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土改”的主要作法是:
1。 明定法令,土地的所的權歸國家,東北聯省自治政府對個人合法擁有之土地承認其使用現狀(優先使用權)。朝陽地區各縣、鄉、村三級政府成立“土地改革委員會”,分署丈量土地、評定地價、依人頭登記並領取《土地使用證》等任務。
2。 限製個人土地擁有量以人均30畝為基礎,超出法令部分以贖買的方式由東北聯省自治政府強製收購 (以1918年年初物價基數約為20元\/標準田地畝),所需費用分10年攤還本息。----這其實是借雞生蛋的主意:自治政府不出錢先期得到土地稅金作為財政收入支持工業,而後以工業所得稅金分期攤還利息金額。後來再適當通過貨幣貶值降低政府債務的數額,或由政府發行債券征集金等非常時期的非常辦法。這叫做農業補貼工業,工業反哺農業。
3。 對目前無地的農民,及改過自新的無業人員(土匪),東北聯省自治政府分配經折算後的標準田地人均30畝,但在5年內須征繳約十抽二的農業稅,迄第6年起農業稅回落至一成水平。這裏的農業稅目前是以繳實物的辦法,其水平是以朝陽地區普通一畝田的標準產量為基數,再按照比例得出所需繳納的稅額。因為東北地區貨幣狀況千差萬別,因此在初期,作為土改試點的朝陽首先成立了糧食局,將當年所征收的糧食統一由政策出售----因為交通不便,一些農民也將自己的餘糧賣到糧食局。糧食局再統一將糧食高價賣到關外及國外,以獲得更大利潤。這一辦法使得政府收入大增,征收糧食比征收錢幣來得更實惠----因為關外糧價是漲的。後來普及土地改革後,東三省的糧食長期不可以易地出售,政府也打擊糧食外運,使得政府壟斷了糧食的銷售,給工業增加投入----筆者在80年代還在家鄉碰到這種情況,所以主人公張漢卿能想到這個辦法,還要酌情給筆者加分。
4.為鼓勵荒地開發,政府還對主動開荒的農民給予先期3年免稅的優惠政策,並適當給予開荒者以農資、農具救濟,之後將恢複到與個人原有土地同等稅收水平----繳納土地收成的兩成的農業稅。
5。 東北聯省自治政府允許土地的出租及雇傭,但不得轉讓及買賣土地----在沒有其它生活來源的情況下,沒有人會自動放棄所擁有的土地。
6。 東北聯省自治政府保證各土地分獲者對土地的使用權,任何阻擾、隱瞞土地改革法令的土地業主(地主)一經發現,嚴重者處以極刑,較輕者罰處不低於所發生土地數量3~10倍單價且至少不低於100元之罰金。
7。 為解決入伍軍人的後顧之憂,張漢卿更發布一項政令:所有奉軍士兵家屬可以無償獲得由當地政府提供的中上等地30畝,服役期間並不需上稅。此項措施不但增強了東北民眾參軍的積極性,還使得軍人的地位得到空前的提高。
於是在朝陽大地上,一輪轟轟烈烈的土改運動揭開了帷幕。
廣大無地的農民衷心擁護政府的這項法令。雖然初期的稅金高了些,但是土改法令明確表示了農民隻有“土地稅”這一個單一稅種,比起之前的種種苛捐雜稅,還不如這高稅率來得直接幹脆有吸引力。而且張漢卿所組編的約100支土改宣傳隊穿村入戶,將政策傳達到基層。
一些被逼上梁山的土匪陸陸續續在土改政策的吸引下返鄉,政府也言出必行,依規定免費分發了土地。不但如此,對實在貧窮的,政府還賒銷了種子。
但是地主尤其是大地主們不能容忍這種政策,張漢卿用武力鎮壓了一批意圖武力對抗土改的頑固分子,不但人要公審,罪證確鑿者則依令處決並抄沒全部家產,以儆效尤。有“東北王”張作霖公子親鎮朝陽推行之新政,他們哭死都沒說理的地方去。