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光祿大幹之仆,夜宿廈間,見樓上有燈,如明星。未幾,熒熒飄落,及地化為犬。睨之,轉舍後去。急起,潛尾之,入園中,化為女子。心知其狐,還臥故所。俄,女子自後來,仆陽寐以觀其變。女俯而撼之。仆偽作醒狀,問其為誰。女不答。仆曰:“樓上燈光,非子也耶?”女曰:“既知之,何問焉?”遂共宿之。晝別宵會,以為常。主人知之,使二人夾仆臥;二人既醒,則身臥床下,亦不知墮自何時。主人益怒,謂仆曰:“來時,當捉之來;不然,則有鞭楚!”仆不敢言,諾而退。因念:捉之難,不捉懼罪。展轉無策。忽憶女子一小紅衫,密著其體,未肯暫脫,必其要害,執此可以脅之。夜分,女至,問:“主人囑汝捉我乎?”曰:“良有之。但我兩人情好,何肯此為?”及寢,陰掬其衫。女急啼,力脫而去。從此遂絕。後仆自他方歸,遙見女子坐道周;至前,則舉袖障麵。仆下騎,呼曰:“何作此態?”女乃起,握手曰:“我謂子已忘舊好矣。既戀戀有故人意,情尚可原。前事出於主命,亦不汝怪也。但緣分已盡,今設小酌,請入為別。”時秋初,高粱正茂。女攜與俱入,則中有巨第。係馬而入,廳堂中酒肴已列。甫坐,群婢行炙。日將暮,仆有事,欲覆主命,遂別。既出,則依然田隴耳。

【譯文】

光祿署丞韓大千的仆人,晚間在大屋子裏睡覺,看見樓上有一盞燈火,好像一顆明星。過了一會兒,閃著微弱的熒光,飄飄搖搖地落下來,落到地上就變成一條狗。他斜著眼睛瞄著,看見那條狗轉到房後去了。他急忙爬起來,偷偷地跟在後邊,看見它進到花園裏,就變成一個女子。他心裏知道她是一個狐狸,又退回來躺在原先的地方。

不一會兒,那個女子從房後走出來,仆人就假裝睡覺,觀察她的動向。女子來到床前,俯身搖撼他。仆人假裝被她推醒的樣子,問她是誰。女子不回答。仆人問她:“樓上的燈光,不是你嗎?”女子說:“既然知道是我,何必相問呢?”於是就留下來睡在一起。白天分別,晚間相會,天天這樣,習以為常。主人發覺以後,打發兩個人夾著仆人睡覺;那兩個人睡醒以後,看見自己睡在床下,也不知什麼時候掉下來的。主人更火兒了,對仆人說:“她來的時候,應該給我抓來;不然的話,我要用鞭子抽你!”仆人不敢吱聲,答應一聲就退出來了。心想:抓她吧,很困難;不抓吧,又害怕受到處罰。翻來覆去也想不出辦法。忽然想起女子穿著一件小紅衫,緊緊地貼在身上,總也不肯脫下來,一定是她的要害,抓住小紅衫就可以威脅她。

睡到半夜,那個女子來了,問他:“主人吩咐你捉住我嗎?”仆人說:“的確有這個吩咐。但是我們兩個人的感情很深,我怎肯抓你呢?”躺下以後,他就偷偷地抓住了她的小紅衫。女子急促地叫了一聲,極力掙脫逃走了。從此就斷絕了來往。

後來,仆人從別的地方回來,遠遠望見那個女子坐在道旁;來到跟前,她就舉起袖子遮著臉。仆人跳下坐騎,招呼她說:“為什麼作出這樣一副樣子呢?”女子這才站起來,握著他的手說:“我以為你已經忘掉從前的恩愛了。既然戀戀不舍,仍有故人的情義,還可以原諒你。過去的事情出於主人的命令,也不能怪你。但是我們的緣分已經到頭了,今天準備一點小吃喝,請你進去餞別。”當時是初秋季節,正是高粱茂盛的時候。女子領他一道進了高粱地,看見裏麵有一個很大的宅子。把馬拴在門外,進了大門,廳堂上已經擺好了酒菜。剛坐下,一群丫鬟就來敬酒添菜。喝到將近黃昏,仆人有事,要去回複主人的命令,就告別了。出來以後,仍然是一片莊稼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