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選擇配偶

優婚首先是擇偶,即要嚴格選擇配偶,這也是優生的首要條件。這裏所說的擇偶並非指戀人之間就人才、品德、風度、學曆甚至地位、財產的選擇,而是圍繞優生這個主題,對配偶進行以醫學遺傳學為基礎的選擇。夫婦雙方的身體健康狀況是家庭幸福的重要條件,更是保證子女健康的物質基礎。

擇偶的第一條就是禁止近親婚配。遠在春秋戰國時代,古人就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記載。我國《婚姻家庭法》中明確規定:“直係和三代以內旁係血親禁止結婚。”直係血親是指以本人為中心,垂直上下三代以內的血親,包括父母、祖(外祖)父母、子女;三代以內旁係血親之間是從祖(外祖)父母同源而出的男男女女,如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叔、伯、舅、姨、姑、堂、表兄弟姐妹等。因為近親結婚,會增加隱性遺傳的兩個相同“病態基因”的結合機會,引起生育畸形兒、怪胎、低能兒、癡呆兒、流產、死胎等不良後果。因此,在法律上明確禁止近親結婚,這就在最大範圍內為優生創造了一個十分有利的條件。

如果在擇偶時忽視健康條件,與嚴重的精神分裂症或麻風病人結婚,則下一代患遺傳病的機會將顯著增加。若本人患有一般性遺傳疾病,如原發性高血壓、動脈粥樣硬化、糖尿病、先天性心髒病、重症肌無力、先天性哮喘、先天性聾啞和高度近視等,應該避免與患有同種遺傳性疾病的人戀愛,防止同種遺傳病人相互婚配。因為這類病人之間婚配,其子代患與其父母同種遺傳病的機會將顯著增加,據統計,兩個原發性高血壓病患者婚配,其後代患原發性高血壓病的幾率將高達47%以上!

另外,無法矯正的生殖器官畸形者以及嚴重的內外科疾病患者,如血友病、嚴重的心髒病、腫瘤未經治愈者都不能選為配偶。因為研究結果表明,多種嚴重疾病患者生育的後代,患遺傳性疾病的可能性也會增加。

一定要進行婚前檢查

優婚還要進行婚前檢查,就是男女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前,到指定的醫院由醫生向男女雙方進行詳細的健康詢問及家族遺傳病史追詢,並進行全身體檢、生殖器檢查及其他特殊檢查。這是優婚的必要條件。有很多人對婚前檢查不理解,認為是多餘的,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婚前體檢有重要的意義。

首先,婚前體檢有利於下一代的健康。通過婚前全麵的體檢,可以發現一些異常的情況和疾病,從而達到及早診斷、積極矯治的目的。如發現是近親結婚的或男女雙方均罹患無法治愈的精神病或重度低能者,一定要予以阻止其結婚;發現患有性病、麻風病未治愈者,精神病處於發病期間者,以及某些傳染病如霍亂、傷寒、鼠疫、白喉、乙型腦炎、脊髓灰質炎、狂犬病、病毒性肝炎等,按規定仍處在隔離期內的患者應暫緩結婚;如發現一方患有嚴重的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如強直性肌營養不良、軟骨發育不全、雙側視網膜母細胞瘤等,或婚配雙方均患有相同嚴重的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如先天性聾啞、白化病等,或男女任何一方患有嚴重的多基因遺傳病,如先天性心髒病、有高發家係的精神病等患者,可以結婚,但不能生育。

其次,婚前體檢有利於優生,提高民族素質。據測算,廣東省每年出生的先天畸形兒總數達到5~6萬,約占出生人口總數的4%~6%,全省目前殘疾人總數為270萬,其中14歲以下殘疾兒童達47萬人,且有明顯遺傳傾向,整個廣東省每年用於治療和照顧新增病殘兒的費用已高達5億元。通過家族史的詢問,家係的調查,家譜的分析,結合體檢所得,醫生可對某些遺傳缺陷做出明確診斷,並根據其傳遞規律,推算出“影響下一代優生”的風險程度,從而幫助結婚雙力製定婚育決策,以減少或避免不適當的婚配和遺傳病兒的出生。

另外,婚前體檢有利於主動有效地掌握好受孕的時機和避孕力法。醫生根據雙方的健康狀況、生理條件和生育計劃,為他們選擇最佳受孕時機或避孕方法,並指導他們實行有效的措施,掌握科學的技巧。對要求生育者,可幫助其提高計劃受孕的成功率。對準備避孕,可使之減少計劃外懷孕和人工流產,為保護婦女兒童健康提供保證。

因此,婚前檢查是結婚前必不可少的一項工作,不論是對結婚雙方,還是對下一代,甚至對整個國家都有著重要的意義,是每個人必須履行的義務和責任。

受孕的必備條件

受孕簡單地說就是男女成熟的生殖細胞即精子和卵子結合的過程,但受孕是一個極為複雜的生理過程。男子射出精液中的精子,經女子陰道、子宮向上遊動,抵達輸卵管時與女子卵巢排出的卵子結合,成為受精卵,受精卵的形成標誌著新生命的誕生。受精卵一邊進行分裂一邊由輸卵管向子宮方向移動,經過4~5天受精卵到達子宮腔,並埋入子宮內膜裏麵,稱受精卵著床。受精卵著床後,子宮內膜發生一係列有利於胎兒生長的變化,給予胎兒豐富的營養滋養,使胎兒生長發育直到足月分娩。妊娠全過程平均約38周,是非常複雜、變化極為協調的生理過程。

受孕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