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 管仲(3 / 3)

昔者,聖王本厚民生,審知禍福之所生。是故慎小事微,違非索辯以根之。然則躁作、奸邪、偽詐之人,不敢試也。此正民之道也。

古者有二言:“牆有耳,伏寇在側。”牆有耳者,微謀外泄之謂也。伏寇在側者,沈疑得民之道也。微謀之泄也,狡婦襲主之請,而資遊慝也。沈疑之得民也者,前貴而後賤者為之驅也。明君在上,便辟不能食其意,刑罰亟近也;大臣不能侵其勢,比黨者誅,明也。為人君者,能過讒諂,廢比黨,淫悖行食之徒,無爵列於朝者,此止詐、拘奸、厚國、存身之道也。

為人上者,製君臣百姓,通中央之人。是以中央之人,臣主之參。製令之布於民也,必由中央之人。中央之人,以緩為急,急可以取威;以急為緩,緩可以惠民。威惠遷於下,則為人上者危矣。賢不肖之知於上,必由中央之人。財力之貢於上,必由中央之人。能易賢不肖而可成黨於下。有能以民之財力上啖其主,而可以為勞於上;兼上下以環其私,爵製而不可加;則為人上者危矣。先其君以善者,侵其賞而奪之惠者也。先其君以惡者,侵其刑而奪之威者也。訛言於外者,脅其君者也。鬱令而不出者,幽其君者也。四者一作,而上不知也,則國之危,可坐而待也。

神聖者王,仁智者君,武勇者長,此天之道,人之情也。天道人情,通者質,窮者從,此數之因也。是故始於患者不與其事,親其事者不規其道。是以為人上者患而不勞也,百姓勞而不患也。君臣上下之分素,則禮製立矣。是故以人役上,以力役明,以刑役心,此物之理也。心道進退,而形道滔迂。進退者主製,滔迂者主勞。主勞者方,主製則圓。圓者運,運者通,通則和。方者執,執者固,固者信。君以利和,臣以節信,則上下無邪矣。故曰:君人者製仁,臣人者守信。此言上下之禮也。

君之在國都也,若心之在身體也。道德定於上,則百姓化於下矣。戒心形於內,則容貌動於外矣。正也者,所以明其德。知得諸已,知得諸民,從其理也。知失諸民,退而修諸已,反其本也。所求於己者多,故德行立。所求於人者少,故民輕給之。故君人者上注,臣人者下注。上注者,紀天時,務民力。下注者,發地利,足財用也。故能飾大認,審時節,上以禮神明,下以義輔佐者,明君之道。能據法而不阿,上以匡主之過,下以振民之病者,忠臣之所行也。

明君在上,忠臣佐之,則齊民以政刑,牽於衣食之利,故願而易使,愚而易塞。君子食於道,小人食於力,分也。威無勢也無所立,事無為也無所生。若此則國平而奸省矣。

君子食於道,則義審而禮明。義審而禮明,則倫等不逾,雖有偏卒之大夫,不敢有幸心,則民危矣。齊民食於力則作本,作本者眾,農以聽命。是以明君立世,民之製於上,猶草木之製於時也。故民迂則流之,民流通則迂之。決之則行,塞之則上。唯有明君,能決之,又能塞之。決之則君子行於禮,塞之則小人篤於農。君子行於禮,則上尊而民順。小民篤於農。則財厚而備足。上尊而民順,財厚而備足,四者備體,頃時而王不難矣。

四肢六道,身之體也。四正五官,國之體也。四肢不通,六道不達,曰失。四正不正,五官不官,曰亂。是故國君聘妻於異姓,設為姪娣、命婦、宮女,盡有法製,所以治其內也。明男女之別,昭嫌疑之節,所以防其奸也。是以中外不通,讒慝不生,婦言不及宮中之事,而諸巨子弟無官中之交,此先王所以明德圉奸,昭公烕私也。

明立女寵後,不以逐子,傷義。禮私愛驩,勢不並倫。爵位雖尊,禮無不行。適為都佼,冒之以衣服,旌之以章旗,所以重其威也。然則兄弟無間郤,讒人不敢作矣。

故其立相也,陳功而加之以德,論勞而昭之以法,參伍德而周舉之,尊勢而明信之。是以下之人無諫死之訁忌,而聚立者無鬱怨之心。如此,則國平,而民無慝矣。其選賢遂材也,舉德以就列,不類無德;舉能以就官,不類無能。以德弇勞,不以年傷。如此,則上無困,而民不幸生矣。

國之所以亂者四,其所以亡者二。內有疑妻之妾,此宮亂也。庶有疑適之子,此家亂也。朝有疑相之臣,此國亂也。任官無能,此眾亂也。四者無別,主失其體。群官朋黨,以懷其私,則失族矣。國之幾臣,陰約閉謀以相待也,則失援矣。失族於內,失援於外,此二亡也。故妻必定,子必正,相必直立以聽,官必中信以敬。故曰:有宮中之亂,有兄弟之亂,有大臣之亂,有中民之亂,有小人之亂。五者一作,則為人上者危矣。宮中亂曰妒紛,兄弟亂曰黨偏,大臣亂曰稱述,中民亂曰讋諄,小民亂曰財匱。財匱生薄,讋諄生慢,稱述、黨偏、妒紛生變。

故正名稽疑,刑殺亟近,則內定矣。順大臣以功,順中民以行,順小民以務,則國豐矣。審天時,物地生,以輯民力;禁淫務,勸農功,以職其無事,則小民治矣。上稽之以數,下十伍以征,近其巽升,以固其意;鄉樹之師以遂其學。官之以其能,及年而舉,則士反行矣。稱德度功,勸其所能,若稽之以眾風,若任以社稷之任。若此,則士反於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