其時高有一個義姊和寅恪年歲相當,我們就背後商量給他們做媒吧。……我們就給寅恪帶到高家讓他們見麵,以後又鼓動他常去談談。……不久他真和唐筼女士結婚,就分住了。”
我在書稿中引用了這段文字,朋友幫我校讀書稿時質疑:“他們正在做愛”那一句相當礙眼,“做愛”應是“戀愛”吧?
於是查證原文。——我引用《憶寅恪》,是根據台灣版的《談陳寅恪》。但沒錯,確實是“做愛”!
再查大陸版的《陳寅恪印象》、《追憶陳寅恪》,都收錄了《憶寅恪》。“他們正在做愛”一句,在《陳寅恪印象》中作“他們正在談做愛”,在《追憶陳寅恪》中作“他們正在戀愛”。——可見,“他們正在做愛”並不錯,隻是大陸版未加說明地改成“他們正在戀愛”,於是我的朋友反倒以為是我引用錯了。
由上下文看,“做愛”並非我們現在表達的性愛之義,而是與戀愛同義。因為大陸的編選者或出版者沒有考慮及此,想當然以為“做愛”用錯,就直接改成“談做愛”和“戀愛”了。
當然,你可以繼續質疑:這隻是孤證。難道台灣版《談陳寅恪》就不會錯嗎?
那就再舉一證。《圍城》第五章寫方鴻漸等乘船由上海去寧波,趙辛楣跟方鴻漸閑聊:“……女人不肯花錢買書,大家都知道的。男人肯買糖、衣料、化妝品,送給女人,而對於書隻肯借給她,不買了送她,女人也不要他送。這是什麼道理?借了要還的,一借一還,一本書可以做兩次接觸的借口,而且不著痕跡。這是男女戀愛必然的初步,一借書,問題就大了。”
以上引文據《圍城》目前的通行本,也即錢鍾書1980年“順手有節製地修改了一些字句”的重印本。《圍城》1946—1947年最早連載於《文藝複興》雜誌,1947年上海晨光出版社公司初版。我當然沒有珍稀的初版,但我偶爾翻檢胥智芬先生整理的《〈圍城〉彙校本》,竟發現了初版與重印本的有趣差別:“這是男女戀愛必然的初步”,初版原作“這是男女做愛必然的初步”!(順便說一句:僅此一例已足以說明《〈圍城〉彙校本》的價值,當年錢鍾書告胥智芬及四川文藝出版社變相盜版《圍城》,顯然不夠公平。)
至此,我以為足以斷定:“做愛”原義指戀愛,但不大流行,故以後在大陸絕跡,僅在台灣繼續使用。從構詞角度看,“做愛”跟“做家”(持家)、“做假”、“做媒”、“做嘴”(親嘴)、“做親”(成親)等詞語同例,“做愛”不過是“愛”的動詞化。
那麼“做愛”何以會變成專指性愛之義呢?我猜想有兩種可能:一、大陸已不明白台灣所說的“做愛”之義,想當然以為是英語MAKE LOVE的意譯,因此就將“做愛”理解為性愛;二、大陸有意無意地借用語義文雅而曖昧的“做愛”,代替粗鄙而直接的“上床”、“性交”、“發生關係”之類,表示他們羞於直接表示的性愛。(不過需要說明,我們從來都傾向於使用最不“性”感的詞語來表示性愛,以減少話語交流的粗鄙性;比如“上床”、“性交”、“發生關係”等等,字麵本來十分“幹淨”,一開始使用時應當也相當文雅含蓄;隻不過當它們成為最大眾最俚俗的詞語之後,在日常語境中也就顯得粗鄙化。可見詞義並不取決於字麵本身,而取決於語感,語感則最終取決於語境。)
盡管如此,語言畢竟約定俗成。既然我們已習慣了“做愛”的今義,也就不必恢複它的舊義。考辨此語,不過就事求是,聊增掌故而已。
不論“做愛”是指戀愛或者性愛,拍拖或者上床,都無關緊要。最緊要的是,讓我們敢做敢愛,讓我們做得更好。
補記:
賀麟四十年代回憶,張蔭麟曾與y小姐有婚外戀,並表示:“作愛是要有一番精神的,愛的生活異常緊張,不是好玩的事。”(《我所認識的蔭麟》)又,同一時期羅常培有《茶山歌》一文,記錄滇西地方民歌歌譜時說:“第一首係男女作愛時所唱……”(收入《語言與文化》)這裏的“作愛”也就是“做愛”,當然都是指男女戀愛——哪有在床上做愛時唱歌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