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計·孫子兵法 第十四計借屍還魂(1 / 2)

三十六計·孫子兵法 第十四計借屍還魂

原文注譯

[原文]

有用者,不可借①;不能用者,求借②。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③。

[注釋]

①有用者,不可借:意為凡自身可以有所作為的人,就不會甘願受別人利用。②不能用者,求借:意為那些自身難以有所作為的人,卻往往有可能被人借以達到某種目的。③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語出《易·蒙》卦辭。蒙卦為周易六十四卦的第四卦,也是陰陽相交後的第二卦(因第一卦乾為純陽,第二卦坤為純陰,皆無陰陽相交之象)。在這裏,蒙字本義是昧,指物在初生之時,蒙昧而不明白。蒙卦的卦象是下坎上艮。艮象山,坎象水;山下有水,是險的象征;人處險地而不知避,便是蒙昧了。童蒙,幼稚而蒙昧。此句意為,不需要我去求助蒙昧的人,而是蒙昧的人有求於我。

[譯文]

凡是自身能有所作為的人,往往難以駕馭和控製,因而不能為我所用;凡是自身不能有作為的人,往往需要依賴別人求得生存和發展,因而就有可能為我所用。將自身不能有作為的人加以控製和利用,這其中的道理,正與幼稚蒙昧之人需要求助於足智多謀的人,而不是足智多謀的人需要求助於幼稚蒙昧的人一樣。按語注譯

[按語]

換代①之際,紛立亡國之後②者,固③借屍還魂之意也。凡一切寄兵權於人④,而代其攻守者,皆用此也。

[注釋]

①換代:改朝換代。②亡國之後:已被推翻的王朝國君的後代。③固:本來。④寄兵權於人:寄,依托。此語意為,手中實際握有兵權,卻在名義上依托在別人門下。

[譯文]

每當改朝換代的曆史時刻,那些紛紛將某個已被推倒的王朝君主的後代暫時捧為新君的做法,原本就是借屍還魂的計謀。凡是將兵權寄托在某人的名下,而以代理之名實際掌管征伐大權的人,也是用的“借屍還魂”的謀略。

傳世典故

借屍還魂。屍:死人的身體。魂:舊日迷信的說法,指能離開肉體而存在的精神。人死後,將靈附於他人屍體而複活。現比喻已經沒落或死亡的事物借助別的事物,又以另一種形式出現。在軍事上指善於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事物,來實現自己的軍事意圖。

“借屍還魂”來源於神話傳說。從前有一個叫李玄的人,長得十分英俊瀟灑,博聞強記,太上老君見其聰明伶俐,就收為徒弟,並授以長生不老之術。

一天,他要隨自己的師父太上老君到仙界雲遊,但凡胎肉體卻上不了天,就隻好留下軀體,跟隨師父魂遊太空了。在自己的靈魂離開軀體之前,李玄對自己的徒弟說:“我的屍體留在這裏,你要好好守護,不得有半點馬虎,七天之內我就返回。如果到時未歸,就是我已成仙了,那時才可將我的屍體火化。”

徒弟遵照師父的吩咐,日夜守護李玄的屍體,已到了第六日,忽然傳來母親病危的消息,徒弟此時十分進退兩難,若要回家,為母送終,師父的靈魂還沒有歸還;若要守護師父的屍體,自己難盡孝道,母親死難瞑目。

後來有人勸說道:“在師徒之義、父母之情不能兩全的時候,首先應保全父母之情,何況你師父已六日未歸,說不定早已成仙去了。”徒弟隻好灑淚將李玄的屍體焚化了。

到了第七日,李玄的靈魂回來了,四下裏找不到了自己的屍首,無法還陽,正在急切無奈之時,忽見路旁有一餓死的乞丐,剛剛斷氣不久,屍體還算新鮮,李玄於慌忙之中,便將自己的靈魂附在了這具乞丐屍體之上。借屍還魂後的李玄,與原來的李玄已麵目全非。蓬頭垢麵,坦腹露胸,並跛一足。為支撐身體行走,李玄對著原乞丐用的一根竹杖噴了一口仙水,竹仗立即變為鐵仗,借屍還魂後的李玄也因此被稱為鐵拐李,而原來的名字卻反被人們忘卻了。鐵拐李借屍還魂的故事還見於元代嶽伯川所寫雜劇《呂洞賓度鐵拐李嶽》,後《東遊記》也有記載,隻情節不盡相同罷了。借屍還魂這一帶有迷信色彩民間傳說,後來被人們用來喻指某些已經死亡的東西,又借助某種形式得以複活的現象;有時也可以用來喻指某些新的事物或新的力量借助某種舊的事物或舊的形式求得發展的現象。在上述兩種情況下,所謂“屍”、“魂”、“借”、“還”的寓意便都不盡相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